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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原判決徹銷不罰 申訴人的理由如下: 1.板規第8條的內容為:本版可發表任何與花蓮有關之文章,但請勿包含以下不當內容 ^^^^^^照字面意義是以「發文」而非「回文」 組務以為文章是包含發文回文及推文 2.引戰文或挑釁文的主題為本地之學校,本人的回覆皆因 板友osbsd1所言你把我們大 漢天下放到哪去了之後以搞笑方式來回文。 3.回文方式分為推、噓與→三種方式,就本站而言並非噓文到一定程度後即判為劣文, 且花蓮板亦無噓文到某程度就判劣文的規定。 組務認為依目前花蓮板規在此案件中,直接判違規水桶還有斟酌的空間 例如連噓中,是否是玩笑或是惡意不可知? 而且連噓中板規是否有直接規定懲處? 這都是此案組務考量的重點。較適宜的作法是可以先行警告,若制止不聽再給予水桶 會適當得宜。 台灣遊園地小組長 sheng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78.73
dokota:收到 解水桶處理 勞煩小組長了 感恩 218.160.85.247 01/19 18:15
kawaiiuma:感謝小組長的判決 本人未來將更加小心的 61.221.40.183 01/19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