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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本組判決 #1GR5BB64 (L_TaiwanPlaz) 高雄板主 停權處分一周 並給予 板務警告乙次 即刻生效 本公告同時轉錄至高雄板 並以站內信通知高雄版主群 以上 台灣遊園地 代理小組長 VOT1077 2012/10/03 23:01 -- 如果我說 愛我沒有如果 ★ · ﹡ * ‧ 錯過就過 你是不是會難過 ‧ 。 ‧ * ‧ 。 · 若如果拿來當藉口 那是不是有一點弱 ‧ 。 * * ※· 如果我說愛沒有如果 真的愛我就放手一搏 ‧ ** ‧ 。 · 還想什麼還怕什麼 快牽起我的手 ‧ 。 · By 梁靜茹 ~ 沒有如果 。‧ 。 · http://www.wretch.cc/blog/vot10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93.170 ※ 編輯: VOT1077 來自: 114.34.93.170 (10/03 23:02) VOT1077: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10/03 23:03 > -------------------------------------------------------------------------- <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宣判] rabbit777773 申訴 ufotime 案(10/05) 時間: Tue Oct 23 22:01:15 2012 【裁判字號】TW2012005 【裁判日期】2012/10/23 【裁判案由】 申訴事由: 申訴人 rabbit777773 於 高雄版文章 #1GQpoLxu (Kaohsiung) 內 以推噓文 方式 詢問發文 板主ufotime 該文章有關板務事項 經版主認定 申訴人於 推噓文部分 為情緒性挑釁言論 依據板規 3-4.1 [板務]標籤下所有文字務請理性討論,有違反2-4.1情形者罰責加倍。 2-4.1 惡意鬧版/引起爭端之內容之處置辦法 經板主認定為惡意引起爭端內容,或涉及人身攻擊 依照情結輕重,板主得斟酌嚴重性,給予警告、劣退及水桶 給予處分 並加倍額度 申訴人對該處分不服 故於組務提出本訴 申訴訴求:請求更改判決 解除處分 --------------------------------------- 主要判文:請其餘板主群解除處分 板主 ufotime 警告一次 --------------------------------------- 詳細判文: 1.高雄版文章 #1GQpoLxu (Kaohsiung) 為被申訴板主 ufotime 係回應 板主navicrops 發佈之板務討論文章 #1GQpdWuM (Kaohsiung) 之內容 2.申訴人 rabbit777773 於 2012/10/03 03:27 後 於 該文 #1GQpoLxu (Kaohsiung) 以〝噓文〞方式 除表達對該文內容不滿之處 且提出疑問 內容 尚屬於理性合理 (此經另兩位板主協助 客觀 判斷 並更改判決 #1GRm1efH (Kaohsiung)) 然版主ufotime 遂以修文方式 要求 申訴人 〝要理性討論〞 故 申訴人在被申訴板主之 沒來由的要求下 以推文箭頭反問
rabbit777773:拿裡沒理性了 水桶我阿 10/03 03:38
板主 在該推文後 並未正面回答使用者問題 反而片面取特定文句 認定該使用者係自行 非理性要求 板主水桶處分 並再以引誘性問題 修文詢問 申訴人 請問幾個月? 3.續前第2點 申訴人在 版主連續 未回答板務問題 後 又 經版主ufotime認定其言論 有非理性且帶有引誘性詢問水桶天數之挑釁下 以激化 使用者之情緒 故以情緒化之回答
rabbit777773:幾個月你爽就好阿 你當板主又不是我 10/03 03:40
此時申訴與被申訴人 兩造雙方皆呈現非理性討論之言論 故板主遂依據前該言論 於板面發佈公告 #1GQqK6Y0 (Kaohsiung) 申訴人 於板務討論文內 以非理性言論推文討論 除既有一個月處分外 又再加重一個月 4.探就前因後果 申訴人 之情緒性推文言論 有部分 是版主言論造成 然版主 竟不思自我言論行為之影響 反將過錯全部歸咎申訴人 非理性之言論 又申訴人 該噓文言論內容 皆係討論 板主自身之行為言論 則板主對該言論 當然有其 個人觀感上的偏見 故因為 其個人自身感受 而判決 申訴人非理性言論 確 有不妥之處 但又因為版主自身言論 造成板友情緒性發言 板主還加重其處分 則更加不應該 5.又本案 經另兩版主客觀判斷 重新審議後 已於2012 10/05 23:02以後 重新改判並撤銷處分 並於高雄版發布公告 #1GRm1efH (Kaohsiung) 組務這裡感謝另兩位板主之辛勞 6. 最後 本判決 對於 ufotime 板主於此案判決之不當行為言論 之部份 組務認定 該版主已嚴重影響板友之權益 依據組務規範 3. 本組板主違反站規、群組規範、本組組規,或瀆職、怠職、不適任板主之舉等,組務得  視情節嚴重性,給予警告、解除板主職務之懲戒,並得連帶給予褫奪其一年以內任職板  主之權、褫奪其一年內申請開板之權等處份。 註:此部分警告是為〝板務警告〞,警告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給予板務警告乙次 並於 板主於 2012/10/23 22:00 復職後 判決生效 連同 #1GR5BB64 (L_TaiwanPlaz) 此案 共計兩次板務警告 按生活群組規範解除 ufotime 板主職務。 褫奪其一年以內任職板主之權、申請開板之權。 以上 台灣遊園地 代理 小組長 VOT1077 2012/10/23 22:01 -- ★ · ﹡ * ‧ 如果我說 愛我沒有如果 ‧ 。 ‧ * ‧ 。 · 錯過就過 你是不是會難過 ‧ 。 * * ※· 若如果拿來當藉口 那是不是有一點弱 ‧ ** ‧ 。 · 如果我說愛沒有如果 真的愛我就放手一搏 ‧ 。 · By 梁靜茹 ~ 沒有如果 。‧ 。 · 還想什麼還怕什麼 快牽起我的手 http://www.wretch.cc/blog/vot10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93.170 weedyc: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0/20 02:29 > -------------------------------------------------------------------------- <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公告] 高雄板主 ufotime 解除板主職務 時間: Tue Oct 23 22:05:18 2012 依據 本組判決文章 #1GXgCjWs (L_TaiwanPlaz) 高雄版主 ufotime 因 累計兩次板務警告 依據群組規範 1.板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板主警告集滿兩次就解除版主職務。 即刻起 解除板主職務 褫奪其一年以內任職 本小組板主之權、申請開板之權。 以上 台灣遊園地 代理小組長 VOT1077 2012/10/23 22:05 -- ★ · ﹡ * ‧ 如果我說 愛我沒有如果 ‧ 。 ‧ * ‧ 。 · 錯過就過 你是不是會難過 ‧ 。 * * ※· 若如果拿來當藉口 那是不是有一點弱 ‧ ** ‧ 。 · 如果我說愛沒有如果 真的愛我就放手一搏 ‧ 。 · By 梁靜茹 ~ 沒有如果 。‧ 。 · 還想什麼還怕什麼 快牽起我的手 http://www.wretch.cc/blog/vot10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93.170 ※ 編輯: VOT1077 來自: 114.34.93.170 (10/23 22:05) VOT1077: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10/23 22:06 weedyc: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0/20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