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ngo (下一站佐敦)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花蓮板板主處分失誤
時間Mon Jan 19 17:41:24 2009
主文
原判決徹銷不罰
申訴人的理由如下:
1.板規第8條的內容為:本版可發表任何與花蓮有關之文章,但請勿包含以下不當內容
^^^^^^照字面意義是以「發文」而非「回文」
組務以為文章是包含發文回文及推文
2.引戰文或挑釁文的主題為本地之學校,本人的回覆皆因 板友osbsd1所言你把我們大
漢天下放到哪去了之後以搞笑方式來回文。
3.回文方式分為推、噓與→三種方式,就本站而言並非噓文到一定程度後即判為劣文,
且花蓮板亦無噓文到某程度就判劣文的規定。
組務認為依目前花蓮板規在此案件中,直接判違規水桶還有斟酌的空間
例如連噓中,是否是玩笑或是惡意不可知? 而且連噓中板規是否有直接規定懲處?
這都是此案組務考量的重點。較適宜的作法是可以先行警告,若制止不聽再給予水桶
會適當得宜。
台灣遊園地小組長 she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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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78.73
推 dokota:收到 解水桶處理 勞煩小組長了 感恩 218.160.85.247 01/19 18:15
推 kawaiiuma:感謝小組長的判決 本人未來將更加小心的 61.221.40.183 01/19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