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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812 【裁判日期】 民104.11.25 【裁判案由】 jacksunexe 申訴 GossipPicket 板主 kasion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jacksunexe 不服板主 kasion 濫用檢舉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請板主 kasion 於三日內至帳號部《ID_Problem》申請取消使用者 jacksunexe 之退文。 ─────────────────────────────────────── 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MCF5HoZ 辦理。 二、jacksunexe 主張所發表之文章內容因編輯關係,於發文前無同案檢舉,發文 後卻有其他相同檢舉文章,導致被板主依濫用檢舉處分,經與板主溝通無效, 於組務提出申訴,要求取消處分。 三、引述 GossipPicket 板規 第二條 本板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 ‧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劣文退回處置。 1.同一匿名管理編號,五日內重複檢舉同一篇文章 2.五日內未處理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 3.同日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且並無新違規事證,檢舉時間間隔五分鐘以上 四、引述原文發文資訊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推文] gaduoray 時間: Wed Oct 28 20:26:09 2015 五、引述相同檢舉文發文資訊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推文] 無意義連續推文洗版 時間: Wed Oct 28 20:12:21 2015 六、對於申訴人所稱之檢舉格式,若板主得於第一時間知悉,能當下判斷、處理, 即不需再要求檢舉人修正相關資訊,此為板主之個人裁量權,且板規亦明述「 如有缺漏板主可選擇不處理該檢舉文」,而申訴人所違反之事項亦為板規所「 明定」項目,並非如申訴人所述「以板規的文字遊戲,愚弄按規定格式填寫檢 舉文之使用者」,此部份亦請申訴人自行詳細規定。 七、檢視上述2篇文章之發文時間,引述四之檢舉文系統發文時間,確實已超過引 述五之檢舉文發文時間五分鐘(板規所規定之時間),故板主 kasion 依上述板 規將申訴人予以退文處分,係依照板規處置,並無不妥,亦無引用失當的疑慮 。 然,在檢視申訴人之檢舉主文,編輯文章內容達九頁之多,並將詳細違規項目 逐一列入,組務認為申訴人之主張,因確實填寫檢舉內容,導致「先編輯,後 發文」而違規的結果,確有可能發生。在考量一般使用者發文習慣,並不會在 編輯完成文章後,再次檢視看板文章才發文,依此判定申訴人之檢舉文並非有 「濫用檢舉板」之意,故請板主 kasion 於三日內至帳號部《ID_Problem》申 請取消使用者 jacksunexe 之退文。 八、因原退文帳號為匿名帳號,故請板主 kasion 於帳號部申請後,再回報組務轉 知站長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52.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8458614.A.4C5.html ※ 編輯: gun5566 (114.26.152.167), 11/25/2015 21: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