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tria:版主這樣回覆確實在理,看不出可以怎麼改判 05/10 10:09
※ jkplus531: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5/16 19:22
※ [本文轉錄自 jkplus531 信箱]
作者: Beef (リア充死ねぇー!!!)
標題: Re: 八卦板
時間: Fri Apr 20 15:31:09 2012
作者 jkplus531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地震
時間 Thu Apr 19 09:59:02 2012
───────────────────────────────────────
如上
第二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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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1
※ Deleted by: jkplus531 (140.112.248.1) 04/19/2012 09:59:15
以上是您的發文以及自刪記錄
您在po出文章後13秒就因為沒搶到所謂的頭香而自刪
請見板規九 關於鬧板罰則很明確的規範: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六個月處分。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過短文(不含符號,繁體中文字未滿二十個字)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 違反以上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視同鬧板,水桶六個月處分。
若您在發現自己未搶到第一篇,而後修改補上內文,板主並不會以鬧版論處
我發水桶公告也是在那串空白地震文出現後20分鐘才開始做處分
已經給了未搶到首篇的板眾很大的空間做修改
而您發現沒搶到之後就自行刪除文章 且刪除前連補上20字的內文都不做
等同於違規發表空白文且不及時修正,並且自刪以規避劣退處分
故並無改判或輕判的討論空間。
否則此例一開,任何人都可以現在po一篇無內文的地震文而後自刪
並且辯稱自己發現沒搶到首篇因此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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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2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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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jkplus531 (140.112.248.1), 時間: 04/22/2012 15: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