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vefishfish:板規九超強 你來PO文我說你鬧板就是鬧板 10/16 10:02
推 aaarobbie:那條是八卦板的刑法100條你不知道 10/16 10:05
→ kent:版主亂水桶 可以算鬧版嗎 10/16 10:08
推 weipuyan:我想知道神隱 第四 的內容 XD 10/16 11:15
→ aaarobbie:他是按造檢舉王指控的條列回的 10/16 11:23
推 XDXDDDDDDDDD:無論是推文PO什麼而違規,就應以推文罰則罰之,你檢 10/16 11:26
→ XDXDDDDDDDDD:舉王自己橫跨版規之上加判版規九(文章罰則),本來 10/16 11:26
→ XDXDDDDDDDDD:就很有疑慮,這種超個人主觀的加重罰則也沒有讓嫌疑 10/16 11:27
→ XDXDDDDDDDDD:者前科可依循加重處罰,你檢舉王是太上皇嗎?避嫌也 10/16 11:28
→ XDXDDDDDDDDD:也不會做,現在yu版主解除水桶還會說要4個版主聯名才 10/16 11:29
→ XDXDDDDDDDDD:可解除水桶,唷!這就會引據經典了喔?阿推文鬧版勒 10/16 11:30
→ XDXDDDDDDDDD:檢舉王你的依據在哪裡,我最不爽的就是這個。 10/16 11:30
→ XDXDDDDDDDDD:這種檢舉未適當舉證,反而讓當事人受到更多的判決冤 10/16 11:32
→ XDXDDDDDDDDD:獄,難道沒有版規可以制衡嗎?也得充分引用法調適理 10/16 11:33
→ XDXDDDDDDDDD:性,過錯既往不咎,只要該推文鬧版法條未出現之前, 10/16 11:34
→ XDXDDDDDDDDD:都是可以依現行推文違規法條判即可,還有檢舉王你在 10/16 11:34
→ XDXDDDDDDDDD:各版抓疑似洗文章的cp,很多連最基本的該版版規都不 10/16 11:35
→ XDXDDDDDDDDD:去查閱,就要求對方來組務去說明,這根本白色恐怖< 10/16 11:36
→ XDXDDDDDDDDD:不成熟的檢舉心態,只能說檢舉王你還沒痛到,現在綜 10/16 11:36
→ XDXDDDDDDDDD:合以上論述,檢舉王你已經對PTT很多使用者造成困擾 10/16 11:37
推 r30385:板規九就帝王條款啊 版主看你不爽就桶你 哪還需要啥理由 10/16 12:48
→ r30385:還有牛肉也是一個樣 幾篇推文內容相似 就以板規九水桶 10/16 12:51
→ r30385:板規十二寫這麼清楚 是沒有眼睛嗎 10/16 12:53
推 ganbaday:關鍵在於,"四版主討論"這件事是否有證據可循 10/16 14:40
→ ganbaday:若沒有,此案就沒有程序問題,純粹是h告y,雙方判決相左 10/16 14:40
→ ganbaday:(h以檢舉人身分.依站規12條提出上訴) 10/16 14:41
→ ganbaday:若有證據,則Y完全不符程序,審都不用審,去跟三名版主 10/16 14:41
→ ganbaday:討論完再來。至於其他版主不回應...請至組務檢舉瀆職 10/16 14:42
→ YU0121:若你有機會能選上八卦板板主 我想等你可以進八卦BM 大概也 10/16 14:43
→ YU0121:不會說的那麼義正嚴詞了... 10/16 14:43
→ YU0121:目前我在八卦BM詢問了四個關於板規漏洞的事項 我來看看什麼 10/16 14:44
→ YU0121:時候會有人回答 什麼時候會討論出結果... 10/16 14:45
→ YU0121:另外我不喜歡撇開hateOnas的管版風格 在積極修正板規這部份 10/16 14:46
→ YU0121:我是很贊同他的行動 問題是 不光是現任板主群連小組長也是 10/16 14:47
→ YU0121:抽一鞭走一步的心態 10/16 14:47
推 livefishfish:需要4個版主討論喔 被水桶不服找板主申訴很正常阿 10/16 15:01
→ livefishfish:跟板主溝通板主同意就能放了不是? 10/16 15:02
推 esunbank:四個版主 兩個同意 在立場上你很穩..... 10/16 15:08
推 Bignana:提前解水桶並沒有什麼吧?檢舉王在任動輒得咎 10/16 16:34
→ Bignana:有比較好?非得要板主的心證比水庫還要大嗎 10/16 16:35
推 Bignana:批評前76人板板主時一個樣 護航又是一個樣 10/16 16:37
推 Bignana:以上是指某些取暖板來的人士 10/16 16:42
→ Kay731:我不知道愛玉解除 但是我也贊成推文違規不過份的解除水桶! 10/16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