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LD 信箱]
作者: morrischen2 (morrischen)
標題: Re: 與板主信件溝通
時間: Wed Sep 14 20:51:10 2011
※ 引述《LLD (之乎者也)》之銘言:
: 若公眾團體文算卦,紅會文當然算重大八卦
: 您所謂我之後違反的版規也不再成立。
: 再請問您一次,到底公眾團體在不在八卦的範圍裡面?
: LLD
: ※ 引述《morrischen2 (morrischen)》之銘言:
: : 你被劣退的原因一直都不是板規一
你濫用爆卦被劣退前面已經解釋很清楚了
與板主站內信討論已無太大效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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