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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327 【裁判日期】公元2013年二月二十八日 【裁判案由】1/29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try0316之判決 #1H1rssC5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likeair 因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Wanted 前板主 try0316。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因板主 try0316 已解職,請 Wanted 板主群代為發布撤銷水桶公告。 --------------------------------------- 說 明 一、Wanted 板的板規。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二、檢視使用者 likeair 所附的相關證據,張貼他人的照片連結係屬公開的電子資料, 非板規所定義的「未公開之電子資料」,故組務更改判決撤銷水桶處分。 然組務已無法查得違規推文的原文,若使用者 likeair 張貼於該文章底下,並無 明確證據指出確為該人,應避免張貼該連結,致不當連結。 若為他板的文章,亦不宜張貼。因此案為同板他人張貼的連結,故組務判定未有 公開他人電子資料的情事,予以改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3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