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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c 板主補充說明部份,本人身為申訴人,回覆如下, 請組務評判。 一、本人到組務板申訴,就如同本人到地檢署檢舉某某人   ,並具狀,附文,呈信件紀錄。然後 c 板主卻說, 「此舉令本人深覺已達嚴重亂板並因恐嚇他人意味, 應當以板規規定進行懲處」。   請問如果在實務上,這算不算對檢舉人公然恐嚇,要   讓我在台中板混不下去?算不算秋後算帳?這樣的行 事作風,自行擴大解釋組務判決,還能適任板主嗎?   另,組務板給予看板使用者申訴/檢舉之權利,就是   為了避免因板主自行擴權或濫權,致使用者權益受損   卻無處申訴/檢舉,然而 c 板主卻欲以組務判決結果   論成敗,則可想見若組務判本人敗訴,本人必遭 c 板   主「報復性懲罰」,其它地區板板主有樣學樣   ,以後誰還敢來組務板申訴?   本人善意提醒烤肉活動原本就具有不確定性,即烤肉   中會發生什麼事,你我都無法於事前預知,這難道不   是事實陳述?c 板主卻說我舉新聞的例子「其新聞部 份更是具有恐嚇意味」,請問這不就是 c 板主所言之 「扭曲」? 公堂之上,盼組務明察。 二、c 板主自行揣測本人檢舉之動機部份   本人有不回答之權利。   實務上,檢察官也不應去問檢舉人「你今天來檢舉他,   是不是因為你不爽?」,就如同組務不會來問我為什麼 跑來檢舉 tt2tt2 一樣,因為動機從來就不是、也不應 該是判決本身、以及勝訴敗訴之依據。 三、c 板主自己說了,「歷年來」,台中板板烤活動,皆以   「台中板板烤」為名,那麼,何以今年「要不同於往年   」,在活動前冠以「PTT」名義?   另外,c 板主說我不理會他們的建議,不過就是改個使 用手機的習慣,何難之有?   但是我的建議,他也沒有理會啊,不過就是改個活動名   稱,把「PTT」拿掉,又何難之有? 四、本人從來沒有「反對」、「禁止」台中板舉辦板烤活動   c 板主卻欲把判決之結果,與「我們是不是可以開始為 了板烤而開始著手進行準備工作」掛勾。   言下之意,若組務判我勝訴,他們就不想辦板烤了。   這其間的是非曲直,真的望組務明察。   我當然可自行撤下檢舉,來成全他們為台中板眾辦板烤   的維持傳統的美意,但是從此以後,此例一開,地區板 辦活動皆可在活動前大冠特冠「 PTT」名義來宣傳、甚 至拉廠商贊助,這樣真的可以嗎?   這才是我今天具文檢舉之動機。 一切交組務公裁,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本人都接受並尊重。            Laech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laechan 來自: 122.117.11.103 (07/07 01:54)
chairlechiu: 我新莊板辦板聚前面也是冠PTT 07/07 02:10
chairlechiu: 我的中視板辦板聚 前面還是冠PTT 07/07 02:10
chairlechiu: 可就沒人抗議過... 07/07 02:11
chairlechiu: 一樣會拉贊助, 贊助部分也會跟板友講這是廣告時間 07/07 02:11
chairlechiu: 只差別在盡量不在板上點名贊助商而已 07/07 02:12
chairlechiu: 說真的 你抗議在地方板的組務根本無關大局 07/07 02:13
chairlechiu: 要的話應該要提升層級到站方才對 站方才是認定方 07/07 02:14
上訴高等(最高)法院是在等地方(高等)法院的判決出來後 才有可能存在的問題。
lzetn:這兩隻ID一直以來都在台中版____ 歷史悠久 科科 07/07 02:53
jasonkau:看了都笑了 報復性懲罰? 當現在還在戒嚴? 07/07 05:14
jasonkau:堅持把PTT三個字拿掉也是奇怪的堅持 難道台中板不是出自 07/07 05:16
jasonkau:PTT? 07/07 05:17
這個問題我已經與台中板板主辯過了,假若如你所說,那 摸台中板主不拿掉「PTT」三個字不也是奇怪的堅持?
