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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yamazaki2010 被申訴人:Leeng 看板板名:Gossiping 申訴訴求:1.板主Leeng不當退文,要求取消退文, 2.因申訴時間冗長,且為避免他人以後犯相同錯誤,退文就是好幾個月。 並申請定義本篇退文所觸犯之版規4所載政務官之範圍及政府職務之界線! 申訴內容:[問卦] 直轄市市長秘書職等? 本文問直轄市長秘書職等,本非問板龜所載明之職務 直轄市市長秘書屬公務員,並非政治人物! 各縣市秘書編列職等大多8~9職等 經查直轄市長秘書編列職等為10職等 與Leeng溝通後,第二封回信即無下文。 因此按鈴申訴,因無法發廢文很痛苦,與本人創此ID之理念不符。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6.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19931423.A.65F.html ※ 編輯: yamazaki2010 (106.1.16.80), 12/30/2014 17:24:51
jimmmy: 先看置底吧 = = 12/30 17:59
Kay731: 這篇是他判錯了 我確定 12/30 18:09
Kay731: 那個秘書是事務官 12/30 18:09
aa1052026: 不意外 他都是曲解版規在退文的 我當初一沒新聞內容二 12/30 20:20
aa1052026: 沒新聞網址,只貼了個人網站文章連結就被他退文 然後連 12/30 20:20
aa1052026: 申訴信件寄給他他都當沒看到 根本沒資格當板主 12/30 20:21
RandyMarsh: 這是政府職務,kay731錯了,這篇必敗 12/30 23:06
RandyMarsh: 版規四看熟點 12/30 23:06
RandyMarsh: 你如果打秘書是約聘之類的可能還有勝算 12/30 23:07
RandyMarsh: 竟然還幫版主引政府職務之證據 12/30 23:08
RandyMarsh: 政務官有明列不代表事務官就可以排除在政府職務之外 12/30 23:10
yamazaki2010: 我是問公務員職等,哪裡問到職務?擴張解釋到外太空 12/30 23:47
yamazaki2010: 一天沒發到廢文,憂鬱症狀加重,先去吃Venlafaxine 12/30 23:50
Kay731: 政府職務 不能無限上綱阿~這樣每一種都政府職務了 12/31 00:39
Kay731: 當初我們寫這一條就限縮在政務官了~ 12/31 00:40
wallowes: 什麼時候要修板規四,要不要看看多少人因為板四來申訴 12/31 00:51
wallowes: 這條板規寫得就像某申訴人所說"根本是挖洞讓人跳"。 12/31 00:52
wallowes: 直接明言"任何關於政治相關的一切人事物皆不得發問,然 12/31 00:53
wallowes: 後再把以往某些特例舉出",板規修成這樣很難? 12/31 00:53
wallowes: 根本不需要去解釋何謂政治八卦,有沒有八卦有點頭腦的人 12/31 00:54
wallowes: 都看得出來。 12/31 00:54
getlonely: 我也贊成 把版規寫得清楚一些 12/31 00:59
RandyMarsh: 特定政治人物才只有限於政務官,政府職務是另外規定的 12/31 07:45
RandyMarsh: 當初既然沒有把條文寫成你們想要的樣子,應該是立板規 12/31 07:45
RandyMarsh: 人的問題,現在板規的文義已經很清楚了 12/31 07:46
RandyMarsh: 討論特定人,如果他的身分是事務官,就沒事 12/31 07:47
RandyMarsh: 支持板主 12/31 07:50
Kay731: 不能這樣類推適用 寫政務官就是政務官 12/31 08:15
wallowes: 這條還有一點值得探討,為何政治問卦就要退文處理? 12/31 08:50
wallowes: 一般板會用到退文幾乎是鬧板的文章了,我認為每篇政問皆 12/31 08:50
wallowes: 以退文處理,已不符合比例原則,應該從刪文、水桶、退文 12/31 08:51
wallowes: 中,依是否有鬧板或無相關八卦等等給以適當處罰。 12/31 08:52
wallowes: 既然板主可以自由心證到底何謂政治,甚至無限上綱,那為 12/31 08:54
wallowes: 什麼罰則就不能自由心證,千篇一律以最重退文處理? 12/31 08:54
RandyMarsh: 這不是類推好嗎… 版規有沒有看熟啊…只有在特定政治 12/31 09:45
RandyMarsh: 人物明文排除事務官,但是在討論主題的地方是寫政府 12/31 09:45
RandyMarsh: 職務,並沒有排除政務官或事務官 12/31 09:45
RandyMarsh: 版規規定政治,分成人跟主題兩部分,構成要件很明確 12/31 09:46
