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ggping:文章已經是一個多月前,是因為之前的小組長VOT1077不管組 05/04 19:55
→ gggping:務,因此文章才會被拖到 05/04 19:55
→ gggping:一個月 群組長回我的是 05/04 19:55
→ gggping:案件發生點一個月內即提出,即已符合組規的定義。 05/04 19:55
→ gggping:非組務一個月內無法作出判決,即不作宣判。 05/04 19:55
→ gggping:因此,代理小組長M先生,請勿將我的檢舉文視為過期檢舉 05/04 19:55
→ gggping:navicrops不回應,由camry2006回文是否可行? 這也說明了 05/04 21:44
→ gggping:處理板務 (去信無回應,板務不處理,連小組都不回答了) 05/04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