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HauMa5566 (烏龜哥哥)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花蓮版版主miso1122水桶待商議
時間Fri Sep 17 19:01:18 2010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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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NiHauMa5566
被 告:Hualien版版主miso1122
請 求:希望能版主改判與版友aasubspace、shenasu相同之判決
(情緒性發言,警告一次)
理 由:花蓮版近日因OverZero1之文,明顯引戰討噓。本日某篇長達29頁之
推噓文中,本人(NiHauMa5566)並無參戰,而於該篇文章使用pushdoll
三次而被版主判決"引戰、挑釁:違者水桶一個月並劣文退回,
第二次則永久水桶"。請版務再思本人僅使用三次玩笑性圖片,
是否即構成 "該篇引戰,挑釁之核心人物"。
由於ptt並無使用pushdoll圖片噓文遭水桶之先例,(可參考棒球版、
八卦版、海賊版等各大看板中水桶公告,並無使用推文圖片遭水桶之例)
請版務明察三思
本人(NiHauMa5566)使用pushdoll噓文中文字:
第一則:把拔~這篇好欠噓喔!!傻孩子!這篇戰液 還沒你濃呢!
第二則:各位觀眾,J丟系愛跳針啦~
第三則:水桶 嘿~版主 你知道這兩個字怎麼寫嗎?
舉 證:(因水桶故文章無法轉錄)
判決於花蓮版18130篇,原文收錄精華區z.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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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26.32
※ 編輯: NiHauMa5566 來自: 134.208.26.32 (09/17 19:09)
→ RogerLo:就算是玩笑 好像也太過頭了 123.195.69.70 09/17 19:33
推 j3236494cg:水桶中請透過轉寄到信箱後再轉寄至板上 220.134.36.214 09/17 20:50
推 j3236494cg:請miso1122版主回應 220.134.36.214 09/18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