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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 看板: 標題: Re: [通告] 請問我檢舉的 ltameion 厚問討論的怎麼樣了 ? 時間: Sun Aug 3 18:14:30 2014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hateOnas boyo seabox Leoniath ---------------------------------------------------------------------------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 iPad3 boyo seabox Leoniath : --------------------------------------------------------------------------- : ※ 引述《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之銘言: : : --------------------------------------------------------------------------- : : 對了,上一封信最後忘了補上「就這樣啦」 : : 故,這封特此補上 : : 您好: : : 您既然都已經說了是 "您認為了",那我也無話可說 : : 您也當過八卦板主,應該知曉 : : (1) 檢舉文每日眾多、縱使有四位板主,但還是人力非常吃緊 : : (2) 除了檢舉文以外、每日還要關看板上的文章,動不動就是幾千篇 : : 板主也是盡全力看管每一篇文章,但實在人力有限 : : (3) 以上 (1)、(2) 點得知 : : 板主群除了原本就應該要積極處理、並管理好板上文章以外 : : 實際上,現任板主群也都是很盡力去看管好每一篇文章、檢舉案件 : : 從每日公告水桶文就可以得知,確實每日板主群都很努力在維持板面秩序 : : 但文章一多、處理案件一多 : : 難免還是有遺漏之處,總不能每天就 : : 「OK! 我每天都從第 000001 篇開始看,來找找我哪一篇沒抓到、漏判了、漏申請」 : : 您當初當板主也有每天都從 000001 篇開始看起嗎? : : 故這裡我覺得除了板主群自己應多加注意以外,最重要的還是使用者 (檢舉人) : : 在當板主遺漏之時,應提醒板主處理案件,這才比較合理 : : (4) 好了,最重要的一點,雖然您一次已寄信給四位板主 (包含 boyo 板主) : : 但其餘三位板主無法得知,boyo 板主是否有私底下寄信給您 : : 例如:私底下寄信給您說「好的,我已接收到訊息,我會在五日內提出申請補退文」 : : 例如:私底下寄信給您說「後來判決更改了,經查證後為並無違反板規」 : : 萬一 boyo 板主已經主動與您溝通了 : : 且,您又沒有寄信給我說:「是 boyo 板主無回應,因此請您申請補退文」 : : 到時我跑去申請,不就很明顯對另一位板主不尊重 : : 這時誰對誰錯? 我要說:「沒有壓,就沒人處理所以我就去申請了」 : : 但實際上是這樣嗎? 實際上是 boyo 板主早就與您溝通了 : : 那不就又回到一開始我跟您說的:「那幹嘛選四位板主,選一位獨大就好了」 : : 什麼事都由這個人來處理就好了 : : 且,真的要追究起來,大家撕破臉: : : 「好啊你說檢舉的人說他跟 boyo 溝通後沒結果,你才申請,證據呢? : : 他有寄信跟你說『確實 boyo 沒回應』嗎? 信件呢?」 : : 我想到時我是拿不出來的,有心人若要硬拗「你根本是獨大政權」好像也說得通 : : 所以這邊我採取的是「沒有證據之前,我不做任何動作」 : : 即,三日後,您沒有 "額外" 寄信與我聯絡 : : 您並無說明「您確實聯絡了某板主,確實沒有回信,才請我幫忙申請補退文」 : : 沒有證據,我無法擅自判斷他是不是私底下允諾您了什麼事情 : : 再者,若是剛剛提到的第二種情況,也就是 : : 「事實是,boyo 板主寄信給您,最後告知您他當初判決錯誤,要改判」 : : 那我自己擅自覺得「太好了,三日到了 ID_Problem 板沒有申請的文章出現 : : 我去自以為好心幫忙申請補退文」 : : 萬一情況是「boyo 板主寄信給您、也寄信給當初的使用者,告示當初判決改判了」 : : 這樣我被瞞在谷底,又擅自去把那位板友申請補退文 : : 您說,我這樣該當何罪? : : 一個使用者被告知「您當初的行為是沒有違反板規的」 : : 此時另一位板主自以為好心,送了你一個退文 : : 然後他還振振有詞「依法行政,洩洩指教,退文請收下」 : : 您覺得我算不算濫用板主職權呢? : : 要是我是這位使用者,我一定申訴到底,您說是吧? : : 以上,真實情況有太多種可能, : : 若非檢舉人,也就是您,於三日後有親自寄信給我 : : 說明狀況,讓我有留一封信件當作證據 : : 否則我無法擅自亂申請補退文 : : 因為不怕萬一,只怕一萬, : : 您沒有 "額外" 寄信給我,我沒有保有證據,到時吵起來 : : 「證據呢? 