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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 lturtsamuel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Womentalk 被申訴人:GoodElephant 申訴訴求:取消水桶並記警告一支 申訴內容:遭判人身攻擊水桶30d 首先,在判決之前,檢舉當事人已於檢舉文中與本人和解 本案件自始至終都不應受理 以下為至底檢舉區中的推文
lturtsamuel: 好啦 我講話有點衝 但我每天被人嗆滾回八卦 滾去C洽04/12 22:11
lturtsamuel: 如果一個一個檢舉 女版會大洗牌喔 要不要試試04/12 22:12
sylviebear: 沒事,我只是不喜歡滾而已。希望你也不用滾(握手04/12 22:16
lturtsamuel: >/////< 可是我喜歡滾滾 我的偶像04/12 22:16
lturtsamuel: 話說你那篇有一堆更值得檢舉的吧@@04/12 22:19
lturtsamuel: 按到噓= =04/12 22:19
即便沒有這段和解,我亦有充分理由確信,版上標準並未將「滾去FB」視為人身攻擊 理由有二 一、 GoodElephant版主曾在本人的文章 #1MwN4I8M (WomenTalk) 做出如下噓文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難過] 被水桶錯過版主選舉QQ 時間 Wed Mar 16 22:43:27 2016
GoodElephant: 滾喇 滾去唸你的台大 叭叭03/16 22:45
若是一般板友也罷 但GoodElephant此時已身為版主候選人,其言行應可作為上任後判案的標準 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標準變化如此劇烈,豈不令人無所適從? 二、我已去信兩位新任版主,皆表明她們會判未達標準 因此也鼓勵我申訴 兩位版主皆是高票當選,其說法作為版風的參考,應不為過。 GoodElephant板主主張是綜合我每段推文作出判決,以下是水桶公告的內容 ============================================================ 其實這個案子我想了很久 因為我真的很不喜歡一堆看不爽就要把人趕出這裡的言論 感覺有像是小圈圈圍著陌生人排擠的感覺 原文為中規中矩的討論健保相關制度 也並非什麼不正經討噓的文章 自然我的線也就拉得比較高 其實我當天本來也想回文 說什麼回國用一兩次健保很浪費的言論 個人覺得那些每天跑醫院的老人反而更....扯遠了 ============================================================= 首先,我並非是「看某人不爽要把人排擠出去」的心態,更沒有所謂小圈圈 而是認真的跟原po進行辯論 但這些和「人身攻擊」成立與否一點關聯都沒有 揣測我的心態本來就不該是版主的工作。 「人身攻擊」定義十分明確,應以使用的措辭為依歸 而非先將文章分為「中規中矩的討論」或「討噓文章」,然後採用兩套標準。 儘管我認為心證的元素不該納入判案的考量 但為求詳盡,以下還是說明我推文的用意
lturtsamuel: 原來還沒吵完啊 告訴你啦 健保名叫保險 稍微了解一下04/12 02:53
lturtsamuel: 就知道這哪算保險啊 你這種付了保費能爽用的心態 正04/12 02:53
lturtsamuel: 代表沒有意識到這件事04/12 02:54
lturtsamuel: 當然這主要是制度的漏洞 但你爽鑽制度漏洞 我爽罵你04/12 02:54
lturtsamuel: 互相而已。04/12 02:54
這邊的 "我爽罵你" 並非意指我在針對原po 而是敘述一個一般性的道理: 制度的漏洞無法用法規制止,所以更需要輿論的力量 你鑽制度的漏洞是你的自由,批評你也是我的自由 否則鑽制度漏洞卻毫代價,未免太便宜了 這裡仍使用箭頭而非噓文,正因為我是在闡述一個主張 版主將此段文字視為指定人稱,我認為是不恰當的 因我只是在敘述大家有批評的權利。我甚至沒有實際做出批評的動作。 事實上,這段推文也不再原po的檢舉範圍內,和下一段的邏輯是無關的。 經過一段其他推文,我認為原po並沒有想要釐清健保的制度漏洞 只是想要大家同仇敵愾幫她出氣 於是我留下以下噓文
lturtsamuel: 你這樣得了便宜還賣乖好嗎?04/12 03:13
lturtsamuel: 看你種種回應 你根本不想釐清事實 只是想要我說挖好04/12 03:13
lturtsamuel: 可憐喔 拍拍喔 惜惜喔 那給你個建議 滾去FB04/12 03:14
