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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ladro (霧中的赤臘角機場)》之銘言: : ※ 引述《diesss (影零)》之銘言: : : 討噓? : : 我發表一篇文章,一堆人莫名其妙攻擊,又是性向攻擊,又是嘲諷,又是人身攻擊 : ^^^^^^^^^^^^^^^^^^^^^^^^^^^^^^^^^^^^^^^^^^^^^^^^^^^^^^^^^^^^^^^^^^^^ : : 身為板主,不予制止及處置 : ^^^^^^^^^^^^^^^^^^^^^^^ : : 對著發表文章的人,說他討噓?? : : 這種言論跟 [穿太露被強暴是因為穿太少] 有何不同? : ^^^^^^^^^^^^^^^^^^^^^^^^^^^^^^^^^^^^^^^^^^^^^^^^ : : 本末倒置,邏輯不通 : ^^^^^^^^^^^^^^^^^ : 你可以再繼續歪曲事理。 : 尋常邏輯和因果法則可以被你強辯至此,才真是莫名至極。 : 何謂"你發表一篇文章,一堆人莫名其妙攻擊"? : 上述論證,是建立在你發表一篇平常普通的文章,卻無端受人攻擊, : 這時你才應受保障。 : 你發表一篇無論是男是女,在正常討論下都不會發表的: : "被高大混血帥哥看胸部好害羞好開心" 請問被告: bbs板友發表乙篇文章,什麼叫 [正常討論下都不會發表的文章]? 難道板友發表文章,板主有權利判定該文是 [不正常討論發表] 的嗎? 本人遍尋中華民國法律,也沒看到有哪條法,規定任何人有權去判定它人 文章是 [不正常討論下發表]的,除非該文章本文內容已侵害他人法益 才可以說這文章有所不當 我的文章內容請組務明鑒,其內容僅為自己心情舒發而已,無侵害它人法益 故為乙篇平常普通的文章不過,依上述被告藍字部份所言,既為乙篇平常普通 文章卻無端受人攻擊推文在先,本人不應受保障,難道是無端推文攻擊者應受 保障嗎? : 還同時連發到女板男板,被板友噓文後續以諷刺語氣謂"說到痛處了吧 呵" 承上,本人並未使用 [說到痛處了吧 呵] 文字,請勿自行編造,請組務確認 被告又再次編造本人未使用之文字作為證據之行為. 其次,我將該文全文呈現之原因,即為供組務確認,是無端受到攻擊推文之回應 並非刻意主動推文挑釁,根本與被告意圖編輯呈堂證供推文,以指控本人是 挑釁之說法完全不符. : 這一連串動作還可以曲解成"你發一篇文 就受攻擊" : 你是當所有人都在睡覺可以這樣被你玩弄? : 荍A的邏輯,所有人類主觀先作成的行為和事實都可以被阻斷不論, : 你發文章,可以反串、討噓、假冒、嘻笑引亂在所不論, : 只有噓你的人和警告你的執法者才是迫害,才是禍首, : 你是把所有人和法律當什麼? : 今天你被噓,是因為有應歸責於你自己的事由你才被噓, : 還是所有板友都是瘋子,板主也是瘋子,一個亂噓你,一個亂罰你? : 你可以再強辯下去,把所有的法律因果法則和客觀信賴原則都倒過來辯, : 到底是誰在胡鬧? : 難道今天大家噓你都是毫無所謂,你發文不管是發什麼文, : 都可簡化為"你只是發一篇文 然後大家都噓你 你是無辜 其他人才有罪" : 你到大街上先逗弄別人,被人回罵後才說你只是上街唱歌, : 都是別人惡意攻擊你,警察也抓那人進警局,天下有你這種邏輯? : 然後竟還能說"我變造偽造證據入你於罪" : 組務規定提證須全文提出 不可編輯 這是程序規定 : 我的提證雖經編輯 在此不論有效無效 : 請問你 我有哪句引自你的推文是幫你加料的 : 那些推文全部出自你口 一字不差 : 無視你自己的犯行和言論 全部避而不談 : 犯意不談 你文章的荒謬和違常性不談 你的挑釁推文不談 : 上述你全部不作回應 你也沒有說明任何理由 : 只對別人指控 把邏輯簡化壓縮成你受迫害 板主帶頭打你 : 是當大家都是三歲小孩 還只會吃糖 沒有任何價值和智識能力判斷? : "板主認事用法和心證過程,全叫作偏見、個人心情判案?" : 法官判案,若依你邏輯,"心證"和"認事用法"全應砍除, : 因為這叫做"憑法官一己偏見判案" 全叫作入你於罪。 : 板主管板,依你邏輯,應該蒙一隻眼管板,裝一隻天線在頭上, : 鬧板反串乖張討噓在所不論,只罰客觀大眾,誰噓文誰就進水桶。 : 照你邏輯,板主判案是否要把腦袋和理性放光, : 無視一切因果事由,然後只看紅字就開槍? : 一再到板上鬧板,憑藉既有機制無法阻卻你的分身, : 大玩訴訟程序,先鬧再訴,你都沒問題都是別人錯, : 每天有空就流連一個你一酸再酸的板酸人酸板主, : 只會用分身和仿冒id,你這種行為還敢大言不慚在此妄談正義價值? 法官辦案,依憑的是證據以及法條,心證即使啓用,也絕對是建立在證據 及法規之上,如此,方可稱司法為公正而不是為私人服務的橡皮圖章. 上面一大長串與案情無關之個人心情論述,我在此就不予回應,以免組務煩雜 法律是罪刑法定原則,板規亦同. 否則所有板主皆可依個人認定即可說某某犯罪,而不必依法規文義之解釋判案 這豈能成立乎? 況且板主不過是管理板的 [管理者],不是法官;名為管理者,就表示是依板規作 判決而已,不是法官 本案案情簡單,[本人發文,無端受到攻擊] 如此而已 我發的文章沒有問題,我也沒有推文主動攻擊任何人,請問依板規論? 我犯何罪? 如果因為一個人發表的不犯板規文章,受到它人無端攻擊,則可不論其文章 犯板規與否,即說此人有罪! 是挑釁! 如此邏輯與古代帝王之 [欲其生者生,欲其死者死] 之帝王心態有何異? 