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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turtsamuel 信箱]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標題: Re: 不服水桶判決 時間: Sat Apr 16 01:47:44 2016 : 痾,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我們說不會,你就解桶這樣? : 我們如何干擾了一般正常使用者,我看這幾天檢舉區幫我們講話的還不少欸 嗆我的本來就不少吧 因為你就先開嗆還叫人家滾 被警告還指名就是要罵當事人呀 之前有一篇不講什麼第一句叫人去自殺的也是被我這樣桶 : 回到這封信的主題 : 我認為板主不應該介入這種紛爭,但既然你提了那我還是講一下: : 我叫他去臉書,不是因為他回來用健保 : 是因為他只聽有利的意見、對其他意見則採取攻擊態度、直接說對方在現實上是魯蛇 : 那既然你覺得網友都是魯蛇,我叫你滾去FB,不是很剛好嗎? 不就是你先開嗆的嗎? : 不過,這些都不構成水桶或解桶的理由 : 板規二叫做"人身攻擊",跟爭執內容無關,而是跟爭執的措辭有關 個人攻擊成立是因為你就承認就是在罵他 注意 是個人攻擊 不然就用11-B的干擾條例吧 經過警告還指名叫人家滾? : 你說這篇文是認真文、健保問題如何如何 : 我說我也是認真在與他爭辯、爭辯的脈絡如何如何 : 這些其實都扯遠了 : 考慮這些只會讓板規越來越模糊,無法達到統一的標準,淪為心證 : 光是"認真文"什麼定義,就能吵上老半天了 : 單純就措辭來看,我不認為我有達到人身攻擊的標準 : 不只是為了我這次判決 : 希望往後的判決,版主也盡量避免太多心證的成分 : 祝福女板越來越好。 所以你要我放你們在那裏互戰戰到爽喔 你要板主不心證 不太可能吧 如果你要出來就想辦法說服我放你們出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20.20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turtsamuel (140.114.206.1), 04/16/2016 17:21:13
lturtsamuel: 忘了回應這封信 其實我已經不知道該如何跟您溝通了 04/16 20:14
lturtsamuel: 但你說要用干擾條例水桶我 同樣 干擾條例需要本人檢 04/16 20:15
lturtsamuel: 舉 而本人檢舉的是板規二 而非干擾條例 所以這是不可 04/16 20:15
lturtsamuel: 能的 04/16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