此處的"滾",並非由於原po使用健保 而是由於原po與某些推文將網友皆評為「現實生活失敗者」、「魯蛇」 既然抱持這種心態,何苦上來問這些魯蛇的意見? 所以才做出這段噓文。 我不會說我沒有指名,確實我第二段噓文就是對原po說的 版主根本不用引第一段來佐證 但即便我指名,若無謾罵之事實,人身攻擊自然不成立。 以上是本人的答辯 GoodElephant版主一人獨斷時期所判下的爭議案件,遠不只如此 希望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0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60798086.A.B8F.html
Birthday5566: 蓋 04/16 17:24
momoispig: 以後滾也變禁字ㄋㄇ OuO 04/16 17:25
※ 編輯: lturtsamuel (140.114.206.1), 04/16/2016 17:30:09
lturtsamuel: 我有需要把至底檢舉區跟我之前被噓的文章轉來嗎? 04/16 17:30
momoispig: 可ㄅ 可當證據都可轉ㄅ 04/16 17:34
balahaha: 你怎麼還被桶了 原po不是不追究了,板主幫追究的意思嗎. 04/16 17:43
balahaha: .... 04/16 17:43
GoodElephant: 我是覺得有檢舉就得受案 達成和解乃輕重之衡量罷了 04/16 18:06
GoodElephant: 我當然不是只看單字 如果你要抓著單字打就太瞎了 04/16 18:08
GoodElephant: 我是看上下文 回信也都有解釋過了 說我在考慮你也來 04/16 18:09
GoodElephant: 那我一切都依法行政摟 04/16 18:09
lturtsamuel: 誰知道你考慮多久 三天考慮兩個案件 很難嗎? 誰知道 04/16 18:09
lturtsamuel: 你是不是想拖到我不能申訴? 04/16 18:10
lturtsamuel: 更正 四天 04/16 18:10
GoodElephant: 依法行政回信呀QQ 04/16 18:12
GoodElephant: 最後一封回信還是在今天 我都照走瞜 那接下來我處理 04/16 18:14
GoodElephant: 分身不反對吧 04/16 18:14
lturtsamuel: 你說不是看我單字 所以就是揣測我推文的用意啊 那我 04/16 18:21
lturtsamuel: 就跟你解釋我的用意了 根本不是你想得如此惡意 何況 04/16 18:22
lturtsamuel: 這些東西 檢舉人沒說 我也沒說 你何必自己揣測? 04/16 18:22
lturtsamuel: 回到措辭的層面考量不是簡單多了? 04/16 18:23
GoodElephant: 我覺得你這樣解釋太牽強了 所以才跟你說我在想想 04/16 18:24
GoodElephant: 想辦法說服我 就跟每個引戰的解釋有的很扯我也不鳥 04/16 18:26
lturtsamuel: 我言盡於此 要解釋動機永遠解釋不完 但你看看板上跟 04/16 18:27
lturtsamuel: 這裡的風向 也能看出誰的推論比較站得住腳 04/16 18:27
balahaha: 我只能說 謾罵是告訴乃論 當事人撤消了你把他當公訴來用 04/16 18:28
GoodElephant: 我認為那不叫撤銷呀 是你們跟他說那樣算惡意檢舉吧 04/16 18:31
lturtsamuel: "希望你也不用滾" 不就是希望你不用被水桶之意? 04/16 18:31
balahaha: 因為他自己也沒發現檢舉錯了 你有看他後來推文嗎 04/16 18:32
GoodElephant: 反正我是我有看到我就受案 我只支持自己認為對的事 04/16 18:32
momoispig: 你是當事人喔? 04/16 18:33
lturtsamuel: 你到底怎麼生出這些當事人也沒說過的話? 04/16 18:33
lturtsamuel: 當事人: 我只是討厭滾這個字而已 04/16 18:33
GoodElephant: 達成和解跟撤銷是兩回事 總之我也酌量判刑了 04/16 18:34
lturtsamuel: 酌量什麼? 6個月變1個月? 板規哪裡可以讓你桶6個月的 04/16 18:35
lturtsamuel: 你以為我會跟那些被你超級心證桶6個月的人一樣 傻傻 04/16 18:36
lturtsamuel: 的不說話? 04/16 18:36
GoodElephant: 喔 04/16 18:37
balahaha: 喔 04/16 18:40
kasion: 好恐怖喔 告訴乃論可以代為處理QAQ 04/16 18:50
lturtsamuel: 反正 檢舉人說的話 你不想看 檢舉人沒說的話 你硬是 04/16 18:56
lturtsamuel: 要自行解釋 04/16 18:57
balahaha: 喔 04/16 18:57
mapxu664: 大象幾時要水桶自己 04/16 18:59