wallowes: 那請問樓上到底什麼情況下才會出現政治問卦而不被退文? 12/31 10:05
wallowes: 而且照你這樣講那把事務官也加進去啊,那邊定義成那樣 12/31 10:09
wallowes: 本來就很模糊。 12/31 10:09
RandyMarsh: 政治問卦依據版規本來就要推文,有你說的狀況叫版主 12/31 10:10
RandyMarsh: 失職 12/31 10:10
wallowes: 八卦板真的很矛盾,一堆政治討論,又設定不準問政治,這 12/31 10:11
wallowes: 哪門子板規? 12/31 10:11
RandyMarsh: 問特定人物,不包含事務官,問職務就包含,定義很清 12/31 10:11
wallowes: 板規有寫政治問卦請用推文嗎? 12/31 10:12
RandyMarsh: 楚,另外符不符合比例原則,那是訂立版規的考量,而 12/31 10:12
wallowes: 既然如此,加入在特定人物中讓人一目暸然不是更好? 12/31 10:13
RandyMarsh: 不是個案給版主覺定,版規規定沒有給版主有裁量餘地 12/31 10:13
RandyMarsh: 我覺得這篇就是直接問那個人(具體姓名)幾職等就沒問題 12/31 10:14
wallowes: 所以我提出修改板規啊,lol板在修改板規上怎不像八卦板 12/31 10:14
RandyMarsh: ,問這個職位幾職等就有問題,版規能躲自己不躲的 12/31 10:14
政務人員之職等為特任比照簡任。 事務人員之任用是經考試、銓敘取得法定任用資格,職等有分委任1-5 薦任6-9 簡10UP 不管任用資格或銓敘編列職等都完全不同,這2者很好區分吧! 先把版規的職務定義出來,否則無限擴張解釋,怎麼躲都躲不了。 然後丟一句先去看清楚版規,版規寫的很清楚,我只知道定義的很模糊。
wallowes: 那麼複雜? 12/31 10:14
RandyMarsh: 修版規去檢舉版提議吧,這邊是在看個案判決有無違反 12/31 10:15
RandyMarsh: 版規 12/31 10:15
RandyMarsh: 版規不複雜啊,看一兩次就差不多能掌握了 12/31 10:16
wallowes: 你知道的,八卦板主裝死居多。 12/31 10:16
RandyMarsh: 就這件個案來說應該沒有問題,其他篇如果有裝死也是 12/31 10:17
RandyMarsh: 其他篇的事,一碼歸一碼 12/31 10:17
wallowes: 那我問你,板規第四條的意思是不是就是不得問"關於政治 12/31 10:17
wallowes: 相關的一切人事物及議題"? 12/31 10:17
wallowes: 如果是這樣,那是我寫的比較好懂還是板規的定義比較好 12/31 10:18
wallowes: 懂? 12/31 10:19
RandyMarsh: 照規定來說沒錯 12/31 10:19
RandyMarsh: 而且上次修規把民生議題拿掉了,不然範圍應該更大 12/31 10:20
wallowes: 那既然如此,何不白話一點,再加入舉例,這樣就不會有人 12/31 10:20
wallowes: 誤觸板規。 12/31 10:20
RandyMarsh: 這根本已經是白話文了吧…那一句是文言文? 12/31 10:22
wallowes: 民生議題?就算是民生議題扯到政治一樣政問吧? 12/31 10:22
wallowes: 我看過有人因為問投票行為被判政問,問題是投票從社會上 12/31 10:24
wallowes: 各個地方都有,怎麼認定是政問? 12/31 10:24
RandyMarsh: 版規四第一項的定義就是在列舉啊! 版主沒有解釋成例 12/31 10:25
RandyMarsh: 示擴大適用已經不錯了 12/31 10:25
RandyMarsh: 民生議題的部分已經修掉了,那是舊版規 12/31 10:26
wallowes: 也有人問說新北市施政效率低落造成什麼影響被判政問, 12/31 10:26
wallowes: 那如果是新北人發的算是政治議題還是民生議題? 12/31 10:26
RandyMarsh: 投票的那個我也認為有問題,同樣你,但一樣跟這件一碼 12/31 10:26
RandyMarsh: 歸一碼 12/31 10:26
RandyMarsh: 同意你 12/31 10:27
wallowes: 我的意思是如果不是這條板規有問題那就不會有這麼多人 12/31 10:28
wallowes: 來申訴政問,難道大家發文前都沒看板規? 12/31 10:28
RandyMarsh: 你寫的沒有定義什麼叫政治,也是版規第四條第三項的規 12/31 10:29
RandyMarsh: 定,第一項是政治的定義,不定義由版主自由心證才可 12/31 10:30
RandyMarsh: 怕 12/31 10:30
RandyMarsh: 我覺得超多人發文前不看版規沒錯啊,只知道八卦版不 12/31 10:31
RandyMarsh: 能政問,卻連去把什麼叫政治問卦的定義看清楚 12/31 10:31
