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a1qazbgt5 信箱]
作者: a1qazbgt5 (a1qazbgt5)
標題: Re: 關於水桶判決
時間: Fri Sep 25 22:50:06 2015
哈哈真假這樣的看不出來
版主大大上站天數這麼多了
帳號不會是買來的吧o’_’o
※ 引述《meowmeowgo (喵喵狗)》之銘言:
: sorry 看不出來是反串囉
: ※ 引述《a1qazbgt5 (a1qazbgt5)》之銘言:
: : 版主大大
: : 平日繁重版務纏身,辛苦了
: : 今天由於找不到其他的申訴管道,謹以站內信方式表達意見
: : 如果可以的話,還煩請版主能撥冗解惑,或告知其他申訴管道
: : 是關於今天的水桶判決
: : 小弟有一則推文被以違反版規七遭判決水桶30天
: : 經詳讀版規後發現版主應該是以
: : 「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
: : 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這條
: : 判定小弟的是推文挑釁
: : 但其實若仔細閱讀該篇文章前後文
: : 便不難發現小弟的該則推文只是「反串」,是十分常見的玩笑方式
: : 而絕不含有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意義
: : 又或者版主無法相信的話,也可以搜尋小弟過去的推文
: : 便可得知小弟的政治見解與立場,絕不可能對台灣民族做出攻擊
: : 而倘若即便如此,今日版主仍以此判決定案
: : 是否即代表往後所有反串行為皆具惡意
: : 一併符合版規七違規懲處條件?
: : 如果版主大大方便答覆,或是有其他較為妥當的申訴管道
: : 希望能抽空回信告知
: :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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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1qazbgt5 (118.171.163.112), 09/26/2015 00: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