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sss (影零)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回應] 關於上面的申訴
時間Thu Jul 1 18:26:58 2010
※ 引述《lladro (霧中的赤臘角機場)》之銘言:
: ※ 引述《diesss (影零)》之銘言:
: : 討噓?
: : 我發表一篇文章,一堆人莫名其妙攻擊,又是性向攻擊,又是嘲諷,又是人身攻擊
: ^^^^^^^^^^^^^^^^^^^^^^^^^^^^^^^^^^^^^^^^^^^^^^^^^^^^^^^^^^^^^^^^^^^^
: : 身為板主,不予制止及處置
: ^^^^^^^^^^^^^^^^^^^^^^^
: : 對著發表文章的人,說他討噓??
: : 這種言論跟 [穿太露被強暴是因為穿太少] 有何不同?
: ^^^^^^^^^^^^^^^^^^^^^^^^^^^^^^^^^^^^^^^^^^^^^^^^
: : 本末倒置,邏輯不通
: ^^^^^^^^^^^^^^^^^
: 你可以再繼續歪曲事理。
: 尋常邏輯和因果法則可以被你強辯至此,才真是莫名至極。
: 何謂"你發表一篇文章,一堆人莫名其妙攻擊"?
: 上述論證,是建立在你發表一篇平常普通的文章,卻無端受人攻擊,
: 這時你才應受保障。
: 你發表一篇無論是男是女,在正常討論下都不會發表的:
: "被高大混血帥哥看胸部好害羞好開心"
請問被告:
bbs板友發表乙篇文章,什麼叫 [正常討論下都不會發表的文章]?
難道板友發表文章,板主有權利判定該文是 [不正常討論發表] 的嗎?
本人遍尋中華民國法律,也沒看到有哪條法,規定任何人有權去判定它人
文章是 [不正常討論下發表]的,除非該文章本文內容已侵害他人法益
才可以說這文章有所不當
我的文章內容請組務明鑒,其內容僅為自己心情舒發而已,無侵害它人法益
故為乙篇平常普通的文章不過,依上述被告藍字部份所言,既為乙篇平常普通
文章卻無端受人攻擊推文在先,本人不應受保障,難道是無端推文攻擊者應受
保障嗎?
: 還同時連發到女板男板,被板友噓文後續以諷刺語氣謂"說到痛處了吧 呵"
承上,本人並未使用 [說到痛處了吧 呵] 文字,請勿自行編造,請組務確認
被告又再次編造本人未使用之文字作為證據之行為.
其次,我將該文全文呈現之原因,即為供組務確認,是無端受到攻擊推文之回應
並非刻意主動推文挑釁,根本與被告意圖編輯呈堂證供推文,以指控本人是
挑釁之說法完全不符.
: 這一連串動作還可以曲解成"你發一篇文 就受攻擊"
: 你是當所有人都在睡覺可以這樣被你玩弄?
: 荍A的邏輯,所有人類主觀先作成的行為和事實都可以被阻斷不論,
: 你發文章,可以反串、討噓、假冒、嘻笑引亂在所不論,
: 只有噓你的人和警告你的執法者才是迫害,才是禍首,
: 你是把所有人和法律當什麼?
: 今天你被噓,是因為有應歸責於你自己的事由你才被噓,
: 還是所有板友都是瘋子,板主也是瘋子,一個亂噓你,一個亂罰你?
: 你可以再強辯下去,把所有的法律因果法則和客觀信賴原則都倒過來辯,
: 到底是誰在胡鬧?
: 難道今天大家噓你都是毫無所謂,你發文不管是發什麼文,
: 都可簡化為"你只是發一篇文 然後大家都噓你 你是無辜 其他人才有罪"
: 你到大街上先逗弄別人,被人回罵後才說你只是上街唱歌,
: 都是別人惡意攻擊你,警察也抓那人進警局,天下有你這種邏輯?
