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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esss (影零)》之銘言: : 不好意思,板主是看板執法者,指的是 [依法執行] : 不是 [依個人心證執行] : 二者存在相當大的落差. 更惶論依個人奇蒙子了. : 這個不必訴訟法原理,只要國小公民與道德都有教 上面明顯的在玩文字遊戲 "執法者是依法執行" 這是你說的 我第一篇回應的第一句 "就是列出你申訴成立與否的前提" 亦即"你的文章在不在板規禁止規範的涵攝範圍內" 接著我說明判斷你文章違規的法理邏輯 對這些論證過程你完全提不出任何回應 所以你就一句"這些全都是lladro的心情抒發"打翻 標準的不依法理攻防 像翻桌或玩泥巴戰一樣一次打翻 下為訴訟進行原理: 1.你的申訴認為你的文章沒違規 2.我的回應列明板規15 16 用列舉式說明你文章的違規點及違常性 與板規涵攝範圍是否符合 3.你理應就你的文章為何不違規提出說明 不過到第3點就被你一次打掉 你申訴成立的大前提與構成要件我已論證完畢 接者你完全提不出有力說明 即"為何你的文章沒違規" 只以一句 "你的文章只是一篇文章 所以沒違規" 用這種模糊式的說法來攻防 "你的文章只是一篇文章 所以沒違規" 以下來看看你論證的荒謬性: 1."只是一篇文章 是別人噓我才有問題" 這好比你先出言挑釁逗弄一人 待他人反擊後 你就說 "我只是說出一句話 這句話進到他耳朵裡而已 但他卻罵我" 你還要用這種邏輯強辯到何時? 上述邏輯證明我所說的 依你的邏輯 ptt即日起不再須由板主管理 所有案件 用電腦審判即可 像本案 就是輸入"diesss只是發一篇文章" 再輸入"有人噓他" 於是電腦便回答"發一篇文章 無罪" "該他人 有罪" 你的邏輯不就是這種邏輯? 簡單講就好了 你這篇文章 站上十大熱門看板隨你挑三個板 你把你的文章貼到這三個熱門板 (請附帶轉錄模式以表現你的意圖) 若你的文章不同樣被人噓或被他板板主警告或處罰 我在這裡跟你道歉 反之 你向本板及W板道歉 你敢不敢? 你一定不願意 因為你會說 "這與本案法理無關" 但是很明顯 你只敢挑WomenTalk板鬧 因為這板板主很天真 每次都會被你鬧得焦頭爛額 還花一堆美國時間跟你講道理 讓你覺得很有成就感 2.你說:"你的文章 並無侵犯他人法益 為何違規" 然後說:"你的文章也沒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請問 ptt上 多數被板主處罰 或被ptt警察開罰單的人裡 多數有哪個是違反現實生活中法律或"侵害他人法益"的? 照你這種玩法 則鬧板 討噓 連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都不能構成 還有什麼是可罰的 ptt上多數罰則判例 都可被解為違法 "你在男板被水桶 你也沒侵害他人法益" 為何你不申訴? 反之 在女板發一篇被高大帥哥看胸部好開心的文 被板主警告 就來這提告? 你是不是在打你自己的嘴巴? 再問一次 你在男板"有侵害他人法益"嗎? 那你被該板板主水桶 是否也是板主在濫權開罰? 拿現實法律套用bbs管理架構 以此辯稱免責 這就是你的邏輯 : : ^^^^^^^^^^^^^^^^^^^^^^^^^^^^^^^^^^^^^^^^^^^^^^^^^^^^ : : 板主是看板的執法者 不是板主認事用法 是誰來判定? : : 你要繼續把大家拿白痴 拿這種說法來攻防嗎? : : 難道你違規是要給你自己判? 還是給你自己說就算? : 板主認事用法? 板主不認事,只認人,在法庭上講了一堆與案情無關 : 舒發板主個人對板友的個人偏見,拿來作為證明 [這個案子] 板友 : 有罪的證明,請問這是哪一種 [認事用法]? 你自己從不對案情提出有力說明 對我的說理無法提出反證 就用翻桌方式說我是在打偏見 在寫心情 誰像你一樣閒? : : ^^^^^^^^^^^^^^^^^^^ : : 對你這種人 法條真的是只能裝飾沒錯 因為"法條全部不能用" : : 板主判案叫心情 適用板規叫偏見 警告叫亂警告 : : 你要是有種 就用真id示人 光明正大面對所有網友 : : 要鬧板不要只挑女孩板鬧 你有種就到各大板用你的分身系列鬧 : : 看有哪個板主可以容許你這樣玩得沒天沒地 : 組務,看到這裡,我想被告己自承其引用法條不當,警告根本是胡亂來 : 第一段說板主是執法者,第二段說板主是認事用法 : 結果第三段自承法條在本案的引用不當 ^^^^^^^^^^^^^^^^^^^^^^^^^^^^^^^^^^ 歪曲他人言論到這種程度 這種話你也講得出口? 請問你 我何時自承我適用法條不當? 你要不要先為你的信口開河道歉? 你當大家都瞎了眼沒在看? 我是說依你邏輯 板主根本無法用法條判案 你自己還說看文要上下文一起看 請問你是憑哪點可以扭曲他人說法? : 法條不會是裝飾用的,法條也是我們在這邊發言最重要,最根本的依據 : 若我有錯,板規不必如此狼狽曲折解釋,最後還拿不出法條適用的正當性, : 淪為叫囂式的法庭攻防 : 依該板主原始處份文,其處置依據寫明是文章本文違反板規15 & 16 : 結果在這一連串答辯中,先是說我推文違法,復又大量加上個人對本人之偏見 : 被告不但無法就原始處份文中所提之 [文章本文犯規] 作出適法性說明 : 又極力拉扯與本案爭訟關鍵無關之推文及個人心情,欲證明本人之 [文章違法] : 其申辯無法依原始處置重點說明,該板主對本人文章之警告不當 : 已無須我贅言. : 最後再重申乙次: : 1.請組務再次確認本人原始文章本文,跟下列板規有何抵觸? : 2.該板主自己處置本人文章,發現無法引用下列法條; 就地於本法庭改口說是 : 推文跟下列法條抵觸,組務,請問爭訟之所在,是可以這樣彎來拐去的嗎? : 那這樣何必嚴格要求必附上原始處份文並不得編輯之? : 3.該文全部推文已全數呈上,被告不處置無端攻擊本人之推文者 : 反說我指自己的文章引起了共鳴之推文為 [有罪],豈有此等 [認事] : 而 [用法] 的管理者? : womentalk板規15 & 16 如下: : 15.挑動看板或網路紛爭、事係私人恩怨卻直接於板上挑人發文者,直接永久水桶。 : 16.其他未於本板規中詳列之情況得因事置宜。 : (不當公佈他人ID資料之處罰詳見本人1/25新發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5.129
makoto520:其實我覺得他很可憐... 07/03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