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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MenTalk版主sougly於7月12日將判決 #1F_XKQvu 發表後,未及時於系統中設定劣退, 而自本人依其意思表示提出申訴後( 依慣例若版主於回信中提出"至組務板"即為其放棄繼續溝通之明確表示) 除設定本人文章劣退損害本人發表文章之權利達兩小時, 與破壞本人劣退記錄為0之名譽之外,並造成本人財產於系統上不可回復之損失 (已無法以不損害本人所賺取之合理稿酬方式刪文) 有挾怨執法之嫌 並於版上發表另一篇判決文 #1G01exWr 其中雖提及"原本欲撤銷原判", 但就行為論版主於與本人信件溝通後不僅未解除水桶,於版上公告, (明明說好不視為鬧版,水桶繼續設120天?) 該新判決文 並有違背版主於通信往返中對本人承諾 "看在你並非惡意且文章內容非常充實 可以不追究惡意鬧板之責"(表示版主已同意不追究版規8) (版主講過話可以不算的話, 組上希望使用者與版主溝通之美意就完全喪失了。) (由其回信來看只剩版規1,但本人對此仍不滿意且水桶未解除,故提出申訴, 起初申訴點在版規1下對本人120天之水桶劣退判決與水桶處份是否合理, 而後版主又再執行劣退處份,本人一併申訴。) 本人以為版主若需於判決確定前補充更新判決,不應只更新對本人不利的處份。 而忽略對本人有利之承諾。 於新判決文中,再度證實本人所指 1.版主對"累犯"之解釋與中華民國法律,以及其所本之法學精神違背。 按本站設立於中華民國,"累犯"之解釋自需遵照相關法律。 如版規完全無法依遵造法律的情況解釋施行的話(本人以為此點不成立) 版規需進行修正。 2.空白文(依編輯後狀態而言)或(洗版文)既有版規1規範, 2.1依版規1無劣退罰則,劣退並非合法處份 2.2依版主判決文中黃色標記有將本人之文章既視為洗版文又視為空白文 重複判罰之嫌。本人以為於版規1之規範下, 同篇文章僅能依編輯前或後判定類別並判罰乙次。 (再次強調版主已於信件中同意本事件不視為鬧版) 3.於新判決文中"留下無意義文章", 本人以為既然版主已將本人首二篇文章視於版規1中規範之 "空白文"或"洗版文"之一,版主再將其視為版規8之鬧版罪 有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與一罪一罰之嫌。 本人以為版主無權以自由心證認定已由其他版規規範之行為 同時犯鬧版罪。 本人其餘意見已於之前的申訴文中說明不再重複。 以上,本人除聲請解除所有劣退水桶之判決與執行外, 另請求版主支付本人p幣3000(稅前),稅後約當於本人前兩篇稿酬合計再加一倍, 賠償本人之創作稿酬於精神損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135.1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