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1rssC5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likeair 因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Wanted 前板主 try0316。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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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因板主 try0316 已解職,請 Wanted 板主群代為發布撤銷水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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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Wanted 板的板規。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二、檢視使用者 likeair 所附的相關證據,張貼他人的照片連結係屬公開的電子資料,
非板規所定義的「未公開之電子資料」,故組務更改判決撤銷水桶處分。
然組務已無法查得違規推文的原文,若使用者 likeair 張貼於該文章底下,並無
明確證據指出確為該人,應避免張貼該連結,致不當連結。
若為他板的文章,亦不宜張貼。因此案為同板他人張貼的連結,故組務判定未有
公開他人電子資料的情事,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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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133.117
【裁判字號】D0327
【裁判日期】公元2013年二月二十八日
【裁判案由】1/29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try0316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