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LD 信箱]
作者: LLD (之乎者也)
標題: Re: 與板主信件溝通
時間: Wed Sep 14 20:52:35 2011
板主您好:
抱歉,還是要請您再次賜教
規範時間性的板規在第幾條,
容我檢討一下自己是否對板規不夠了解尚有觸犯板規之行為。
LLD
※ 引述《morrischen2 (morrischen)》之銘言:
: ※ 引述《LLD (之乎者也)》之銘言:
: : 若公眾團體文算卦,紅會文當然算重大八卦
: : 您所謂我之後違反的版規也不再成立。
: : 再請問您一次,到底公眾團體在不在八卦的範圍裡面?
: : LLD
: 你濫用爆卦被劣退前面已經解釋很清楚了
: 與板主站內信討論已無太大效益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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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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