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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 makinoyui 案件類別: 速件 看板板名: Womentalk 被申訴人: SnowAmy 申訴訴求: 撤回水桶,並請SnowAmy板主發公告文道歉 申訴內容: 本人於 7/10 晚間 遭到Womentalk板主 SnowAmy 判決禁言七日,但綜觀 判決公告一文,本人認為水桶的理由十分牽強: 1. 板主 SnowAmy 於「違規內容」中,洋洋灑灑的列出本人在Womentalk板中超過 一年以來的所有貼文,令人不禁摸不著頭緒,究竟是哪一篇文章違反了板規? 感覺沒有確切的違規文章,凸顯該判決的立足點十分薄弱。 2. 板主 SnowAmy 更於「違規內容」中本人所有發文的列表中開始分段說明,但 仔細觀察其說明之言論,卻仍令人感到漏洞百出,以下分別說明: 2.1 "從發文脈絡可以得知 makinoyui 能夠以不令人反感的方式發言 板友的討論也相當熱絡" 既然這些文章沒有違規問題,就不應該出現或援引在「違規內容」當中, 如此作法會混淆判決,模糊焦點。 2.2 "但從這個時期開始轉變文風 板友還沒有太明確的反應" 一篇文章的文風,乃是站方甚至憲法賦予給所有PTT使用者的言論自由之 一環,只要文章風格沒有侵害到他人自由、權益,皆是應該受到保障的 項目,而文風的轉變,自然也是發文者行使其言論自由權的一種表現,好 比隨著年歲的增長,一個人的品味喜好也不可能一成不變,我們也不能去 限制他人僅能擁有單項喜好(單種文風),這些都是侵害言論自由的表現 ,個人認為該言論出現在「違規文章」內文中,非常不妥當。 2.3 "板友開始用推噓來表達意見 makinoyui 連續的以令人反感的方式發言" "板友開始用推噓來表達意見",關於板主於判決內文中所打的這句話,本 人覺得有點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甚至有點感到莫名其妙,板友用推噓 來表達意見不是很正常嗎?用推噓表達自己的喜好、意見、想法,難道不 正是PTT的特色,以及站方賦予給所有使用者的一種基本的權利嗎? 而 “連續的以令人反感的方式發言“這句話更是讓本人驚恐萬分,究竟 誰能決定反感?是板主個人的自由心證? 還是PTT有反感石蕊試紙?個人 認為,今日一篇文章,若是其內文有侵害、詆毀到他人,自然是違反板規 理該受罰,但是若今日所謂的反感是建立在文章的排版安排上,那這點就 不該成為判決的理由,因為排版乃是中性,且屬於言論自由權保障的一種 ,而本人自審自己所有於該板七十餘篇發文,內文完全沒有對於女性乃至 其他板友有任何的抹黑、諷刺、詆毀、訕笑、揶揄、調侃、惡意等情事 ,若文章內文並無實質侵害他人,單就文章編排方式的喜好而去任意決定 反感並更進一步動用公權力去羅織罪名限制他人的發言權,乃是一種侵害 言論自由的表現。 這部分也是最主要想要申訴的部分,文章排版本身是中性的,是個人發言 權受到言論自由保護的一環,板規也無任何關於排版方式的限制。舉個例 子:排版好比一個人的衣著,每個人都有決定自己要穿什麼服裝的權利, 今日某上班族A(發文者)改變了平日的穿著習慣(排版方式),但這個 新服裝(新排版方式)在公司其餘同事(其他板友)與主管(板主)眼中 不是很受青睞,這個情況下,同事間可以耳語 (板友私下討論),主管可 以溝通 (板主來信溝通),同事主管(板友、板主)可以明確表達不喜歡 , (在該篇文章 下方用噓或推文的方式表達不喜歡),但是只要A(該板友 ) 沒有影響到他人(內文侵害、攻擊其他板友)、或是沒有影響到他的工作 (文章內文未達60字等明確板規之規範)的前提下,主管(板主)都不應該 也不能夠將A (該板友) 判處停職或解僱 (水桶),因為衣著(排版)本來 就是個人自由的一環。 也因此,希望小組長、群組長可以正視這個理虧、牽強的判決理由。 3. SnowAmy 於隨後附上了一篇板上的板務回文,並說明其所謂的執法標準。 (隨後於相關證據中額外附上) “板主的板務回覆 並不是任何人的免死金牌 而是執法標準的確立” 而後在水通公告的最後,附上其言論: “執法標準已經明確的說明了 還要來踩... 明明能夠以一般的方式發言 卻依然持續發表令人反感的文章... 判定刻意討噓鬧板 板規7 7d 再犯嚴懲“ 關於 SnowAmy 板主此部分的言論本人也有諸多疑問要質疑,首先先援引該篇 板務回文的片段: “您好 謝謝您提問 針對此類鬧板的情形 過往也有不少判例 但基於每個人所擁有的言論自由權利 板主也有義務加以維護 故會予以謹慎的裁罰 如果該ID的發文風格是其本身之個性 只是不符合社會期待 亦或是該言論在當時期遭受多數板友反對 但其本身卻無任何的刻意行為 只要不違反其他板規 板主亦有職責維護該板友之言論自由 但若是該板友明明能夠以不令人反感的方式發言 但卻從某天開始 帳號像是換了人用一樣” 持續的發表令人感到厭惡的文章 且無改善之跡象 則板主將會視為 "刻意" 予以裁決判罰“ 針對上述 SnowAmy 板主於水桶公告中的 “違規內容”當中援引的這 篇板務回文(片段)提出一些質疑: 3.1 上述第一段明顯可以看出板主也很清楚所謂言論自由的精神,但是卻做 出違背此等精神的判決,明顯與板務文中揭示的價值矛盾。 