: 然後竟還能說"我變造偽造證據入你於罪"
: 組務規定提證須全文提出 不可編輯 這是程序規定
: 我的提證雖經編輯 在此不論有效無效
: 請問你 我有哪句引自你的推文是幫你加料的
: 那些推文全部出自你口 一字不差
: 無視你自己的犯行和言論 全部避而不談
: 犯意不談 你文章的荒謬和違常性不談 你的挑釁推文不談
: 上述你全部不作回應 你也沒有說明任何理由
: 只對別人指控 把邏輯簡化壓縮成你受迫害 板主帶頭打你
: 是當大家都是三歲小孩 還只會吃糖 沒有任何價值和智識能力判斷?
: "板主認事用法和心證過程,全叫作偏見、個人心情判案?"
: 法官判案,若依你邏輯,"心證"和"認事用法"全應砍除,
: 因為這叫做"憑法官一己偏見判案" 全叫作入你於罪。
: 板主管板,依你邏輯,應該蒙一隻眼管板,裝一隻天線在頭上,
: 鬧板反串乖張討噓在所不論,只罰客觀大眾,誰噓文誰就進水桶。
: 照你邏輯,板主判案是否要把腦袋和理性放光,
: 無視一切因果事由,然後只看紅字就開槍?
: 一再到板上鬧板,憑藉既有機制無法阻卻你的分身,
: 大玩訴訟程序,先鬧再訴,你都沒問題都是別人錯,
: 每天有空就流連一個你一酸再酸的板酸人酸板主,
: 只會用分身和仿冒id,你這種行為還敢大言不慚在此妄談正義價值?
法官辦案,依憑的是證據以及法條,心證即使啓用,也絕對是建立在證據
及法規之上,如此,方可稱司法為公正而不是為私人服務的橡皮圖章.
上面一大長串與案情無關之個人心情論述,我在此就不予回應,以免組務煩雜
法律是罪刑法定原則,板規亦同.
否則所有板主皆可依個人認定即可說某某犯罪,而不必依法規文義之解釋判案
這豈能成立乎?
況且板主不過是管理板的 [管理者],不是法官;名為管理者,就表示是依板規作
判決而已,不是法官
本案案情簡單,[本人發文,無端受到攻擊] 如此而已
我發的文章沒有問題,我也沒有推文主動攻擊任何人,請問依板規論?
我犯何罪?
如果因為一個人發表的不犯板規文章,受到它人無端攻擊,則可不論其文章
犯板規與否,即說此人有罪! 是挑釁!
如此邏輯與古代帝王之 [欲其生者生,欲其死者死] 之帝王心態有何異?
最後,站規有云: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相抵觸者,無效
我發文連法律都沒有違犯了,硬拿個自視為法官的管理者心證曰其違法豈不好笑?
難道板主心證不但可以無視板規之適用與否,直接胡亂引用,還可以優於
站規,優於法律嗎???
: : 以上這一連串無中生有的指控,究竟與本案有何關?
: : 左一句反諷,右一句反諷
: : 請問這世上犯罪與否是憑 [個人心證] 嗎?
: : 請問這世上是我說你罵人就是罵人,我說你反諷就是反諷嗎?
: : 法條是拿來裝飾的嗎?
: : 依此說法,我是否也可以拿板主之前回信給我的其它事件回信,以其信中
: : 不友善的語氣來證明板主其心之偏頗?