最後,站規有云: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相抵觸者,無效 我發文連法律都沒有違犯了,硬拿個自視為法官的管理者心證曰其違法豈不好笑? 難道板主心證不但可以無視板規之適用與否,直接胡亂引用,還可以優於 站規,優於法律嗎??? : : 以上這一連串無中生有的指控,究竟與本案有何關? : : 左一句反諷,右一句反諷 : : 請問這世上犯罪與否是憑 [個人心證] 嗎? : : 請問這世上是我說你罵人就是罵人,我說你反諷就是反諷嗎? : : 法條是拿來裝飾的嗎? : : 依此說法,我是否也可以拿板主之前回信給我的其它事件回信,以其信中 : : 不友善的語氣來證明板主其心之偏頗? : : 可惜我不會這麼做,因為一案歸一案,法律也是如此 : : 就本案爭訟點已於本人原始申訴文所述,不再贅言 : : 該板主之證據,顯經編輯以達其訴訟利益 : : 完全不足為證 : : 上面講了一大堆其個人心情及無證明事由 : : 皆與本案無關 : : 若組務認為那種個人舒發式的指控及心情證據可供作本案訴訟依據 : : 而不是單純依本案重點及法條規定來判案 : : 則本人這邊也可舉出多項證據,證明該板主之選擇性執法及失職 : : 事宜 : : 結辯: 該板主意圖用編造後的推文,證明其法條之適用無誤 : : 然其證據力不但不足為證,且其前文後文一經拼湊,全貌即現 : : 該板主 [警告之理由] 為本人文章違反板規15 & 16 : : 結果在這篇講了一堆其個人偏見及心情,還有不相關本案的事情 : : 最後又扯出推文出來,這推文完全不是他在公告裡面所寫明的 : : [警告之理由] : : 因此,此板主之心態,組務至此可完全理解 : : 警告不依法條即任意胡亂妄為 : : 申辯不依自己所寫的警告之主因而亂扯推文,復扯其個人無關本案重點之 : : 主觀偏見一堆 : : 熟是熟非,自不待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08.15 ※ 編輯: diesss 來自: 118.169.208.15 (07/01 18:28) ※ 編輯: diesss 來自: 118.169.208.15 (07/01 18:29) ※ 編輯: diesss 來自: 118.169.208.15 (07/01 18:32) ※ 編輯: diesss 來自: 118.169.208.15 (07/01 18:33) ※ 編輯: diesss 來自: 118.169.208.15 (07/01 18:34) ※ 編輯: diesss 來自: 118.169.208.15 (07/01 18:35)
manaq:你自己的引用文中也有一句"呵呵..看來這篇有多切重痛處" 07/01 19:44
diesss:看文章是上下文一起看,不是一句在看的 07/01 20:20
diesss:我那句若能成引戰,先同時間處置那些惡意者還差不多吧 07/01 20:40
PKboy:看第一段就知道後面都是垃圾了,版主當然有這個權利。不知道 07/02 09:10
PKboy:中華民國法律跟版規有何關係,版主是用中華民國法律給你警告 07/02 09:11
PKboy:的嗎?其實你只要老實回答你是男還女,如果是女的你打該篇文 07/02 09:13
PKboy:章還有討論空間。若是男的則鬧版意圖明顯,你也不必講其他 07/02 09:14
PKboy:廢話了。 07/02 09:14
PKboy:你發廢文,中華民國法律保障你發廢文的自由,同時也保障別的 07/02 09:18
PKboy:版友攻擊你(但非人身攻擊)的自由,但版主根據版規警告你, 07/02 09:20
PKboy:試問ptt上的各種判決干法官判案屁事?這兩種法有任何可以類比 07/02 09:22
PKboy:的理由嗎? 07/02 09:22
PKboy:你說中華民國法律「沒有」哪一條是有權判斷文章合理與否。 07/02 09:30
PKboy:又已知站規有云: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相抵觸者,無效! 07/02 09:31
PKboy:可知一者是中華民國法律所不存在的,另一者是版規存在的。 07/02 09:33
PKboy:何來相互抵觸,又何來無效? 07/02 09:33
PKboy:最後一個問題,你到底是男是女? 07/02 09:34
bbbing:第一段就在鬼扯,管理看板用中華民國法律管的喔 07/02 11:00
bbbing:那怎麼不找找看中國民國法律有沒有禁止胡亂警告 07/02 11:00
bbbing:問題在哪裡相當明顯,就別再鳥他交給小組長料理 07/02 11:17
diesss:謝謝上面二位精譬的有關站規的見解,謝謝 07/03 00:24
PhonyPhony:這年頭亂版者自己喊可憐~ 07/03 08:04
hateOnas:對警告不服可以申訴 07/03 11:15
bbbing:可以,只是組長不一定受理 07/03 12:44
diesss:呵,板主以自己心證不依板規亂警告它人,請問是叫亂板? 07/03 12:59
diesss:還是叫板主有問題? 07/03 12:59
hateOnas:不受理再往上申訴 警告也是一種判決 07/03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