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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utumoon 信箱] 作者: autumoon (宅˙石山) 標題: Re: 關於廟會文 時間: Tue Oct 1 01:29:15 2013 謝謝版主的建議, 但是貴版版眾之水準及人肉搜索的能力讓小人我不敢高攀。 也因此才冒然的在組務版提出疑問及檢舉。 謝謝版主的解釋及釋惑, 雖然不滿意, 但至少知道以後盡量不要去台南版,會對我自己好些。 反正台南版少我這種人,對貴版版眾而言或許是件好事吧 :) ※ 引述《peanuts8566 (Rycbar1.2.3! )》之銘言: : 你好: : 無違法也無違規情況下,板主無權進行任何處理。 : 若你仍認為不該在板上有任何你不想看到的相關文章, : 這部份歡迎你至板上發文討論增加廟會文相關規定, : 若板友們也贊同不該給予通融會立即修改增加廟會相關規定。 : ※ 引述《autumoon (宅˙石山)》之銘言: : : 版主您好, : : 再次謝謝您的抽空回覆。 : : 就算未達違法情況,我主張對我個人的居住地保密難道也不可以嗎? : : 這是我個人的權利,但我沒有管版的權利,因此向您提出要求。 : : 向那位版友提告是我這邊的事情我很清楚,只求能保護個資。 : : 置於版主如果認為廟會可以給版友即時討論並發洩,等事過境遷後再行刪除。 : : 請問所謂的心情文一篇的規定又為何用? : : 這樣是否又像以前一樣周周都是相同內容充滿怨恨的廟會文充斥著? : : 要求版眾到黑特版發洩的意義又為何在? : : 我希望看到的是充滿實用生活情報的台南版,不是台南黑特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0.2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utumoon (219.85.10.217), 時間: 10/01/2013 01: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