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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組規 第一章  總則 第 1條  本組為生活娛樂館群組所轄之啃瓜子聊天小組,為規範組內所轄之看      板及板主所屬相關事務,特制定本規。 第 2條  本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第二章  看板相關 第 3條  申請新板需依群組組規規定,進行連署後於本組提出申請。看板性質      變動則需檢附申請理由,提出申請。 第三章  申訴相關 第 4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      有異議者、板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      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      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第 5條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      理申訴外,處禁言7日。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板主未回應未達72小      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除案件不受理外,處禁言7日。 第 6條  遭退文處分者,若自消退文記錄,組務將不受理退文部份申訴。 第 7條  申訴相關證據,請於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T更改文章標題,格式如      下:      [申訴]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判決 [證01]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判決 [證02]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判決 [證03]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判決 第 8條  勝訴者,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禁言予以公告撤銷,消除退文記錄則至      ID_Problem板提出申請。 第四章  檢舉相關 第 9條  本組僅受理板主管理看板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權利義務及管理之各      項規定(可參閱本組精華區 z-2)或其他不當行為。不受理看板違規      行為之檢舉。      檢舉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      補齊者,得不受理檢舉。 一、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第10條  板主有具體違反站規、群組規、組規之事證的案件得不經溝通程序進      行檢舉。其他檢舉案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檢舉      者,除不予受理檢舉外,處禁言7日。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檢舉。板主未回應未達72小      時即上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除案件不受理外,處禁言7日。 第11條  檢舉案相關附件,請於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T更改文章標題,格式      如下,      [檢舉]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失職 [附01]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失職 [附02]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失職 第五章  文件相關 第12條  檢附文件需由當事者或板主轉錄至本組做為判決依據(如涉個資可寄      給組務),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      或轉錄之檢附文件經編輯者,視為無效。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並禁言90日。 第六章  不受理案件 第13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3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二、超過30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跳板IP案件。 第14條 於組務板 L_TalkandCha 喪失發文權限者,受處分人、關特定個人權      利之檢舉人,欲提出申訴案者請寄信給小組長,由小組長代為轉錄。 第七章  判決相關 第15條  溝通或答辯時請注意語氣(含推文、信件、水球),同時請注意應就      案件之事項主體究論, 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如有上述情事,組務      得請當事人注意,必要時得警告。 第16條  小組長對於案情內容,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明顯失      當)將直接判定。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將請當事人在組務通知後,      至組務板說明。 第17條  對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      爭論不休,違者將給予刪除或退文處分。組務定案判決後除判決!文      標記,申訴及檢舉文章S標記。 第八章  板主相關 第18條 新增板主除需符合生活娛樂館群組規制定資格,亦需擁有該板發文資      格,資格不符者不予上任。 第19條 無板主看板,由小組長辦理遴選,或依生活娛樂館組規至      LifeNewboard板進行連署,而後於本組提出申請新增板主。 第20條 有板主看板,新任板主產生方式若為板上選舉結果,需將票數統計等      文件一併附上。若為直接推薦上任,則需大體說明推薦緣由等,並由      所有板主推文附議後方能上任。      新增板主若為任期制,留任的板主與新任的板主需推文附議後方能上      任,即將卸任的板主可不需推文附議。 第21條 板主失職或違反相關規定,組務得依情節給予以下處分,警告二次將      予以解職,警告有效期限為一年。 一、口頭警告。 二、停權。 三、警告。 四、解職。 第22條 對於組務案件,板主有義務提供當事人案情相關文件或至組務板說明      案件處理情形。板主若無特殊理由不提供案情相關文件或未於期限內      說明案件處理情形者,小組長得視情況給予處分。 第23條 板主若超過7日不克上線管板,需於本組發文通知組務,唯請假日期      不得超過30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除因不可抗力之      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超過7日未上線且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      ,將記予失職警告乙次。 第24條 板主請辭須由當事人於本組提出申請,若小組長認為為一時衝動,將      寫信予以慰留,申請無誤則予以卸任。 第25條 罷免板主需依照群組組規規定,提出罷免連署。 第26條 禁止板主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隱板/權限板文章,違規板      主一經舉證確實,立即撤職並褫奪於本組內任板主之權。(註:因上      訴或行政討論需要之轉錄,不在此限。) 第27條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凡經看板警察局判定      違反「聚眾擾亂秩序」成立,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一年內不得申請擔      任組內任何看板板主。 第九章  其他 第28條 連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關罷免等)審核標準:無論贊成方或      反對方,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僅填寫「支持」、「贊成」、「幫推      」…等,語意不明或無關連署宗旨者,視為無效票。 第29條  針對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週、月      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若為設定禁言處分者,以於本站系統      設定禁言時起算。一週計7日,一月計30日,一年計360日。 第30條  本規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 組規編修記錄: 2017.05.22 一、修改組規第 4 條、第 7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   第 14 條、第 20 條、第 22 條。 二、新增第 29 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5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95428163.A.915.html 2017.07.04 修正組規第 17 條,以亮黃色表示。 ※ 編輯: steve1121 (223.138.2.4), 07/04/2017 13: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