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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shsshssh 信箱] 作者: sshsshssh (我是不是我的我) 標題: 追補申訴理由 時間: Mon Dec 28 18:02:54 2009 對水桶2個月的處分,追補申訴理由: 1.本人推文並未「對任何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 脅、謾罵、歧視、引戰」,而是批評、評論馬英九意圖加重書法教育以加重中 國化的「意見、主張、想法」為「腦殘」。即未該當板規第7條之構成要件。 而人民得自由地對政治人物的政策與主張自由提出批評與評論,為民主國家之 核心價值,應予尊重與維護。政治人物之支持者應以秉持包容異見之態度面對 。縱認為推文中之批評用詞有過激之處,亦是社會多元價值觀之下每個人想法 與寬嚴標準不同所致。板主尤應注意維護多元價值觀與言論自由,不可曲解使 用者推文文意,必欲羅織入罪,致淪為政客支持者之工具與打手。 2.批評政治人物的主張與政策 (甚至政治人物本身) 為「腦殘」,在現實生活中 既然並不會構成「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則在網路虛 擬世界中當然更沒有必要採取不同的、嚴格的標準(以打壓異見者)。 即使板主與匿名檢舉者硬要曲解本人推文文意,認為所指「腦殘」是指涉「馬 英九」本人,事實上也不會構成板規第7 條所稱「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此觀該篇文章後續推(噓)文自明。 3.該條板規所要保護對象是「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故只有受到文章 或推文「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的特定對象始能主張該 條板規。否則該板規成為心胸狹窄、欠缺民主政治包容異見素養的「匿名」檢 舉者與板主打壓異己之工具。 本人推文中所指「腦殘」為馬英九之主張與構想,並不會因本人推文而受到「 言詞侮辱…」等損害;馬英九本人也未主張受害,因此不因受該板規處罰。 至於匿名檢舉者如會感覺受到「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 ,可能是因其心胸狹窄、護主心切、看本人不順眼或幻想自己是馬英九、自己 好戰……等原因所致,此等原因並無任何正當之權利,解決之道應是其自身改 變心態甚至接受治療什麼的。不應使正常的看板使用者因該心態不正常的檢舉 而致水桶。 ╴╴╴╴╴╴╴╴╴╴╴╴╴╴╴╴╴╴╴╴╴╴╴╴╴╴╴╴╴╴╴╴╴╴╴╴ 19065 X212/26 ChinaTaiwan □ [新聞] 馬總統:推正體字 非政治鬥爭
sshsshssh:陳青天不像馬英九腦殘推動書法教育中國化 這是天壤之別
第七條:[挑釁、謾罵]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第十二條:[累犯、分身]   二次以上違反板規之使用者,視為累犯,將給予水桶兩個月之處分。   使用者違反板規遭劣退或水桶禁言者,若利用分身發言且違反板規,劣退並水   桶一個月。   查詢水桶紀錄 sshsshssh 12/01 2009 水桶兩週(diefishfish) 累犯 分身 sshsshssh 水桶兩個月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24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