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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歡迎使用者規範 一、不受歡迎使用者認定資格: 1.依據多重帳號管理辦法第二條 累犯處理條款 說明。 2.情節重大者,站長得逕行宣布該使用者為不歡迎使用者。 二、不受歡迎使用者處分事項: 1.停權處份。 2.只能擁有本尊一個id,不得有其他分身。 3.該使用者曾使用過所有認證信箱一律封鎖。 4.不允許其以認證碼註冊。 5.褫奪公權。 6.賦予通緝之印記。 三、不受歡迎使用者的檢舉: 1.經本站判定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後,發現有其他分身者, 依照多重帳號管理辦法第二條之申請方式提出。 2.檢舉的帳號需為帳號部執行處分後的帳號為主。 帳號部 -- 160518 新增不受歡迎者檢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