RandyMarsh: 都沒有,被桶之後才說我沒有要政治問卦,但問的內容就 12/31 10:32
RandyMarsh: 是符合版規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啊 12/31 10:32
wallowes: 聽說不得問政是八卦板投票出來的,那對於沒參與到的新人 12/31 10:35
wallowes: ,剛來八卦板最容易觸犯到板規四,我覺得要嘛就開放,要 12/31 10:35
wallowes: 嘛真的要再寫清楚一點,不然整天申訴個沒完,一判又是半 12/31 10:35
wallowes: 年才能消的退文,小組長處理速度又很慢,然後這條目前 12/31 10:35
wallowes: 給板主心證的空間還是很大。 12/31 10:35
RandyMarsh: 立法跟執法的問題必須要區分清楚 12/31 10:37
wallowes: 我覺得以當前板規就算有看過還是會誤發政問文,你在這板 12/31 10:37
wallowes: 搜尋政問看看案例就知道不是大家都沒在看板規。 12/31 10:37
wallowes: 要去剪頭髮,有空在討論。 12/31 10:38
RandyMarsh: 你有想要的修改方式可以去檢舉版發修版規建議,把你 12/31 10:38
RandyMarsh: 的定義方式寫出來 12/31 10:38
RandyMarsh: 沒關係,之後不會討論了,現在只是在等中午下班,等下 12/31 10:41
RandyMarsh: 要去跨年了,不想做事才在這邊閒聊XD 12/31 10:41
wallowes: ok。 12/31 10:42
RandyMarsh: 就是因為我看這個版好幾年了,才覺得很多人不看版規, 12/31 10:53
RandyMarsh: 或是看了標題不能政問而沒看內容政問定義啊 12/31 10:53
※ 編輯: yamazaki2010 (106.1.16.80), 12/31/2014 11:29:13
RandyMarsh: 這個版是指組務版 12/31 11:09
wallowes: 原PO你回在那麼上面他可能看不到。 12/31 11:49
RandyMarsh: 你顯然還沒搞懂版規是規定特定人物跟主題兩種 12/31 11:52
RandyMarsh: 事務官或政務官的區分只有在特定人物才有討論價值 12/31 11:52
RandyMarsh: 主題的部分因為規定的是政府職務,所以討論公務員全 12/31 11:53
RandyMarsh: 掛 12/31 11:53
RandyMarsh: 所以你問蔡惠婷幾職等>safe,問市府秘書幾職等>踩版規 12/31 11:56
所以照這邏輯,那去八卦版搜尋公務員,存活下來的應該都符合標準是吧! ※ 編輯: yamazaki2010 (106.1.16.80), 12/31/2014 12:05:34
RandyMarsh: 還有30分鐘,閒著也是閒著,來幫你拆解一下板規吧 12/31 12:01
RandyMarsh: 板規第四條第1項分為人及主題兩部分 12/31 12:02
RandyMarsh: 文章內容討論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相關 12/31 12:02
RandyMarsh: 事務,"或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組織、政治議題 12/31 12:03
RandyMarsh: 其中人物的定義包括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副總統、 12/31 12:03
RandyMarsh: 政務官、政黨高層、民意代表等等 12/31 12:04
RandyMarsh: 所以在特定人物才需要討論是不是政務官或事務官 12/31 12:05
RandyMarsh: 負擔處分本來就不能主張平等原則,歡迎去檢舉違規 12/31 12:06
wallowes: 我覺得照這樣講,就連板主都不是很了解板規了,不然何以 12/31 12:07
RandyMarsh: 提醒你,檢舉只能7天內,趕快把7天內的檢舉一下 12/31 12:08
wallowes: 還要原PO自己去檢舉那些是公務員的文章? 12/31 12:08
RandyMarsh: LEENG我覺得滿了解的阿,這件沒有問題啊 12/31 12:08
wallowes: 總不會是用板主很忙所以都沒看到吧? 12/31 12:08
所以相同定義,不同處罰標準!只因版主自由心證,裁量權每個版主標準完全不同? ※ 編輯: yamazaki2010 (106.1.16.80), 12/31/2014 12:12:01
wallowes: 這件是因為被檢舉而判還是板主自行判決? 12/31 12:09
RandyMarsh: 事實上我也覺得沒看到吧,檢舉板積案都多少了 12/31 12:09
RandyMarsh: 我也主張你去檢舉,如果版主兩套標準你比較有得申訴 12/31 12:10
RandyMarsh: 存活下來的不是符合標準,而可能是版主沒看到且沒人 12/31 12:10
