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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文主旨 (1) 本板僅受理關於 啃瓜子聊天 小組內之各項申請、申訴以及 建議事項,發表無關看板板務、廣告文,可予刪文或退文處分。 (2) 本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二、申請流程 (1) [申請新板、看板性質更動]   申請新板需依群組組規規定,進行連署後於本板提出申請。    看板性質變動則需檢附申請理由,提出申請。 (2) [新增板主]   若為無板主狀態下,則需依組規於 LifeNewboard 進行連署,    而後於本板提出申請。    有板主時候,新任板主產生方式若為板上選舉結果,需將票    數統計等文件一併附上。   若為直接推薦上任,則需大體說明推薦緣由等,並由所有板    主推文回應贊同後方能上任。 (3) [請辭板主] 請辭板主須由當事人與本板提出申請,若小組長認為為一時    之衝動,將寫信予以慰留。申請無誤則予以卸任。 (4) [罷免板主]    罷免板主需依照群組組規規定,提出罷免連署。 三、申訴流程 -受板主處分者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文,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者,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上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一週。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水桶三個月。 (3) 遭永久水桶處分欲上訴者,若有程序不符之情形,組務將退回申訴案, 請使用者與板主再行溝通後,再行上訴。 遭退文處分者,自消退文記錄,組務將不再另行判決。 遭退文及水桶處分者,自消退文記錄,組務僅判決水桶部分。 (4) 申訴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如申訴有兩案以上,請以不同的文章標題作區別,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5)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退文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6) 溝通或答辯時請注意語氣(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時請注意應就申訴之事項主體究論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組務得請當事人注意,必要時得警告。 (7)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申訴人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8) 小組長對於本組之申訴案件,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 明顯失當)將直接判定。   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將請板主在組務通知後,至組務板說明。 (9) 各項申訴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    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退文處分。 組務定案判決後除判決 ! 文標記,申訴文章 s 標記。   若當事人勝訴,則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水桶予以公告撤銷, 退文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     若該受申訴板主已離職,將提請其餘板主進行以上作業。 (10) 不受理跳板 IP 的申訴。 四、檢舉流程 (1)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檢舉文,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檢舉。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上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一週。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水桶三個月。 (3) 檢舉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檢舉] MenTalk 板主 gun5566 失職-未處理案件 [證據] MenTalk 板主 gun5566 失職-未處理案件 (文章) [證據] MenTalk 板主 gun5566 失職-未處理案件 (信件 / 水球) 如檢舉有兩案以上,請以不同的文章標題作區別,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檢舉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退文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5) 溝通或答辯時請注意語氣(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時請注意應就檢舉之事項主體究論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組務得請當事人注意,必要時得警告。 (6) 本組不受理超過 30 日的事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檢舉案。 (7) 小組長對於本組之檢舉案件,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 明顯失當)將直接判定。   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將請板主在組務通知後,至組務板說明。 (8) 各項檢舉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    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退文處分。 組務定案判決後除判決 ! 文標記,申訴文章 s 標記。 (9) 不受理跳板 IP 的檢舉。 五、板主請假 (1) 板主若超過 7 日不克上線管板,需於本板使用 [請假] 發文通知組務, 唯請假日期不得超過 30 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2)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 超過 7 日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將予失職警告一次。 六、其它事項 (1) 連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關罷免等)審核標準: 無論贊成方或反對方,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僅填寫「支持」、「贊成」、「幫推」……等語意不明或無關連署宗旨者, 視為無效票。 (2) 板主失職警告二次將予以解職。 (註:警告有效期限為一年。) (3) 禁止板主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隱板/權限板文章, 違規板主一經舉證確實,立即拔職並褫奪於小群組內任板主之權(註:因上訴或行政討論需要之轉錄,不在此限。) (4) 對於申訴或檢舉案件,板主需義務提供申訴/檢舉人案情相關文件, 若無特殊理由不供提者,組務得視情況給予警告。 (5) 本規定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159.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5047633.A.A68.html 編輯說明:受板主處分者 ※ 編輯: gun5566 (61.218.159.54), 06/23/2015 17: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