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un5566:已於 2013.11.26 針對小組長指示於板上重新裁決申訴內容 11/27 09:52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檢舉人: kkoowwee1102
: 被檢舉人: kelvin521019 / cindycheng
: 英文板名: TaichungBun
: 檢舉訴求: 該版主群曲解版規內文. 允許政治文. 政治活動揪團文.
: 雙重標準. 公告偏頗.
: ------------------------------------------------------------------
: 依小組長建議更正檢舉訴求.
: 檢舉訴求:
: 版主重新公告. 承認判斷錯誤並向台中版版友道歉.
: 對相關揪團內容重新釐定版規規範.
: 對 "政治文" "政治宣傳文" 內容詳細釐清.
: 儘速處分攻訐網友. 勿再用沒有時間拖延處理.
: ------------------------------------------------------------------
: 檢舉內容: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ctrl+x 轉錄至本板,未附證據者不受理。
: 推 kelvin521019:#1IKMWtSN 非政治宣傳文 此篇文章 結案 10/07 00:2
: 作者 cindycheng (nouveau) 看板 TaichungBun
: 標題 [公告] 有關板規禁止政治相關文章與公民運動規範
: 時間 Thu Oct 10 21:02:15 2013
: ──────────────────────────────────────?
: 關於近日板友發起於台中板上揪團文章
: 直至 十月十日,天下為「公」-公民1985行動聯盟
: 是否違反板規禁止政治相關文章的規範,解釋文如下:
: 本板為避免因帶有政黨色彩的文章而導致板友之間相互攻訐的情形產生,
: 因而板規中明確訂有下述規範:
: Ⅱ、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 13. 本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 (唯可討論關於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但討論內容勿帶有政治色彩)
: 一、檢附爭議團體 公民1985行動聯盟之簡介:
: 十月十日早上十點十分,公民舉辦屬於自己的升旗典禮!
: 宣示主權在民!公民護憲!還權於民!
: 請所有認同的民眾,穿上白衣參與。
: 當天請各團體、政黨若有意參與,請收起自己的旗幟,讓當天屬於全體公民。
: 當天請大家帶一本書,一張紙、一枝筆,還有一顆關心社會的心。
: 升旗結束,完成街頭的公民課後,
: 我們會步行到自由廣場內,大家一起閱讀,並且寫下一封信「給十年後的台灣」
: 我們用最溫柔堅定的方式表達訴求,
: 對照政府對人民圍起的層層拒馬,留下一幅歷史性的畫面。
: 公民1985行動聯盟思索過後,
: 決定舉辦這場十月十日的活動,協助成立公民覺醒聯盟。
: 在活動過後,我們的工作人員將繼續協助冤案家屬,
: 以及洪案後續的處理,並持續推動公民覺醒的理念。
: 公民社會是我們的共同願景,我們願作默默耕耘的農夫,也邀請您與我們一起圓夢。
: 10/10的活動,將證明台灣到底有沒有公民社會!
: 付出您一個假日上午的時間,我們一起改變這個國家!
: 拒絕政客豢養、拒絕藍綠分贓!
: 十萬青年十萬軍,十月十日入陣去!!!
: 二、公民1985行動聯盟之訴求:
:
: 雖然和政府管理、政治制度相關的活動皆屬政治活動的範疇,
: 但公民1985行動聯盟的主旨在於
: (一) 宣示主權在民,公民護憲,還權於民。
: (二) 活動當天各團體、政黨須收起旗幟,讓當天屬於全體公民。
: (三) 期望建構起真正的公民社會。
: 三、公民活動是否應列入板規禁止範圍:
: 由以上三點,可將公民1985行動聯盟排除於政黨色彩之外,
: 而依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可知公民1985行動聯盟除了拋開固有的政治色彩之外,
: 並能主張人民集會結社之自由,主張人民權利不受侵害。
: 另有關於板友所質疑是否該行動為參政權的範圍,
: 以參政權廣義及狹義之分,該聯盟及活動的確應歸類為廣義的參政權,
: 但光以構成參政權的條件,並不足以推論為帶有政治色彩的活動。
: 而板規之規範雖未能如我國律法般尚稱齊備,
: 若板規產生爭議,自然必須仰賴板主依職權對板規作出解釋,
: 但在該團體並不帶有任何政治色彩的前提之下,
: 但在該團體並不帶有任何政治色彩的前提之下,
: 板規自不能違反憲法所保障之人民權利,
: 因此板主方認定,相關公民活動可依人民權利行使。
: 特此公告,以上。
: 臺中板
: cindycheng.
