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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oumoon5566 信箱] 作者: StitchClara (阿芸) 標題: Re: 關於板規七 時間: Wed Apr 13 21:09:10 2016 之後理應會修版規,這我就當作是意見收下了 目前我跟翻車魚尚未正式上任 所以如果真的對判決存有疑慮,可以到L_TalkandCha申訴 我個人認為置底檢舉區也應當要有規範,只是目前尚未完備 這水桶算是有爭議的啦...用版規七不太正確就是 ※ 引述《moumoon5566 (廢文果實能力者)》之銘言: : 我剛剛看了版規七 : 根本不是用來處理推文的 : 推文的處理應該是版規一和二 這兩條而已 : 置底檢舉區這塊根本就沒什麼規範 : 我認為好大象以版規七來水桶我一個月是不合理的 : 不知道新版主有什麼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0.198.4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umoon5566 (36.235.101.6), 04/16/2016 21:07:56 ※ 編輯: moumoon5566 (36.235.101.6), 04/16/2016 21: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