你說你有信件當證據,好啊拿出來」 : : 我想我根本拿不出來,不是嗎? : : 故,算是保障您與我雙方的權益 : : 還是回歸到,最後您必須至少寄封信提醒我「確實沒有回應了」 : : 否則我不能擅自處理任何事情 : :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您的疑問。 : : 「就這樣啦」 : : 八卦板主 iPad3 2014/08/03 17:19 : 說的好 我到時會跟小組長說 這都是boyo的問題 : 只申訴她的 : 不對 這個案子 ipad3 你已經 水桶 ltameion了 : ┌─────────────────────────────────────┐ : │ 文章代碼(AID): #1JraruM0 (Gossiping) [ptt.cc] [公告] 今日水桶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6553464.A.580.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29 Ptt幣 │ : └─────────────────────────────────────┘ : ●80471 m 2 7/28 iPad3 □ [公告] 今日水桶 : 然後到今天 也沒看到任何一個板主的 ltameion 水桶解除文 : 所以...你講的矛盾 不對唷~ 首先您連 ID 都打錯,實在不是很尊重當事人 iPad3 ≠ ipad3 IDfor2010 ≠ idfor2010 來講一個故事給您聽 當初三星告蘋果侵權,最後被法院直接退回,法官直接說:「我不受理這種愚蠢的申訴」 簡直法院認證的愚蠢 您知道退回的理由是什麼嗎? 理由是,三星當初告的是「Apple Inc」 法院退回的原因是「世界上沒有 Apple Inc 這間公司,只有 Apple Inc.」 注意到沒,一個小小的「英文句點」,竟被法院認證是不同的東西 所以壓,ID 大小寫盡量打對啦 老實講我剛剛看我的公告文 找了很久,一直找不到 i 小寫的部分 最後才看到「哦哦~原來是 I 開頭的」 這是一種尊重,就跟老佛爺一樣,要放在心裡尊重的 好了,拉回正題,水桶歸水桶、退文歸退文 我們來講講【水桶部分】 水桶很簡單,是板主都可以調閱紀錄 且,要加水桶之前,系統都回提示「某某某目前正在水桶中」 且,也可以調閱紀錄「A板主於 XXX 日水桶了 YYY,原因是 ZZZ」 這很明顯,boyo 板主有沒有水桶,是可以調閱的 那如果我幫他補水桶,會發生什麼事? 很簡單,他下次要補水桶的時候,會看到系統提示「YYY 已被水桶」 故水桶部分,很明顯都會有紀錄,會降低同一使用者,被水桶兩次的可能性 那補退文的部分呢? 若今日 boyo 板主要補申請退文, 會出現系統提示「A板主已經補申請了唷!您確定要再申請一次?」嗎? 我想是不會的 所以,我的部分,非常清楚 水桶部分,我可以幫忙補水桶,原因很簡單 第二個人看到要補加水桶的時候,會出現系統提示 而,補退文的時候,並不會出現系統提示 所以我才一直說,除非有信件溝通,不然我哪知誰做了什麼事 哀呀呀呀~ 這不是很簡單的邏輯推理而已嗎 您沒發現,只要是水桶部分,我都很乾脆 沒問題,我自己可以調查水桶名單 因為我有歷史紀錄可以查詢,且,就算我執行了 往後板主想要多水桶,也有紀錄可以觀看 可以得知「原來已經被水桶過了,好的,那我就不補水桶了」 並不會造成使用者權益損失 但只要是退文部分 這部分並無法很單純靠自己去調查,就可以得知什麼 且,我執行了,往後的板主也無法得知前面板主到底做了什麼 我的部分就是「水桶歸水桶」、「退文歸退文」這麼明顯 連我家的五歲小姪子都看得出來 怎麼您沒發現呢? 一事規一事 這明明就您跟我說的 您難道忘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2.2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114.45.28.22), 08/13/2014 18: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