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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y7533663 信箱] 作者: joy7533663 (yo) 標題: Re: 違反板規哪一條? 時間: Fri Aug 16 02:28:59 2013 ※ 引述《Mews (Tracy Jacks)》之銘言: : ※ 引述《joy7533663 (yo)》之銘言: : : Gangnam Style一文, : : 請問哪裡違反板規? : : 問卦在額度內, : : 用字也是正體中文, : : 請問要如何入罪? : : 根據組務版申訴規則,若版主3日內未回應,將可逕向組務申訴 : 板規六難以閱讀 : 台語沒有文字 你硬要用中文和英文夾雜使用 : 如果一兩句口語還可以接受 : 整篇都是這種中文文法沒有的 : 我認定是亂碼鬧板 台語是有文字的, 《台文通訊bong報》、 現今國小鄉土語言課的編輯, 都是由正體中文寫成 此外,Gangnam Style原文本來就是英文, 難道要用韓文寫嗎? 另外,我原文已說[]內為註解,標記讀音和國語的意思。 請你完整回復以上的質疑,19日上午2:30分未回覆者,將上組務版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y7533663 (140.112.241.152), 時間: 08/16/2013 10:44:53 joy7533663: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8/19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