3.2 從第二段中,可以看出,板主所言“只要不違反其他板規,板主 亦有職責維護該板友之言論自由” 顯見板主自己也承認發文風格屬於 言論自由的範疇,在未違反其他板規的前提下,皆應該受到保障,那麼 ,為何還是會在本人的判決中出現相悖的結果呢? 3.3 至於第三段,更是讓人覺得模糊不清,首先,“明明能夠用不令 人反感的方式發言,但卻從某天開始 帳號像是換了人用一樣“ 這句 敘述句本身充滿了自我中心,反感的規準是什麼,是讓板主反感嗎? 再來該段下一句 “持續的發表令人感到厭惡的文章,且無改善之跡象則 板主將會視為 "刻意" 予以裁決判罰” 這裡同樣要質疑,何謂“令 人厭惡之文章”? 又 板主憑什麼去判斷他口中所說的"刻意"? 感覺這 些字句都是又目的性或者可說是充滿著不確定性,甚至針對性的文章, 令人不禁質疑其執法的正當性是否充滿著太多的主觀意識乃至自由心證? 3.4 SnowAmy 板主於水桶公告中提到,板主的板務回覆,是執法標準的確立 對於該言論本來感到質疑,首先,板務回文並非明列於板規,於理不合 ,再者,板務回文非公告,一般板友不可能人人都能看到板主口中這所 謂的"執法標準",於情不合,更何況這所謂的執法標準,既 然非板規明文所規範,又過分流於太多非明確的感覺("刻意" "反感") 、無法量化的內容,本人認為,從根本上就牴觸了板主應該依板規行事 的精神,因此這對於本人的水桶判決顯得更加不合理。 3.5 最後,末段當中,板主SnowAmy提到: ”執法標準已經明確的說明了 還要來踩... 明明能夠以一般的方式發言 卻依然持續發表令人反感的文章... 判定刻意討噓鬧板 板規7 7d 再犯嚴懲“ 首先,個人對於 SnowAmy 板主在其中兩句使用 ... 這種標點符號, 充分展現其言論不是很公正,再來,板主所言,執法標準已經明確 地說明了,還要來踩" 關於這點,承3.4 本人所述,板務回文非板 規明文規定,同時也非公告文,本來就不應該也不能去期盼所有板友都 能夠看到這所謂的"執法標準",自說自話的意味十分濃厚, 更進一步地,且先不說"反感"這種充滿主觀的模糊用語,若 是本人的文章真的有牴觸SnowAmy她那所謂的"執法標準",至水桶公告 文發出來前本人卻沒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板主來信提醒或溝通,卻突然無 預警地於7/10晚間遭受水桶的懲罰,內文卻是附上這樣的言論,實在難 以令人信服,且感覺是有計畫、目的性的、釣魚手法,本人無法接受這 樣的判決。 4. 關於同時期Womentalk板的「置底檢舉區」,(隨後於相關證據中額 外附上),不乏多位板友針對本人的文章提出檢舉,但板主皆以「目前未達標準 ,本人認為,違規於否,依照板規明文條例,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因此本人質疑那所謂的「目前」二字,實在是居心叵測,畢竟文 中多篇對於本人的檢舉板主皆判未達標準,本人自然也不覺得該發文模式有任 何不當之處,因此在發文時,也沒有理由對於自己行使發該風格文章的權利應 該感到畏懼,但那居心叵測的「目前」,搭配上文 3.4 3.5 所提到那可笑的 "執法標準",就令人不禁感覺有刻意針對的情事存在,畢竟連續多次都判未達 標準,怎會突然成為水桶公告中所言之“"持續"發表令人反感2的 文章”呢? 0+0+0+0+0之後,怎麼會突然等於1呢? 這個從根本邏輯上就發生 矛盾、自己打臉的水桶判決,又有何公信力與正當信可言呢? 綜觀以上本人的諸點陳述,乃是對於此次Womentalk板主 SnowAmy 所判決之水桶 公告所提出的質疑與申訴,還望小組長、群組長能夠明察,切勿讓不正當的判決 再次侵害他人的發言權以及撕裂Womentalk板的價值,並還給本人一個應有的公 道,謝謝您。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24.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68262204.A.41B.html ※ 編輯: makinoyui (1.167.136.212), 07/16/2016 16:16:45 ※ 編輯: makinoyui (111.250.193.136), 07/23/2016 00: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