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esss (影零)》之銘言:
: ※ 引述《lladro (霧中的赤臘角機場)》之銘言:
: : 申訴人diesss,
: : 認為我對他在WomenTalk板所發這篇文作出警告一事表示不服。
: : [灑花] 被人偷偷注目的感覺好開心吶 *o*
: : 我對他這篇文所作的警告,理由為W板板規第15、16條。
: : 理由為:
: : 1.此文明顯意圖擾亂W板秩序 (板規15前段)
: : 在BBS上,所謂挑起紛爭或擾亂秩序,不外乎"討噓",
: : 這是最明顯的一種樣貌。小組長應該能明白,
: : 一個人當然可以不指定對象,卻同時達到引起板友噓文吵架的目的。
: : 板規15前段規範所有故意引起紛亂之行為,
: : 後段規範明確挑人針對的行為,這篇文章是否符合板規15涵蓋範圍,
: : 非常明顯。
: 討噓?
: 我發表一篇文章,一堆人莫名其妙攻擊,又是性向攻擊,又是嘲諷,又是人身攻擊
: 身為板主,不予制止及處置
: 對著發表文章的人,說他討噓??
: 這種言論跟 [穿太露被強暴是因為穿太少] 有何不同?
: 本末倒置,邏輯不通
: : 2.diesss必然抗辯這篇文章是"她"的"灑花心情文",
: : 故為何"她"不能因為被高大混血帥哥看胸部感到開心而發這篇文在女板?
: : 這裡就先假設diesss是一位女性。
: : (其必然如此抗辯,因若是男性還發此文,那連小學生都可看出其引戰意圖)
: : a.若diesss是一位女性,就算因為被高大混血帥哥看胸部而開心不已,
: : 是否會跑到女孩板發表這種開心言論,跑到女板發文還不夠,
: : 同一篇文又貼到以男性為主的男人話題板。
: : 上述行為,是否是一位女性所會做的行為,小組長應該可以判斷。
: : b.WomenTalk板長期以來有一位"diess"男性板友,
: : 這位diesss,乃之前多重分身案"giva008~012系列"的新開分身,
: : (IP為址W板有資料可查,多數W板板友皆可作證)
: : 一位女性,是否會以男板友的ID申請偽裝型ID,
: : 還以此id到板上發這種文章,
: : 這種意圖是真實或刻意反諷女性,小組長應可判斷。
: : (板主本身沒有查帳號權限,帳號部又已暫停運作,且發交各板板主判斷,
: : 若這種對於惡意鬧板與否明確至極的邏輯判斷都不能被採納,
: : 現實中所有司法實務和法官都可以廢除,全採電腦審判即可)
: : c.WomenTalk板昨日白天,遭遇一系列以"看女生胸部有何不可"的文章擾亂,
: : diesss正好在此時發一篇"被混血帥哥看胸部好開心的文章",
: : 這是不是意圖引戰反諷女性,引起不必要爭端,小組長可以作出判斷。
: 以上這一連串無中生有的指控,究竟與本案有何關?
: 左一句反諷,右一句反諷
: 請問這世上犯罪與否是憑 [個人心證]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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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上 板主是看板的執法者 執法不憑心證判斷
你先去叫所有各級法院從明天起關門 法官全部回鄉種田 是不是更快
不要拿這種荒謬 又背離訴訟法原理的言論來這大放厥詞
: 請問這世上是我說你罵人就是罵人,我說你反諷就是反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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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是看板的執法者 不是板主認事用法 是誰來判定?
你要繼續把大家拿白痴 拿這種說法來攻防嗎?
難道你違規是要給你自己判? 還是給你自己說就算?
: 法條是拿來裝飾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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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這種人 法條真的是只能裝飾沒錯 因為"法條全部不能用"
板主判案叫心情 適用板規叫偏見 警告叫亂警告
你要是有種 就用真id示人 光明正大面對所有網友
要鬧板不要只挑女孩板鬧 你有種就到各大板用你的分身系列鬧
看有哪個板主可以容許你這樣玩得沒天沒地
: 依此說法,我是否也可以拿板主之前回信給我的其它事件回信,以其信中
: 不友善的語氣來證明板主其心之偏頗?
: 可惜我不會這麼做,因為一案歸一案,法律也是如此
: 就本案爭訟點已於本人原始申訴文所述,不再贅言
: : 3.板規16條,規範未於板規中詳定者,
: : 板主得依客觀衡平原則判斷處理。
: : a.diesss在giva系列id遭帳號部調查確定停權後,
: : 多次到板上發表容易討噓文章,"雖在文義上未明確違規",
: : 但總是顯露酸人及討噓意圖。
: : (包括多次在無因果事由下,發文指明酸我個人)
: : b.板規是死的,人是活的,不斷遊走板規邊緣,引板友噓文,
: : "再抗辯並未違規,板主亂警告" 這種例子bbs上所在多有。
: : 故板規16就是為此而定的補充條款。
: : 當然,這種條款須符客觀衡平原則,事實上,女板男性板友眾多,
: : 與女性意見不同言論也常有,卻全都安然存在,
: : 我很少以板規16罰人或警告人,若真有濫用,連女板友都不會容許這種狀況。
: : 所以diesss申訴事由是否成立,由如上證據即可判斷,
: : 在板面已明顯混亂情況下,"一位女性"是否會同時發"這種開心文"到男板女板,
: : 這種情況是否該被警告,小組長應該不難判斷。
: : PS.此外 我並無劣退他的文章 此明顯為惡意不實指控 併予指明
: 該板主之證據,顯經編輯以達其訴訟利益
: 完全不足為證
: 上面講了一大堆其個人心情及無證明事由
: 皆與本案無關
: 若組務認為那種個人舒發式的指控及心情證據可供作本案訴訟依據
: 而不是單純依本案重點及法條規定來判案
: 則本人這邊也可舉出多項證據,證明該板主之選擇性執法及失職
: 事宜
: 結辯: 該板主意圖用編造後的推文,證明其法條之適用無誤
: 然其證據力不但不足為證,且其前文後文一經拼湊,全貌即現
: 該板主 [警告之理由] 為本人文章違反板規15 & 16
: 結果在這篇講了一堆其個人偏見及心情,還有不相關本案的事情
: 最後又扯出推文出來,這推文完全不是他在公告裡面所寫明的
: [警告之理由]
: 因此,此板主之心態,組務至此可完全理解
: 警告不依法條即任意胡亂妄為
: 申辯不依自己所寫的警告之主因而亂扯推文,復扯其個人無關本案重點之
: 主觀偏見一堆
: 熟是熟非,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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