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shsshssh:陳青天不像馬英九腦殘推動書法教育中國化 這是天壤之別
第七條:[挑釁、謾罵]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第十二條:[累犯、分身]
二次以上違反板規之使用者,視為累犯,將給予水桶兩個月之處分。
使用者違反板規遭劣退或水桶禁言者,若利用分身發言且違反板規,劣退並水
桶一個月。
查詢水桶紀錄
sshsshssh 12/01 2009 水桶兩週(diefishfish)
累犯 分身
sshsshssh 水桶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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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的是:我並沒有貼「文章」,為何你引用第七條來胡亂處罰?
難道你閱讀能力對「文章」的意義理解異於常人?
如果有「推文」準用或比照「文章」來處罰的規定,請告訴我是哪一條,並且注意
以後處罰推文時要一併引用。
如果沒有對「推文」要比照處罰的規定,麻煩你立刻解水桶吧?
難道惱羞成怒、護主心切的白痴在胡亂檢舉 你就閉著眼睛乖乖地胡亂浸水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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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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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shsshssh 信箱]
作者: sshsshssh (我是不是我的我)
標題: 我沒有在八卦板發表文章 請問為何被水桶?
時間: Sun Dec 27 23:16:42 2009
你於Sun Dec 27 17:28:39 2009的[公告]
當中有如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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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5 X212/26 ChinaTaiwan □ [新聞] 馬總統:推正體字 非政治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