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vefishfish ((*〝︵〞*))》之銘言:
: 之前組長裁示
: ┌─────────────────────────────────────┐
: │ 文章代碼(AID): #1J0QJDGc (L_TalkandCha) [ptt.cc] Re: [問題] 請問 多重分?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92616653.A.4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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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多重帳號使用者,規避板規超貼額度,板主亦無法申請增加劣文記錄,
: 故組務均改判以「水桶三日」取代「劣退」,保留違規記錄。
: 均改判以水桶3日取代劣退
: 教育部的字典上均是指皆、全部得意思
: http://ppt.cc/aSuW
: 意即全部改判以水桶3日取代劣退 也就是水桶應退文篇數*3天
: 可是現在八卦板主只有第一篇是用3日取代
: 第二篇開始皆水桶180日 是否違反小組長的裁示?
本案 Gossiping 板主群於判罰前已詢問組務的意見,
在於詢問超貼數篇水桶日數應如何計算,組務認為
「若違規天數為一篇,因使用者原可於遭劣退後 3 日內消劣,故以 3 日水桶計,
並保留其水桶記錄。若因使用多重帳號超貼數篇,則應同消除劣退之期限,第二篇
開始以半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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