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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221 【裁判日期】公元2011年九月二十九日 【裁判案由】9/14 [申請] 不服八卦板板主morrischen2之劣退判決 #1ESAL-eW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LLD 因劣退處分,申訴 Gossiping 板主 morrischen2。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Gossiping 板之板規。 (2011.09.01 版本) 第二條:[問卦及爆卦文規範]  ̄ ̄ ̄ ̄ ̄ ̄ ̄ ̄ ̄ ̄ ̄ ̄ ̄ ̄ ‧ 請勿濫用爆卦,無重大八卦之文章(出自各社群網站FB、噗浪、G+之無八卦文/ ○藝人與誰裝熟/○○節目現在討論●●),請勿發表,違者刪除處理,濫用爆 卦嚴重者視同鬧版。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六個月處分。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 違反以上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視同鬧板,水桶六個月處分。 第十一條:[推文總則]  ̄ ̄ ̄ ̄ ̄ ̄ ̄ ̄ ̄ ̄ ̄ ‧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   推文回應;標記!則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 二、檢視使用者 LLD 及板主 morrischen2 所附之相關證據,使用者 LLD 於板主 標記 S 之系列文章,經板主判定為無重大八卦,予以刪文。使用者 LLD 改以 [爆卦] 作為標題,張貼相同之內容,故板主依板規第二條,無重大八卦之文章 ,濫用爆卦嚴重者,視同鬧板行為,可予以劣退。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morrischen2 之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3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