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sunexe (はる天)》之銘言:
: 申訴人: jacksunexe
: 案件類別: 一般
: 看板板名: GossipPicket
: 被申訴人: kasion
: 申訴訴求: 取消退文,並確實執行板規要求之檢舉格式暨檢舉受理程序
: 申訴內容:
: 1. 本人於2015/10/28晚間八點左右(應不超過八點八分),看到八卦板
: 數篇文章有無意義推文,因而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欲檢舉文章;
: 然八卦檢舉板規定,檢舉文章須在標題附上被檢舉人ID,並於文章內
: 文中附上「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文章標題」、「文章代
: 碼」、「違規事實(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違規人名稱」、「
: 欲檢舉的推文內容」;本人因確實填寫上述內容,遲至八點26分才完
: 成檢舉文章的編輯。
: 2. 八點54分,kasion稱八點12分有人(#1MCBkdRS (GossipPicket))已
: 經檢舉同樣的被檢舉人與內容,故將我的貼文視為「濫用檢舉」,並
: 將我的文章退文刪除。
: 3. 然kasion所援引之代碼#1MCBkdRS檢舉文章,既無於標題附上被檢舉人
: ID,亦沒有附上違規文章之標題、代碼(僅留下「205350-205381多篇」
: 等文字),甚至於「違規事實」一項,稱「無意義推文30多篇」;然
: 板主實際裁罰之推文數量,於八卦板公告中僅有27條。如此離譜、語
: 焉不詳、與實際情況差異甚鉅之檢舉文章被受理檢舉,而確實按照板
: 規規定之格式填寫的檢舉文被退回處理,恐有不妥之處。
: 4. 本人於接獲退文處理的第一時間內,即去信kasion。kasion表示,板
: 主有選擇受理檢舉與否的權力,並強調我的檢舉文章是「濫用檢舉」;
: 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版》指出,「濫用」一詞的定義,為「
: 胡亂的過度使用」。然本人今天撰寫之檢舉文章,不但並非胡亂寫就,
: 而是深思熟慮後,充分收集檢舉證據而完成的結果,更無所謂過度使
: 用之說。板主今日的心證裁罰,有引用版規失當的疑慮。
: 5. 查八卦檢舉板板規,其規定的「濫用檢舉」有以下三條:
: 1.同一匿名管理編號,五日內重複檢舉同一篇文章
: 2.五日內未處理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
: 3.同日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且並無新違規事證,檢舉時間間隔五
: 分鐘以上
: 基於我五日內並未於八卦檢舉板發文,可知並非觸犯1、2條,但第3
: 條指出:構成「濫用檢舉」之必要條件,須包含「並無新違規事證」;
: 「新」是一個相對於「舊」的概念,代碼#1MCBkdRS之檢舉文章,其附
: 上的違規證據,僅有「推 gaduoray: 蓋」一句話,而未附上任何時間
: 戳記等可供證明之物件。由此判斷,本人被退回之檢舉文章,應不構
: 成「無新違規事證」之條件;故本人之文章,就板規而言,亦應不構
: 成「濫用檢舉」之違規事項。
: 6. 八卦檢舉板板規雖然賦予板主「如有缺漏板主可選擇不處理該檢舉文」
: 的心證裁量權,然板主的心證裁量,往往會導致一個版面的風氣更迭;
: 本人認為,板主在援引此條板規時,應當「從嚴(即:有缺漏,應選
: 擇不受理)執行」,而非「從寬(有缺漏,仍受理)執行後,再回頭
: 處罰『老老實實按照版面規定的格式,填寫檢舉文章』的版面使用者」。
: 若長期放任檢舉文章不按照格式發文,一概從寬受理,並處罰因正確
: 填寫格式而延誤發文的使用者,非但不是在抑止「濫用檢舉」之情事,
: 反而更是鼓勵使用者因私仇、筆戰、族群對立等理由,以不合規定格
: 式的檢舉文章,快速進行濫訴、濫用檢舉權、濫發檢舉文之情事。
: 7. 以板規的文字遊戲,愚弄按規定格式填寫檢舉文之使用者,事小;而
: 鼓勵使用者不按規定格式發表檢舉文章,致使板務處理之寶貴人、物
: 力資源,浪費在濫訴、濫發之檢舉文上,事大。請組務人員秉公、審
: 慎地檢視kasion板主此次的板務處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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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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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請確實檢查以下文件:
: (1)被處分文章備份
: (2)板主公告
: (3)溝通信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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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將轉寄至板主 kasion 的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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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un5566 (114.26.161.252), 11/03/2015 23:34:08
※ 編輯: gun5566 (114.26.161.252), 11/03/2015 23:37:51
請板主 kasion 於72小時內至組務簡略說明裁定原由,
可針對「濫用檢舉」情形,以及該檢舉案之「裁決時間點」做簡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