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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iniuser 信箱] 作者: oralsex5566 (口頭性愛5566(嘴砲5566)) 標題: Re: 劣文? 時間: Sun Mar 27 00:41:38 2011 ※ 引述《miniuser (=.=)》之銘言: : 回文用新聞當證據也不行嗎 : 板規是規範貼新聞的部分 : 針對原文是不受規範啦 : 自以前就是這樣了   張貼新聞一人一天最多一篇。因任何原因自刪或被板主刪除、用分身張貼、 回文或文章內容張貼新聞,或含新聞性週刊內容、影音新聞、動新聞等連結, 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一律劣退。 --                 ◣  ◢ ◣▲◢ ˋ ˊ 我要寫個  ⊙ ⊙ 板主寶座 ▼▼▼▼ ˊ 他在板上用分身 "蠶"字~~ ◥||  ▼▼▼▼ 我又不識字 ▲▲▲▲ ˋ 被鄉民查了出來 > <  ▲▲▲▲ 你不要過來~ < > ” ( ψQSWEET / \ 改:luvnoom mmmmmmmmm(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02.1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