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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dor 信箱] 作者: morrischen2 (morrischen) 標題: Re: 請你解釋一下我有針對誰嗎?? 時間: Sun Aug 28 07:21:33 2011 板友 您好, 下面兩篇站內信一起回,編號I~VIII是事件相關的前後文章。 主要判決成因在III、IV和V。 拉回板規來說。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根據板規七此案成立與否建立在: 1.板友言論是否針對特定人。 根據上一篇提供資料的前後關係來看,符合板友redor說法有個蠢蛋在檢舉板想捅我 對照前後文可看出是針對板友Bonescythe。 a.板友Bonescythe於檢舉板檢舉redor回應了他的檢舉文。 b.板主morrischen2認定redor在檢舉板的回應是討論板務並無觸犯板規之處。 c.板友Bonescythe回應板主morrischen2對於redor無觸犯檢舉版板龜表示 "意思是劣不到REDOR嗎...可惜" d.板友redor於該篇檢舉文下回應"拜託 板龜我比你還熟咧" e.板友redor之後於八卦板閒聊文內留下,"有個蠢蛋在檢舉板想桶我 真夠好 笑的 板龜都不熟也敢發廢文 難怪被桶兩個禮拜 科科" f.板友redor之後回應Bonescythe板友檢舉文表示"早就跟你說了 板龜我比你 還熟 請不要再挑戰我好嘛??" 經過Bonescythe板友於檢舉板檢舉表達受辱之意經板主認定。 一個在檢舉板想桶板友redor又是個板龜不熟的人,對照八卦檢舉文和八卦置底 閒聊文前後關係認定板友redor指的對象為板友Bonescythe。 08/25 17:46 經板主morrischen2推文解釋,redor的回文為討論板務之文章,非檢舉文章 redor的回文不觸犯板規。
morrischen2:redor回的那篇不是檢舉文。08/25 17:46
morrischen2:您的文章比較像是討論板務的板規標準08/25 17:48
morrischen2:檢舉文標題應該要用[文章]或是[推文]08/25 17:49
morrischen2:[問題]應該是提問板務相關之事08/25 17:50
08/25 18:00 板友Bonescythe回應板主判決。
Bonescythe:意思是劣不到REDOR嗎...可惜08/25 18:00
08/25 18:13 板友redor針對板友Bonescythe對他的檢舉做出回應。
redor:拜託 板龜我比你還熟咧08/25 18:13
redor:另外告訴你 你覺得不合理要用私信詢問板主再轉去組務申訴08/25 18:15
08/25 18:19 板友redor於八卦置底閒聊文推文
redor:有個蠢蛋在檢舉板想桶我 真夠好笑的08/25 18:19
redor:板龜都不熟也敢發廢文 難怪被桶兩個禮拜 科科08/25 18:20
08/25 18:47 板友redor於該文推文表示,該人之行為無觸犯閒聊文規定。
redor:置底閒聊文,唯一的規定,是不要對其他板友罵髒話08/25 18:47
redor:早就跟你說了 板龜我比你還熟 請不要再挑戰我好嘛??08/25 18:48
2.板友言論是否違反置底閒聊文不得說髒話之規定。 "蠢蛋"經過板主群半數討論認定為髒話。 結論: 經查該案符合板規七成立之要件已進行相關公告處理。 此案經板友redor於檢舉板申訴經八卦板板主3/4表達意見半數維持原判決,一位尊重原判 決結果,因爭議文處理標準已達半數板主表達相同意見而結案。 板友如對判決有爭議應上訴自組務,板主站內信溝通自此結束。 謝謝 板主morrischen2 =============================================================================== 板友redor申訴原文: 作者 redor (絕不發廢文) 標題 Re: 請你解釋一下我有針對誰嗎?? 時間 Sun Aug 28 01:06:27 2011 ─────────────────────────────────────── ※ 引述《morrischen2 (morrischen)》之銘言: : (參見文章編號I) 這篇是公告文 我有罵誰嗎?? : (參見文章編號II) 這篇你也說明了我沒違反板規 有錯嗎? : (參見文章編號III) 這篇他說要改檢舉我 那我當然要回應 問題是他格式錯誤 所以我回應也沒錯阿 : (參見文章編號IV) 我就是不服這篇 請問我到底說誰了?? : 推 redor:有個蠢蛋在檢舉板想桶我 真夠好笑的 08/25 : → redor:板龜都不熟也敢發廢文 難怪被桶兩個禮拜 科科 08/25 : (參見文章編號V) 一樣 他檢舉我 我跳出來回應 : (參見文章編號VI) 公告文 : (參見文章編號VII) : (參見文章編號VIII) 我的回文 : 參照上述相關資料佐證,板友redor之判決屬於爭議性之判決。板主群於判決前已取得\ 半數 : 板主之相同意見以此做為水桶之依據。又相關事證蒐集明確,板主群曾就"蠢蛋"一詞是否 : 為髒話討論過相關意見,最終決定仍為水桶方式處理。又板友redor於檢舉板申訴相關\ 水桶 : 又經四分之三板主表達意見其結論應可作為八卦板板主群之結論,板友若對判決有不服, : 可上訴至組務板主群將不再針對此爭議回應相關問題。 我只想請你解釋我到底針對誰?? 而不是拿甚麼其他版主過半同意這種說法 我要的是你事前的判決 不是事後的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你要判我謾罵這我沒問題 但我並沒有針對任何人 除了編號一我有提到名字以外 其他都是在檢舉板的文章 而且我裡面並沒有違反任何板歸 然後今天你拿其他板的文章來認為我有影射誰 那我想請問你之前的判決為什麼認為這樣沒有?? #1EHW-lmE #1EK7z-SJ #1EK856LC 以上三篇都有明顯的打出ID 你判決是未達標準 #1EJI7ORo 這篇罵個智障但是沒指定誰 你給非針對 我只想請你解釋憑甚麼拿別版的文章來認為我指定 從你判決可以得知構成要件必須為指定某人且有謾罵 我推文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誰 是你認為我在影射誰 那請問一下執法標準在哪??? 如果你認為當事人覺得被侮辱所以成立 那為何有不成立的?? 如果你認為有罵髒話所以成立 那我接受 但請你以後維持相同判決 ----------------------- 只要當事人提出申訴 有人在文章底下罵髒話一律水桶 除了有指定公眾人物以外一律視為對原PO的言詞謾罵 ----------------------- 你要明天回我那沒關係 但是你在事情未明訂之前就把補充判決丟出去是啥意思?? 還是你認為不管怎樣都不會改判?? 作者 redor (絕不發廢文) 標題 Re: 請你解釋一下我有針對誰嗎?? 時間 Sun Aug 28 01:29:33 2011 ─────────────────────────────────────── ※ 引述《morrischen2 (morrischen)》之銘言: : 板友 您好, : 明天回你 如果您仍無法接受就申訴組務吧 : 謝謝喔 : morrischen2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48.2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16.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