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jgx 信箱]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標題: Re: 請問版主
時間: Sun Sep 27 16:00:27 2015
大大您的理念我很敬佩
但是你單以此做處罰的判斷標準 恐流於主觀
當然這是您的版主權力 不能完全放一邊
綜合起來 我認為
必須符合
1.你的判斷(主觀要件)
2.噓文要夠多(客觀要件,例如2X以上)
當兩個條件都成立時 才足以處罰
白話一點啦:
一個反對者很少的文 若說是引戰 就說不通了
只算是少數檢舉人的個人特殊感受
※ 引述《kasion (彩色猴子)》之銘言:
: ※ 引述《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之銘言:
: : 我知道有這一條
: : 我想跟您討論的是
: : 為什麼我適用這一條?
: : 我的推文明明比噓文多
: : 這就不符合引戰的客觀要件了
: 引戰並不是看推噓文的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
: 這裡判定引戰臺灣女性
: 所以故適用此條
: 對特定族群或群體之偏見、歧視的無知、刻意忽視、鄉愿容忍乃至惡意默許,
: 看似一時以權力關係或社會位置的優勢(有時亦伴隨人頭數的優勢)帶過了爭論,
: 但往往留下更大的問題,
: 並造成偏見與歧視的複製。
: 在保障使用者言論自由的同時,
: 看板管理者應該對那些針對族群與群體的偏見甚至歧視性言論保持警覺並適時處分,
: 必要時應給予適當處分。
: 以上提供給你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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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jgx (114.34.106.65), 10/09/2015 04: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