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申訴信件如下:
作者 moooor (n/a)
標題 哪一條
時間 Tue Dec 14 12:55:2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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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寶貝
請問累犯過於嚴重是哪一條規定?
依妳心情嗎 ^^
作者 moooor (n/a)
標題 對了,忘了問
時間 Tue Dec 14 13:03:1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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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數劣退是怎樣?
劣14是怎樣?
妳不如來我公司把我電腦沒收回去好了,如何 ^^
判決要用腦跟依法行事
不是用心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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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回覆內容如下:
※ 引述《rshadow (彤影)》之銘言:
: 1.兩次即為累犯,三次加重,總共有14篇文章故累犯嚴重
: 2.根據板規水桶期間分身發文劣退
: 如有任何不服請去組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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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收到回信如下:
作者 moooor (n/a)
標題 Re: 對了,忘了問
時間 Tue Dec 14 13:45:3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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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遍板規,也沒看到有所謂 [兩次即為累犯] 的規定耶
更不要說板規10,也只寫 [不可以再用另id發文]
就算要討論兩次即為累犯,訴爭點也是指二次用不同id發文才成立
而不是同一個id發的文二篇就叫 [兩次即為累犯]
當然更不用說妳想像出來的giva加30這招了
我都快把板規翻爛了,也沒看到任何一個這規定耶
妳還有機會,可以修改妳的判決的
不是心情一動,就叫人去組務跟妳講吧
作者 giva0008 (咬我啊)
標題 請妳改判好嗎
時間 Tue Dec 14 16:17:0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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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誠心的跟你講
板規10並沒有授權你對giva課以刑責
你不能一句累犯嚴重就任意加刑於giva之上
妳可以取消掉那額外的giva30天水桶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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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人漏貼發來的前三篇申訴信件(id moooor)充滿挑釁並且毫無悔改之意
並且在清楚知道板規的情形下還使用分身每天多次發文來違反板規
判決是按照板規將違反板規的id文章全數劣退
劣14是因為該人自己發了過多的文章導致,判決並未劣退到其他id
另依mentalk板規10來說,原id被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分身得一併水桶
意為mentalk板規是以人為單位而非id為單位
亦根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三條(適用對象)
本規則適用對象為使用者申請之帳號。但於使用者故意重複註冊以規避本規則適用之
情形,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二、其他違規行為: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以及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
累犯處理條款:
累犯遭移送帳號部處理達三次者,將列為本站不歡迎的使用者。
不受歡迎的使用者只能擁有一個帳號, 其認證信箱將被封鎖, 並將遭到停權
處份, 禁止發表文章處份, 通緝處份. (註五)
站規即禁止分身帳號並且有累犯制度
故此判決因分身帳號天天並且一天多次違反板規視為累犯
本尊id增加水桶並無不當
另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該人前三封申訴信件(id moooor)已經違反站規
既然敢申訴為什麼不把自己違反站規的信件也一起貼一貼
我還沒去Violation檢舉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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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