: ※ 編輯: cindycheng 來自: 1.165.197.127 (10/10 21:02)
查板規 TaichungBun 板板規 #1GjFK0c8 (TaichungBun) 中關於揪團之限制:
7.[揪團]
.運動、打球、唱歌、電影、吃飯、出遊...吃喝玩樂請用此分類。
.徵求牌類活動請勿標示賭注。(不含衛生麻將)
.本板不贊成在文章內公開聯絡電話,請自行負責。
.此選項一帳號一天至多三篇,欲更改內容請修文,手動置底恕刪除文章。
同篇揪團文一天一篇(如:預揪),如不遵守視同手動置底處理。
.禁止限定性別,[整團為同性,揪同性除外] 違者水桶七天。
.請板友盡量結伴出遊,並注意自身安全。
╳錯誤範例: [揪團] 團報/團購 (請使用[交易][團購] )
並且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與時間
.麻將文管理:本板麻將文只開放開場者發文,不開放板友於本板發文找場地,
麻將文發文標題格式如下:
[揪團][麻將] 逢甲缺一人開打。
皆須空格。未按此格式,刪文且水桶一日
其中並無特別限制政治活動,然而板規中確有政治相關規範:
註:新聞文規定細項 (2012/02/09 公告)
(略)
在政治新聞之中擅自加入個人評論 →引用Ⅱ-13政治文規則
(含 文字變色.或加上底色)
回覆政治新聞 →引用Ⅱ-13政治文規則
及
Ⅱ、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略)
13. 本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唯可討論關於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但討論內容勿帶有政治色彩)
並查檢舉人於 #1GjFK0c8 (TaichungBun) 之原檢舉推文為:
噓 kkoowwee1102: #1IKMWtSN 政治宣傳文 ---------- 請界定 10/06 23:27
推 kelvin521019:#1IKMWtSN 非政治宣傳文 此篇文章 結案 10/07 00:26
而本檢舉案案由為:
檢舉人認為 TaichungBun 允許政治文,政治宣傳文,此行為與板規相左。
此案爭點有三:
其一,揪團文是否受政治文規範?
其二,是否為政治宣傳文?
其三,是否為政治文?
其一,前述板規中揪團文並無政治限制,
但因板規中確有政治相關規範,故以活動內容審查,應受政治文規範。
且板主於公告文 #1ILgLQ5w (TaichungBun) 中也敘明:
「雖然和政府管理、政治制度相關的活動皆屬政治活動的範疇,(後略)」
故 [揪團] 文類內容受發表文章之政治規範應無疑問。
其二,根據 #1INA7A2D (L_TaiwanPlaz) 中 kelvin521019 的答辯:
推 kelvin521019:揪團者本身 只是要找志同道合的人一同參加 10/16 14:50
→ kelvin521019:並無所謂的宣傳意味 10/16 14:50
此部分組務認可板務的判決。
否則依板規中列舉之「運動、打球、唱歌、電影、吃飯、出遊…」等揪團,
等同宣傳「運動、打球、唱歌、電影、吃飯、出遊…」?
其三,根據 #1INA8h80 (L_TaiwanPlaz) 中 cindycheng 的回應:
第二 我沒有否認1985發起的是政治活動,但我明顯點出
對板規來說該不該禁止,政治活動不等於帶有政治"色彩"的活動
此案顯然不適用 二-Ⅰ-6 之註解 的政治新聞規範,
應與 二-Ⅱ-13 的政治相關規範有關,故再次檢視板規條文:
13. 本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唯可討論關於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但討論內容勿帶有政治色彩)
板主主張 #1INA8h80 (L_TaiwanPlaz):
「板規禁止的政治文,我也在公告文解釋了,禁止的是帶有顏色的政治立場」
根據上下文解讀,
板規對於政治色彩一詞之限制乃為「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
亦即板規允許「無政治色彩之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討論文」,
其餘政治文(除政治新聞需援引 二-Ⅰ-6 之註解 外)皆禁止,
「公民活動是否應列入板規禁止範圍」此乃板主制定板規權,組務並不干涉,
唯其現行板規並未對於「公民活動」有其它規範,
故以現行板規而言,需請板主重新考量並改判此案件。
weedyc @ TaiwanPla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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