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7533663 (yo)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Mews劣文判決
時間Fri Aug 16 03:56:50 2013
不滿Mews劣文判決
申訴人: joy7533663
被申訴人: Mews、hiimlive
版名: Gossiping
申訴要求:
小弟使用閩南語在八卦板發文,遭Mews及hiimlive劣文。
Mews只溝通兩次就請我直接來申訴,
hiimlive第一封私信就直接要我來申訴,根本拒絕溝通,
我的要求:撤銷劣文。
爭點:
一、上過台語課的都還沒18歲?
二、台灣閩南語有沒有字?
三、「正體中文」所指涉的是「中華民國國語」嗎?
四、難以閱讀就劣退,是指版主自己一個人看不懂,就可以劣退嗎?
五、閩南語的使用人口
管見:
一、
據我所知,92年公布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正式綱要,
已經將閩南語列入鄉土教學,
http://www.ptt.cc/man/HoloTW/D3AB/M.1056713660.A.675.html
我今年已滿19歲,也上過台語課,請看我的身分證、健保卡和學生證的生日。
因此此項理由為無稽之談。
二、台灣閩南語有沒有字?
結論:有字,且已有四百餘年歷史。
解說:
查維基百科〈台灣清治時期〉條目:
「清治台灣以後,臺灣民間語言基礎承襲於明鄭時期,
閩籍漢人以閩南語泉州腔為優勢語言。」
由以上可知,閩南語在當時閩籍漢人已經是通行語言,
由簡易的思考可知,當時的人們若要成立契約,所寫的漢字,也是以閩南語發音。
又查維基百科〈台語文〉條目,
「中國文學史上卻也一直存在另一個白話文學的傳統。
在唐朝時期,當時「佛經」的翻譯,就十分接近「白話文」的形式。
明清以後,《三國演義》、《西遊記》、《水滸傳》、《紅樓夢》等通俗口語小說的出現
,
也為20世紀初期中國新文學運動所倡導的「我手寫我口」理念,埋下了一個成功的基礎。
閩南語文學也是在通俗小說的這個傳統下開始發展的。
從現存最早的閩南語書面語文獻資料 ---
明嘉靖重刊的《荔鏡記》戲文(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出版)算起,[3]
閩南語文字化歷史應該至少有430年以上的歷史了。」
讓我們看看荔鏡記中符合閩南語語法的一些語句:
23出:「阮娘仔使阮來叫你,不沃花,不掃厝。」沃花:澆花。
51出:「錢銀無通乞我趁,誰人知我障艱難。」無通:不可以。誰人:誰。
還有更多用字分析,請見施炳華《荔鏡記的用字分析與詞句拾穗》
http://taiwanopera.moc.gov.tw/research/paper/south/06.pdf
近代閩南語文獻,遠自清代傳教士來台傳教,便以有之,
但因台灣當時識字不多,所以形式為閩南語羅馬字,較容易傳教。
請見:
http://ip194097.ntcu.edu.tw/nmtl/dadwt/pbk.asp
1896年,田部七郎及蔡章機編著《台灣土語全集》
請見
http://ip194097.ntcu.edu.tw/memory/TGB/thak.asp?id=54
已可見內文由漢字書寫,日語假名標音。
1897年,日治時期語言學家小川尚義和上田萬年共著「日台小辭典」
1907年,台灣總督府編『日台大辭典』
後又編纂《日台大辭典》。
日台大辭典網路版:
http://www32.ocn.ne.jp/~sunliong/tai-jit.htm
現代的閩南語諸文獻,教育部已經羅列之,請逕點下面連結閱讀。
http://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compile1_3_9_1.jsp
在文學方面,日治時期,台灣新文學之父〈賴和〉已經試著將閩南語寫進小說:
http://teacher.whsh.tc.edu.tw/huanyin/htm/l/lieho_novel9.htm
節錄一段:
「今晚暗頓食了太無滋味。食飯的時候,父親像是蘊積了太久的悶氣,今晚衝開了安全瓣
,帶點自傷,也含些怒氣,向我警戒著:「我老了,恁的事我本可以不管,由恁要去怎樣
,但是也要想想看,自己幾歲了,再有幾年的歲月可拍拚,替人賠的錢尚賠未清,又再給
人家認了幾筆錢。兒子也大了,錢攏不曉得好寶惜。」我不敢應,默默地任他老人家去念
,量約食一碗,就準飽去,緊緊離開食棹。」
曾經有「台灣話文運動」,但因後來逢皇民化時期,台語只好襟聲。
二戰後,國民政府推廣國語運動。說台語要罰十元,台語文學備受壓迫。
一直到70年代經過我國退出聯合國和中美斷交等國際挫折,台灣本土意識才逐漸發揚,
最為人所知的便是向陽、路寒祐等作家,都紛紛使用台語創作文學。
去年底,有作家發行《台語文學史》一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7/today-life5.htm
由以上資訊可知,閩南語確有其字。版主信中所謂「台語無文字」是無稽之談。
三、「正體中文」所指涉的是「中華民國國語」嗎?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文意思是「特指漢族的語言及文字」,閩南人屬
於漢族的一部份,應該屬於「中文」的範疇才對。
而正體中文應是指教育部頒佈之〈國字標準字體〉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m0001/std/f4.html
因此,「正體中文」指涉的是一種文字,而不是語言,
所以,不管是「中華民國國語」還是「閩南語」還是「客家語」,只要是用「正體中文」
這種漢字書寫,通通都符合板規,可以發表,殆無疑義。
四、難以閱讀就劣退,是指版主自己一個人看不懂,就可以劣退嗎?
