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D0221
【裁判日期】公元2011年九月二十九日
【裁判案由】9/14 [申請] 不服八卦板板主morrischen2之劣退判決
#1ESAL-eW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LLD 因劣退處分,申訴 Gossiping 板主 morrischen2。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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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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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Gossiping 板之板規。 (2011.09.01 版本)
第二條:[問卦及爆卦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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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勿濫用爆卦,無重大八卦之文章(出自各社群網站FB、噗浪、G+之無八卦文/
○藝人與誰裝熟/○○節目現在討論●●),請勿發表,違者刪除處理,濫用爆
卦嚴重者視同鬧版。
第九條:[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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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六個月處分。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 違反以上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視同鬧板,水桶六個月處分。
第十一條:[推文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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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
推文回應;標記!則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
二、檢視使用者 LLD 及板主 morrischen2 所附之相關證據,使用者 LLD 於板主
標記 S 之系列文章,經板主判定為無重大八卦,予以刪文。使用者 LLD 改以
[爆卦] 作為標題,張貼相同之內容,故板主依板規第二條,無重大八卦之文章
,濫用爆卦嚴重者,視同鬧板行為,可予以劣退。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morrischen2 之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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