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裁判字號】D0220 【裁判日期】公元2011年九月二十九日 【裁判案由】9/12 [申訴] 不服八卦版主morrischen2水桶十四天處分 #1ERQEu7y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fantychun 因水桶處分,申訴 Gossiping 板主 morrischen2。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Gossiping 板之板規。 (2011.09.01 版本)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 責,勿以身試法。 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之檢舉,被侵犯之當事人需於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 實名提出檢舉,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文章刪除並劣退。視嚴重性加給水   桶一個月處分。 ‧ 依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凡無斷轉載、公布個人資料或   水球紀錄等皆依據本條處分。 二、檢視使用者 fantychun 所附之相關證據,使用者 fantychun 推文指出使用者 pfat123 之姓名,若為真實姓名,已違反板規第八條之『公佈個人資料』。 使用者 fantychun 在明知該名字非使用者 pfat123 之真實姓名,仍推文, 已有違反板規第七條有針對特定使用者挑釁、引戰之情事。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morrischen2 之原判。 ※ 若欲針對板友檢舉,請先行至 GossipPicket 板提出,不服再行上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3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