: : 可惜我不會這麼做,因為一案歸一案,法律也是如此
: : 就本案爭訟點已於本人原始申訴文所述,不再贅言
: : 該板主之證據,顯經編輯以達其訴訟利益
: : 完全不足為證
: : 上面講了一大堆其個人心情及無證明事由
: : 皆與本案無關
: : 若組務認為那種個人舒發式的指控及心情證據可供作本案訴訟依據
: : 而不是單純依本案重點及法條規定來判案
: : 則本人這邊也可舉出多項證據,證明該板主之選擇性執法及失職
: : 事宜
: : 結辯: 該板主意圖用編造後的推文,證明其法條之適用無誤
: : 然其證據力不但不足為證,且其前文後文一經拼湊,全貌即現
: : 該板主 [警告之理由] 為本人文章違反板規15 & 16
: : 結果在這篇講了一堆其個人偏見及心情,還有不相關本案的事情
: : 最後又扯出推文出來,這推文完全不是他在公告裡面所寫明的
: : [警告之理由]
: : 因此,此板主之心態,組務至此可完全理解
: : 警告不依法條即任意胡亂妄為
: : 申辯不依自己所寫的警告之主因而亂扯推文,復扯其個人無關本案重點之
: : 主觀偏見一堆
: : 熟是熟非,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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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08.15
※ 編輯: diesss 來自: 118.169.208.15 (07/01 18:28)
※ 編輯: diesss 來自: 118.169.208.15 (07/01 18:29)
※ 編輯: diesss 來自: 118.169.208.15 (07/01 18:32)
※ 編輯: diesss 來自: 118.169.208.15 (07/01 18:33)
※ 編輯: diesss 來自: 118.169.208.15 (07/01 18:34)
※ 編輯: diesss 來自: 118.169.208.15 (07/01 18:35)
→ manaq:你自己的引用文中也有一句"呵呵..看來這篇有多切重痛處" 07/01 19:44
→ diesss:看文章是上下文一起看,不是一句在看的 07/01 20:20
→ diesss:我那句若能成引戰,先同時間處置那些惡意者還差不多吧 07/01 20:40
推 PKboy:看第一段就知道後面都是垃圾了,版主當然有這個權利。不知道 07/02 09:10
→ PKboy:中華民國法律跟版規有何關係,版主是用中華民國法律給你警告 07/02 09:11
→ PKboy:的嗎?其實你只要老實回答你是男還女,如果是女的你打該篇文 07/02 09:13
→ PKboy:章還有討論空間。若是男的則鬧版意圖明顯,你也不必講其他 07/02 09:14
→ PKboy:廢話了。 07/02 09:14
推 PKboy:你發廢文,中華民國法律保障你發廢文的自由,同時也保障別的 07/02 09:18
→ PKboy:版友攻擊你(但非人身攻擊)的自由,但版主根據版規警告你, 07/02 09:20
→ PKboy:試問ptt上的各種判決干法官判案屁事?這兩種法有任何可以類比 07/02 09:22
→ PKboy:的理由嗎? 07/02 09:22
推 PKboy:你說中華民國法律「沒有」哪一條是有權判斷文章合理與否。 07/02 09:30
→ PKboy:又已知站規有云: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相抵觸者,無效! 07/02 09:31
→ PKboy:可知一者是中華民國法律所不存在的,另一者是版規存在的。 07/02 09:33
→ PKboy:何來相互抵觸,又何來無效? 07/02 09:33
→ PKboy:最後一個問題,你到底是男是女? 07/02 09:34
→ bbbing:第一段就在鬼扯,管理看板用中華民國法律管的喔 07/02 11:00
→ bbbing:那怎麼不找找看中國民國法律有沒有禁止胡亂警告 07/02 11:00
→ bbbing:問題在哪裡相當明顯,就別再鳥他交給小組長料理 07/02 11:17
→ diesss:謝謝上面二位精譬的有關站規的見解,謝謝 07/03 00:24
推 PhonyPhony:這年頭亂版者自己喊可憐~ 07/03 08:04
推 hateOnas:對警告不服可以申訴 07/03 11:15
→ bbbing:可以,只是組長不一定受理 07/03 12:44
→ diesss:呵,板主以自己心證不依板規亂警告它人,請問是叫亂板? 07/03 12:59
→ diesss:還是叫板主有問題? 07/03 12:59
→ hateOnas:不受理再往上申訴 警告也是一種判決 07/03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