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liot5566:有這條沒錯 但有人卻只會用第九條來判 我想板規可以廢掉 11/21 10:54
→ Eliot5566:只留板規九就好了 不過還好已經下台了 11/21 10:54
隨你
→ rocfrank:意圖鬧板 轉文中的推文也不能罰 要處罰算轉文者頭上 11/21 10:55
推 victoryss:我已經回復了 這篇根本邏輯有問題 11/21 10:55
→ rocfrank:不過 板規12~3又有規定推文可至劣退 身為ptt第一大板用這 11/21 11:01
→ rocfrank:非常規手段 也是實務上可容忍的有效管板方式 11/21 11:02
→ rocfrank:說錯了 是11-3條 11/21 11:08
→ victoryss:推文不能劣退呀 站務說的 11/21 11:10
不 當推文是發文者的時候 是可以劣退的
另外 一般狀況是水桶兩週沒錯啦 不過 那是鬧板事件啊
鬧板事件時 違反刪文板規也是劣退啊
※ 編輯: hateOnas 來自: 114.45.10.212 (11/21 11:15)
→ rocfrank:那去組務檢舉板規啊 11-3和12-2 都有架空而違反推文罰則 11/21 11:14
→ hateOnas:請觀察人去檢舉吧 不反對 11/21 11:17
推 victoryss:那是剛好限定發文者的時候 一般很少遇到 11/21 11:27
所以遇到的時候就可以拿這條出來用了
※ 編輯: hateOnas 來自: 114.45.10.212 (11/21 11:29)
→ victoryss:那這篇原文你要承認引用錯誤還是堅持@_@? 11/21 11:35
→ hateOnas:從頭到尾 當時事件為鬧板事件 所以我堅持啊 11/21 11:38
→ hateOnas:是只有你一個在全家妹嗎? 一堆人在全家妹啊 11/21 11:39
推 victoryss:你可以當我推文鬧版阿 但是你引用的板規是有問題的 11/21 11:44
→ victoryss:對吧? 你這篇自己引用也錯誤 11/21 11:44
→ hateOnas:所以推文鬧板要怎麼引用? 可以請您說明嗎? 11/21 11:47
推 victoryss: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11/21 11:57
→ victoryss:你不是全PTT最熟八卦板規的嗎 怎麼看不清楚了? 11/21 11:58
→ hateOnas:我請問您 要把推全家妹文的使用者依照鬧板事件水桶半年 11/21 12:00
→ hateOnas:應該怎麼寫呢? 11/21 12:00
推 victoryss:你這篇不是自己講很清楚?!?? 11/21 12:14
→ victoryss:違反規定 水桶兩周 還是你的兩周跟半年長一樣? 11/21 12:14
→ victoryss:說不出我哪裡錯又一直在那邊怎麼呢呢呢 11/21 12:15
→ hateOnas:喔 那全家妹事件判定為鬧板事件 該事件發生時推文者判定 11/21 12:18
→ hateOnas:為鬧板 水桶半年 這樣可以水桶半年嗎? 11/21 12:18
→ hateOnas:平時妳那樣推當然是沒罪 不過...那天不是平時 11/21 12:21
推 victoryss:鬧版在第一章 推文鬧版"處理方式"在第二章 你同意嗎? 11/21 12:29
→ livefishfish:不需要阿 因為只有你會把推文當鬧板 11/21 12:45
→ hateOnas:我認為推文鬧板也算鬧板 算第一章 11/21 12:46
→ hateOnas:只有我嗎? 你確定? 11/21 12:46
→ livefishfish:忘了還有你的快樂夥伴們 11/21 12:52
推 victoryss:現在剩下K少跟路男 K少已經表態 等路男囉 11/21 13:34
→ victoryss:另外推文鬧版 算鬧版 我可接受 可是處理方式在第二章 11/21 13:35
推 benka:你哪位? 退位版主的版規解釋很重要嗎? 11/21 14:29
→ hateOnas:不重要 只是 有組務宣判的的案子 板務不能翻案 11/21 14:40
→ livefishfish:自請水桶都能反悔的人 11/21 14:59
→ hateOnas:因為我一直不懂為什麼要水桶啊 11/21 15:25
→ livefishfish:你自己叫板主判你造謠桶6個月 忘了喔 11/21 16:0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victoryss (218.173.134.57), 時間: 11/25/2012 22:13:34
→ SoFanCy:他自由心證,板規遇到hateOnas都會轉彎,不講理的 11/26 01:45
推 hivgay:支持你 本以為檢舉王是很有原則的 想不到標準常常轉彎 11/26 03:24
→ victoryss:他叫版主把他水桶 被水桶又來申訴 不意外 11/26 11:59
→ victoryss:這篇很明顯引證就錯誤還一直拗 11/26 11:59
※ victoryss: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12/01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