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時請不要改變文章標題,轉錄後再使用大T變更文章標題;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處分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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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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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abcd (114.136.56.2), 01/08/2017 11:07:00
申訴人:kkabcd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staff23
申訴訴求:解除 超貼新聞一個月水桶
申訴內容:
1.本人 1/4 回文張貼一篇三日內新聞 有附上 20 字評論
2.本人 1/4 回文張貼一篇超過三日新聞 有附上20字評論
3.staff23 判決超貼新聞水桶一個月
4.本人不服,當初製作板規的時候板主群就說
因為八卦版板友很多時候會拿新聞當證據打臉 所以過期三日的新聞回文有評論
的話就不算新聞額度,並給了很多過往板主群的說明給staff23
板規三說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沒有加上20字以上評論的話 當日 有貼新聞就是超貼新聞
當日沒有貼新聞的話就是文章刪除
但是我有 這些都不行 是合格心得文而已
5.板主說不是這樣 板規一就規定一天一篇
而且說我在 1/3 號 發了一篇新聞偷渡問卦文章
6.可是我認為 1/3 號的我根本沒有新聞超貼違規
沒甚麼偷不偷渡 跟板主要被刪除的文章後一併申訴
7.版主說 他 1/3 號刪文完全合乎規定 完全忘記他說我偷渡
他可以判定我新聞超貼
他說我提出的回文有二十字評論就不算超貼的說法是過時的標準
8.版主說板主裁量空間在於過期新聞張貼評論部分可論超貼或不論,
但是總額超貼仍然應該處罰,怕有誤會再跟你說一下。
9.可是我提出這是 bignana 在製作目前最新板規(2016.08.16)的時候
在 gossippicket 的說明 在板規沒有改沒有任何新的說明的情況下,
標準不應該改變
版主說過期新聞張貼評論部分可論超貼或不論
這是錯的
板規說有20字評論 就沒有違反板規 那就不能刪除或超貼水桶
板主這樣的一天一篇認定 在討論文章串下將限縮互相打臉討論空間
板主說因為是我 所以嚴格認定還要認定我鬧板 這樣讓人無所適從
10.板主還是拿出板規一,溝通結束,認為我鬧板,
我認為這很有爭議,不是故意違反板規,
所以申訴。
附件
1 1/3 號[新聞]
2 1/3 號標題錯誤文
3.1/4 回文1
4.1/4 回文2
5.水桶公告
6.溝通信1
7.溝通信2
8.版主回信1
9.版主回信2
10.本人回信1
11.本人回信2
12.版主回信1
13.版主回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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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