先查該版第六條第二項:
第六條:[內容不當]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劣文退回:
1.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者。
2.內容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圖形鬧板文)導致難以閱讀者。
由文字解讀可知,難以閱讀的情形應必須由
「內容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圖形鬧板文)」此一要件構成才行,
「過多非正體中文」、「亂碼」及「難以閱讀」為此案爭點。
其中「正體中文」從上項討論可知,應是指一種「文字」而非「語言」,
我的文章並不是「過多非正體中文」,因為我每一個字都是正體中文輸入
亂碼是指「指在電腦中文系統中,
當占有二個位元的中文碼和占有一個位元的英文字碼重疊時,
所產生的無法識辨的紊亂符號現象」,
版主也無法舉證原文有出現這種現象。
而「難以閱讀」的對象者,僅Mews一人表示,其他版主並未發表立場;
查我過往在Gossiping的文章記錄,也是有近半數的人表示其看得懂文章語意,
又,閩南語用字係依照教育部頒佈之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http://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index.html
用字並非隨便亂用,但閩南語有其獨特的語法,本來就與中華民國國語有異,
怎麼能依照版主知識不足,就逕自將其稱之為「亂碼」?
五、閩南語的使用人口
根據潘科元先生〈閩南語佮台語?人口〉
http://blog.xuite.net/khoguan/blog/54962071
閩南語的使用人口有1700萬餘人,
這個語言在台灣的使用仍然不可忽視,
版主以其不諳閩南語為由,隨意安罪名劣退,
是對本土語言的一種傷害。
依照以上四點論證,
再根據
1.信賴保護原則:
板友相信該版板規所指涉的對象,不可因為相信板規而權益受損
2.法律保留原則:
板規僅規定「過多非正體中文」,卻
無法論證「閩南語文」為非正體中文,
根據法律保留原則,「閩南語文」罰則並未入規,所以不應處分。
Mews只溝通兩次就請我直接來申訴,
hiimlive第一封私信就直接要我來申訴,根本拒絕溝通,
請組長糾舉Mews及hiimlive此兩人,撤銷我的劣文,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52
推 rocfrank:Mews昨天還說沒人申訴他 隔天就破功啦 08/16 08:07
推 victoryss:ㄏㄋ踹共阿 08/16 08:08
→ rocfrank:更多Mews的真相 => LifeRecallBM 板 08/16 08:10
推 victoryss:可惡 雖然是廣告我還是按了 08/16 08:13
推 victoryss:看到Rrn在下面就更想支持了XDD 08/16 08:15
推 victoryss:每篇匿名文章P幣都是個位數也要偷 真的是齁... 08/16 08:17
→ rocfrank:感謝勝利哥支持挖掘真相!我一看到Rrn 就知道會多個10票了 08/16 08:18
※ 編輯: joy7533663 來自: 140.112.241.152 (08/16 11:01)
推 jorden2895:正體中文有規定就是台灣國語喔 08/16 11:15
推 jorden2895:而且本站慣用語言本來就是正體中文,根據使用者規範你 08/16 11:17
→ jorden2895:會敗訴 08/16 11:17
推 jorden2895:而且你文章的推文,大多數的人也認為你的文章他們看不 08/16 11:20
→ jorden2895:懂。 08/16 11:20
大多數的人在哪,這要請版主舉證。
原文已提及,也有近半數的人表示可以看懂文字。
再說,原文大多數的字,是可以望文生義的。
推 rocfrank:這篇擺明的就是要戰語言的 況且 原po實力還不弱 是個對手 08/16 11:22
給jorden2895,查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皆無明文定義本站的通用語言是「中華民國國語」,
且依該規則第七條
第七條(違規行為法定原則)
前條所訂以外之行為,除因情事急迫本站不及事先公告為違規行為者外,不適用本規則。
版主群無法舉證我符合板規第六條的要件,
所以依無罪推定原則,我不應該受罰,
而且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七條也已將法律保留原則入條文,
難道版主可以隨意擴大版規的解釋?
給rocfrank,因為版主什麼都沒有舉證就逕自劣文,
連自家板規都不熟悉,而至少我本文中的論點都經過論證,
在此案中,
版主只需要成功論證我
同時違反板規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的要件:
1.內容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圖形鬧板文)
2.難以閱讀
就會勝訴。
※ 編輯: joy7533663 來自: 140.112.241.152 (08/16 11:33)
→ rocfrank:對比之下 你在八卦板所為似乎是有意為之 08/16 11:34
那篇是轉貼文章,原文是用中華民國國語寫成,
但第一句話是我附加上去的,那一句話是閩南語。
另外,「似乎」不應該拿來當作舉證的理由
※ 編輯: joy7533663 來自: 140.112.241.152 (08/16 11:36)
→ rocfrank:你很刻意強調國語是"中華民國" 我想你是藉發文突顯政治意 08/16 11:39
→ rocfrank:圖的 那也求仁得仁了 怨不得他人 08/16 11:39
→ joy7533663:總之我指的是台澎金馬和離島地區所使用的現代化標準漢 08/16 12:48
→ joy7533663:語,這裡不是政黑板,請你別鬧 08/16 12:48
推 jorden2895:你的文章是後來有人翻譯後大家才過來推文的 08/16 13:34
→ jorden2895:慣用語言,你就看多少人用正體中文吧 08/16 13:35
→ joy7533663:我講的也是正體中文,無誤。 08/16 13:37
※ joy7533663: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8/19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