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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LD 信箱] 作者: morrischen2 (morrischen) 標題: Re: 與板主信件溝通 時間: Wed Sep 14 20:51:10 2011 ※ 引述《LLD (之乎者也)》之銘言: : 若公眾團體文算卦,紅會文當然算重大八卦 : 您所謂我之後違反的版規也不再成立。 : 再請問您一次,到底公眾團體在不在八卦的範圍裡面? : LLD : ※ 引述《morrischen2 (morrischen)》之銘言: : : 你被劣退的原因一直都不是板規一 你濫用爆卦被劣退前面已經解釋很清楚了 與板主站內信討論已無太大效益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30.2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3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