lovechen239: 彩猴你不懂喇,他在行使刑訴的指定代訴權喇,只是他 04/16 19:04
lovechen239: 指定他自己而已喇 04/16 19:04
lovechen239: 法條給你參考一下:刑訴236條 04/16 19:07
kasion: 我去翻翻 討厭刑事訴訟 04/16 19:10
lovechen239: 超貼心的,沒人聲請就幫忙指定,這種板主哪裡找,超 04/16 19:12
Qmmmm5566: 個人淺見 跟檢舉你的人沒關係 他就是想桶你而已 拍拍 04/16 19:12
lovechen239: 棒棒 04/16 19:12
lovechen239: 你們都誤會了啦! 04/16 19:13
Birthday5566: 第236條 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 04/16 19:14
Birthday5566: 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 04/16 19:14
Birthday5566: 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04/16 19:14
Birthday5566: 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本條準用之。 04/16 19:15
Birthday5566: 還有個第236-1條 跟第236-2條 看不懂 求解說 04/16 19:15
shukevin: 看到另外兩個板主也不認同他,一下子忽然了解為什麼搞了 04/16 19:41
kasion: 乳肥宅在那邊 我真的討厭刑訴= = 每次同學都在反串 04/16 19:41
shukevin: 兩個檢舉區,然後這個大象又把自己的檢舉區刪了,好難 04/16 19:41
shukevin: 看,台階越來越難下了 04/16 19:41
moumoon5566: 寶寶等等野要申訴了 04/16 19:42
shukevin: 當事人不追究也一樣要罰,這不是皇帝,是上帝用雷劈人 04/16 19:48
shukevin: 的概念 04/16 19:48
bsb0331: 寶寶起床ㄋ 04/16 19:54
※ 編輯: lturtsamuel (140.114.206.1), 04/16/2016 20:11:22
shou0823: 支持 04/16 20:11
lovechen239: 可惡我後悔沒好好唸刑訴,我現在工作刑訴公務員法用 04/16 20:12
lovechen239: 很大,我難過 04/16 20:13
kasion: UCCU 04/16 20:16
jameshcm: 拜託板主上任行使職權前,先熟讀板規好嗎? 04/16 20:29
jameshcm: 板規6明明只有"刪文或30天或以上"結果做出7日裁決 04/16 20:30
jameshcm: 板規16C問卷文一天該板限一篇,同天第二篇以上還能同意? 04/16 20:31
jameshcm: 你們要主觀裁量板規1、2、7就算了,上面這種沒有爭議的 04/16 20:35
jameshcm: 也要超越板規,另行裁決嗎? 04/16 20:36
lturtsamuel: 大哥我同意你 可是你回錯文了 不 是回錯版了... 04/16 20:38
jameshcm: 抱歉,可刪除我的推文....是看到上面舉例所以順便提 04/16 20:42
angelgirl13: 我睡醒了! 04/16 22:08
mapxu664: 刑訴什麼碗糕的看一遍忘一遍 04/16 22:25
claymath: 哇塞 大象判決超越板規存在耶 超棒啊 04/17 00:11
seabox: 盒盒 之前超越板規 滿頭包 04/17 00:31
GoodElephant: 1.我覺得是依法行政呀 04/17 00:37
GoodElephant: 2.舊的檢舉區還在 取消置底換人開而已 04/17 00:38
Skydier: 盒盒給我B嘴~~ 04/17 01:05
※ 編輯: lturtsamuel (140.114.206.1), 04/17/2016 03:34:19
shukevin: 有想過為什麼要換人開嗎?三人做一個專題,兩人跑去另外 04/17 09:24
shukevin: 開,要是想想箇中原因,不禁悲從中來,令人鼻酸 04/17 09:24
skyhigh8988: 滾啦滾啦 04/18 01:43
skyhigh8988: 八卦有開花 女版有大象 04/18 01:43
hongou: 支持 還充屁電 04/18 11:25
Birthday5566: 再兩天就出來了... 05/11 18:46
Birthday5566: 啊不對 還有一年...GM快判吧 05/12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