RandyMarsh: 檢舉,或檢舉之後版主還沒處理到 12/31 12:11
wallowes: 我覺得這樣只會造成惡性循環,當有人被檢舉發現大家沒被 12/31 12:12
wallowes: 檢舉,就會出現類似檢舉王的人,只要一點小違規甚至是小 12/31 12:13
RandyMarsh: 沒處理到=/=不處罰,你可以加入維護板規的執行 12/31 12:13
wallowes: 瑕疵都要檢舉來放大檢視,我不認為這對於一個板有所助益 12/31 12:13
wallowes: 。真正的方法是回歸到板規上,讓大家都被判的心服口服, 12/31 12:14
wallowes: 這樣才不會有惡意人士不停檢舉,然後板主礙於板規只要是 12/31 12:15
RandyMarsh: 這又變立法論了,像我也是主張拿掉板規7,比較有趣 12/31 12:15
wallowes: 檢舉就得去處理,有時候就造成得自由心證的結果,結果又 12/31 12:16
wallowes: 回到申訴,你覺得這樣的體制是比較好的嗎? 12/31 12:16
RandyMarsh: 其實這條沒有甚麼自由心證的空間,定的滿死的 12/31 12:17
我自始至終都沒提到要檢舉,只是想知道退文裁量標準和版規4所定義"職務"版主們定義為何? 以後我這種案例還會出現,至少趁這次釐清板規定義和版主們裁量的標準有何差異! 至少有判例出現,避免以後有還是被退文的不明不白 ※ 編輯: yamazaki2010 (106.1.16.80), 12/31/2014 12:20:11
RandyMarsh: 應該叫選擇性的不執法 12/31 12:17
RandyMarsh: 就跟違建放在那邊是違法,但只是處不處理一樣 12/31 12:18
RandyMarsh: 被處理到的人倒楣,但正確做法應該是通通執法 12/31 12:18
wallowes: 如上所說,你看還是會有人因為政務官、事務官掉入陷阱。 12/31 12:18
wallowes: 既然不想人討論到事務官,為何不加入到特定人物當中,而 12/31 12:19
RandyMarsh: 事務官不會是特定人物~特定人物是指某一個人~有名字的 12/31 12:20
wallowes: 用補充的方式用政府職務來代替? 12/31 12:20
如果版規當初有要包含事務官,當初在版規上多加個事務官3個字應該不難吧! ※ 編輯: yamazaki2010 (106.1.16.80), 12/31/2014 12:23:51
RandyMarsh: 我想從LEENG回覆你,跟板規文義解釋,標準就是這樣 12/31 12:20
RandyMarsh: 沒記錯的話之前特定人物是包括事務官的,後來為了縮小 12/31 12:23
RandyMarsh: 特定人物的範圍,才明定變政務官的 12/31 12:23
RandyMarsh: x ^僅 12/31 12:24
wallowes: 問蔡惠婷幾職等<-台北市長秘書<-事務官-<政問退回,意思 12/31 12:24
wallowes: 不是一樣?(我是說板主要這樣解釋不行嗎?) 12/31 12:25
RandyMarsh: 以前式規定政府官員,後來才改成政務官 12/31 12:26
wallowes: 我覺得在這邊修來修去還是不離"不準問關於政治一切相關 12/31 12:26
RandyMarsh: 不一樣,因為蔡慧婷是特定人物,所以是走特定人物的定 12/31 12:26
RandyMarsh: 義,不包含事務官 12/31 12:26
wallowes: 人事物或議題",去縮小特定人物的範圍的意義在哪? 12/31 12:27
RandyMarsh: W你講的這種,叫錯不確定法律概念,反而才有自由心證 12/31 12:27
RandyMarsh: 的問題,因為會變成說你政問就政問,沒有定義可以追尋 12/31 12:27
wallowes: 是嗎?我是板主就說特定人物是給政治人物所用,所以蔡惠 12/31 12:27
RandyMarsh: 另外你看第四條第3項,不就是你說的規定 12/31 12:28
RandyMarsh: 要去跨年了,1/3日以後見 12/31 12:28
RandyMarsh: 大家新年快了^^ 12/31 12:28
wallowes: 婷不適用政治人物,而已台北市長秘書為事務官判他政問。 12/31 12:28
wallowes: 現在才中午,為什麼要去跨年了= ="? 12/31 12:29
wallowes: 以 12/31 12:31
RandyMarsh: 下午請假殺南部XD 12/31 12:32
wallowes: 喔,好吧,新年快樂,反正我們在這討論,板主跟小組長也 12/31 12:33
wallowes: 不會理我們QQ。 12/31 12:33
wallowes: 原PO少說等個2個半月,判例才會出來,耐心等吧XD。 12/31 12:35
※ 編輯: yamazaki2010 (106.1.16.80), 01/01/2015 10: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