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loopilya (take me away)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公告] 再次申明。
時間Fri Jul 14 14:20:11 2006
這裡不是讓你們爭論的地方。
要申訴,就開新文章,需要說明,我自然會請被申訴人出來。
如果申訴理由不足,我自然會駁回。
我的判決已經出來,該改判的已經改判,如果還有什麼要申訴的,就請直接申訴。
不服的,我說過很多次,請向群組長上訴。
在這邊將申訴案淪為口水戰,只會帶來反效果。
實習小組長 galoopil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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