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mry2006 :這篇也扯太遠了吧? 都過海了~ 10/24 02:58
→ dhtsai :法理原則是可以適度引用 10/24 03:00
→ JudaIscariot:"適度",況且英國法律跟本國法律有相當程度的落差 10/24 03:32
→ JudaIscariot:重點是法官認不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第九款 10/24 03:33
→ JudaIscariot:有模糊空間 英國有長這個樣子的法條嗎? 10/24 03:33
推 b7736 :9款說「依規定」,但問題就是法律根本「沒規定」 10/24 07:58
→ b7736 :1格可以停幾台車,這樣應該夠模糊了 10/24 07:59
→ antibailan :你拿明朝的劍拿來砍清朝的官? 10/24 09:48
→ yahiko :既然要適度引用,也該挑同樣法系的大陸法系吧... 10/24 10: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ggping (111.255.12.237), 時間: 04/21/2013 23:03:48
→ chairlechiu: 看不懂 轉這篇幹嘛 04/22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