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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turtsamuel 信箱]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標題: Re: 不服水桶判決 時間: Sat Apr 16 00:23:02 2016 說真的我敢桶就不怕被申訴 你今天這個案子我會判成立的原因是因為 1.我推文警告過了 2.你也確實承認推文就是在罵原po叫他滾了 並非什麼開玩笑或其他的意思 所以我桶 其實我們經過黨工之亂的都知道 當時我們在八卦板發文最討厭的就是 被叫去滾 可是我今天確看到你們做出同樣的事 叫別人滾 尤其人家還認真發文 健保的問題很多 那種偶爾回來用一兩次的來問的 其實我覺得還好 沐月那個用 7. 禁止發表任何與本板明顯無關、鬧板、討噓文章、以新開方式延續已刪文話 題但沒頭沒尾讓人看不懂之文章,亦禁止發表易生爭議,意圖引發不同族群 或群體間紛爭。 視情況給予刪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因此在定義上我覺得是有管到推文這塊 再不然用板規11這塊 11. 干擾條例 A. 不可於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或無意義之推文, 以致洗板或影響文章討論。 (是否影響文章討論由板主認定,所有板友都可檢舉) B. 禁止多次在不同文章內針對其他板友引起無關文章爭論、偏離文章本意 爭論,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 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仍不改善者,視為違規。(當事者檢舉) 依情節輕重處視情況給予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是否偏離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討論範圍由板主認定。) 一樣能桶 今天重點是如果我放兩位出來 兩位能不干擾其他正常且認真的使用者的發言嗎? 這個我比較在意 你們討論一下在跟我說 ※ 引述《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之銘言: : ※ 引述《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之銘言: : : 恩... : : 這個我在想一下 : 好,那我也可以先不送組務 : 我這個案子也不是什麼太大的汙點,反倒是沐月那個你真的要想清楚 : 他那個鬧到組務去你可能會被罷免@@ : 然後標準真的要一致 :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20.20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turtsamuel (140.114.206.1), 04/16/2016 17:21:02
shukevin: 最後一段的第三行真的是他寫的?XDDDD 04/16 19:58
Birthday5566: " 兩位能不干擾其他正常且認真的使用者的發言嗎? " 04/16 20:10
Birthday5566: 哇... 04/16 20:10
KEKEKUO: 哇嗚 04/16 21:33
moumoon5566: 第三段是蛇摸軌 04/17 01:12
vicious666: 所以是針對人在桶的 04/17 02:13
ILoveElsa: 我也覺得我認真發文一直被嗆我臭宅的干擾 QQ 04/17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