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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訴信件如下: 作者 moooor (n/a) 標題 哪一條 時間 Tue Dec 14 12:55:26 2010 ─────────────────────────────────────── hi 寶貝 請問累犯過於嚴重是哪一條規定? 依妳心情嗎 ^^ 作者 moooor (n/a) 標題 對了,忘了問 時間 Tue Dec 14 13:03:12 2010 ─────────────────────────────────────── 全數劣退是怎樣? 劣14是怎樣? 妳不如來我公司把我電腦沒收回去好了,如何 ^^ 判決要用腦跟依法行事 不是用心情哦^^ ============================================================================== 本人回覆內容如下: ※ 引述《rshadow (彤影)》之銘言: : 1.兩次即為累犯,三次加重,總共有14篇文章故累犯嚴重 : 2.根據板規水桶期間分身發文劣退 : 如有任何不服請去組務上訴 ============================================================================== 另收到回信如下: 作者 moooor (n/a) 標題 Re: 對了,忘了問 時間 Tue Dec 14 13:45:38 2010 ─────────────────────────────────────── 我看遍板規,也沒看到有所謂 [兩次即為累犯] 的規定耶 更不要說板規10,也只寫 [不可以再用另id發文] 就算要討論兩次即為累犯,訴爭點也是指二次用不同id發文才成立 而不是同一個id發的文二篇就叫 [兩次即為累犯] 當然更不用說妳想像出來的giva加30這招了 我都快把板規翻爛了,也沒看到任何一個這規定耶 妳還有機會,可以修改妳的判決的 不是心情一動,就叫人去組務跟妳講吧 作者 giva0008 (咬我啊) 標題 請妳改判好嗎 時間 Tue Dec 14 16:17:03 2010 ─────────────────────────────────────── 我很誠心的跟你講 板規10並沒有授權你對giva課以刑責 你不能一句累犯嚴重就任意加刑於giva之上 妳可以取消掉那額外的giva30天水桶嗎? 謝謝 ============================================================================== 該人漏貼發來的前三篇申訴信件(id moooor)充滿挑釁並且毫無悔改之意 並且在清楚知道板規的情形下還使用分身每天多次發文來違反板規 判決是按照板規將違反板規的id文章全數劣退 劣14是因為該人自己發了過多的文章導致,判決並未劣退到其他id 另依mentalk板規10來說,原id被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分身得一併水桶 意為mentalk板規是以人為單位而非id為單位 亦根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三條(適用對象) 本規則適用對象為使用者申請之帳號。但於使用者故意重複註冊以規避本規則適用之 情形,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二、其他違規行為: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以及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 累犯處理條款: 累犯遭移送帳號部處理達三次者,將列為本站不歡迎的使用者。 不受歡迎的使用者只能擁有一個帳號, 其認證信箱將被封鎖, 並將遭到停權 處份, 禁止發表文章處份, 通緝處份. (註五) 站規即禁止分身帳號並且有累犯制度 故此判決因分身帳號天天並且一天多次違反板規視為累犯 本尊id增加水桶並無不當 另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該人前三封申訴信件(id moooor)已經違反站規 既然敢申訴為什麼不把自己違反站規的信件也一起貼一貼 我還沒去Violation檢舉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