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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y7533663 (yo)
標題: Re: 違反板規哪一條?
時間: Fri Aug 16 02:28:59 2013
※ 引述《Mews (Tracy Jacks)》之銘言:
: ※ 引述《joy7533663 (yo)》之銘言:
: : Gangnam Style一文,
: : 請問哪裡違反板規?
: : 問卦在額度內,
: : 用字也是正體中文,
: : 請問要如何入罪?
: : 根據組務版申訴規則,若版主3日內未回應,將可逕向組務申訴
: 板規六難以閱讀
: 台語沒有文字 你硬要用中文和英文夾雜使用
: 如果一兩句口語還可以接受
: 整篇都是這種中文文法沒有的
: 我認定是亂碼鬧板
台語是有文字的,
《台文通訊bong報》、
現今國小鄉土語言課的編輯,
都是由正體中文寫成
此外,Gangnam Style原文本來就是英文,
難道要用韓文寫嗎?
另外,我原文已說[]內為註解,標記讀音和國語的意思。
請你完整回復以上的質疑,19日上午2:30分未回覆者,將上組務版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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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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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joy7533663 (140.112.241.152), 時間: 08/16/2013 10:44:53
※ joy7533663: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8/19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