canun:1. 有一種東西叫誣告誣陷 誰說動機不重要 不能問? 07/07 13:43
canun:如果大家都跟你一樣有樣學樣 動機爭議 誰還肯出來做版主 07/07 13:44
canun:第三點所題 證明你根本沒看清楚cat版主回應內容 07/07 13:46
canun:第四點 自打嘴巴 你的檢舉原文 擺明不能拉贊助 不能用ptt名 07/07 13:48
canun:白話簡易說法就是你覺得不準舉辦 然今第四點形同詭辯 07/07 13:49
請問你是組務嗎?你是當事人嗎?麻煩看一下置底。 ※ 編輯: laechan 來自: 114.26.182.140 (07/07 17:14)
canun:我以個人律師身份贊助今年ptt臺中版版烤 算不算當事人? 07/07 19:48
canun:而且我要求不必打上事務所名稱 僅以版友canun列贊助名單即可 07/07 19:51
kkoowwee1102: 律師啊.. 好大啊.. 好可怕啊.. 07/07 19:51
catcues:這三句話 難道沒有 07/07 19:54
catcues:言詞侮辱、謾罵、引戰、嘲諷、酸文 ? 07/07 19:55
catcues:但以你在台中板發言比起來 僅僅算是冰山一角 07/07 19:55
kkoowwee1102:噓: 既然是律師. 不用我教怎麼提司法告訴吧(笑) 07/07 19:57
canun:那就麻煩你教教吧 願聞kk式司法告訴 我的表情應該用狂笑 07/08 07:34
canun:無論那位版主你都是鬥不過 至於我的事業專業請多加尊重 07/08 07:37
nba9999:laechan:來檢舉看看好了,反正最近沒啥事<==檢舉動機可議? 07/08 12:35
來檢舉看看好了,反正最近沒啥事,這也是個機會 教育,來讓你知道這件事是可大可小的。 「就算」這是我的檢舉動機好了,跟我能不能檢舉 ,是兩回事。為什麼有人就是想在這上面做文章, 試圖引導組務「所以不應受理這個人的檢舉?」 最近很夯的「靈異事」件,他說他每天都看公文看 到晚上十一二點,早上又幾點就很早去上班,每天 盡心盡力,bla bla....(這可是他自己親口說的) 那難道、這時候,他收賄就不應檢舉?又或者,像 陳啟祥這種人(他是行賄者),就不應該去檢舉?我 想法律從來沒有說像陳啟祥這種人「不可」檢舉吧 ?那請問難道陳啟祥的檢舉動機就不可議? 某法律專家或許可以回答你。現在真是個是非不分 、價值觀錯亂的年代,請各位耐心等候組務判決出 爐,今天「我已經」提出檢舉、而組務「也已經」 受理了,講白一點,是誰在我當初說要檢舉時「依 然故我」?是誰板標至今不撤、活動名稱至今不改 的?有這個時間來這裡公審我,還不如去好言相勸 那幾位板主。 ※ 編輯: laechan 來自: 111.246.32.40 (07/08 15:06)
canun:是的 相勸版主們 對的事情 做就對了 07/08 17:00
canun:不必為了只因不採用意見就想作亂之人而有所退卻 07/08 17:02
canun:更不必因此而無聊為了他而更改 本就該正確使用的活動名稱 07/08 17:03
nba9999:既然你只是沒事 試看看 那麼重心在生活的何必去理會這些 07/08 17:50
nba9999:講那麼多 不過是為反而反 爭那麼多 不過是爭板主服從你意 07/08 17:52
laechan:原來今天問題的徵結在於要誰聽誰的? 07/08 18:02
tt2tt2:= =不是說不回應了? 攤手 07/09 00:55
tt2tt2:你的論點真的很奇怪耶 不順從你的意思叫 依然故我!? 07/09 00:56
tt2tt2:會不會太好笑了? 07/09 00:58
tt2tt2:板標 今天你又提不出個讓人信服理由就要我撤? 07/09 00:59
tt2tt2:活動名稱也是一樣狀況 拜託一下世界不是繞你打轉好嗎~ 07/09 01:00
tt2tt2:有辦法就拿出讓所有人都能閉嘴的而且支持你的理由 07/09 01:01
tt2tt2:不是在這邊鑽牛角尖 07/09 01:02
tt2tt2:順便一提 今晚我改板標 是網址的宣傳時間差不多 07/09 01:03
tt2tt2:現在進行板規細項投票宣傳.. 07/09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