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isapen (這是一枝筆...)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Gossiping版主louisman劣文判決
時間Wed Oct 6 09:12:47 2010
一.申訴人ID:thisisapen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 Gossiping版版主louisman
(b)申訴原因: 不服louisman水桶判決
(c)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
曾於10/3寄信給板主louisman溝通,但至今仍未獲回應
三.不服理由及申訴重點:
louisman的水桶判決在程序上以及實體上有嚴重的瑕疵:
(a)程序上:
1. louisman之水桶判決在內文中,只引用版規第七條,卻未特定是用該條何款理由將申
訴人水桶,按第七條規定,「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
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是以該條所規定的類型
有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等不同之類型,各有不同之意義及要件,然
louisman卻未附任何理由,逕以引用第七條之內容,即做出水桶判決,實乃判決不附
理由,在程序有嚴重瑕疵,更有違程序正義。
2. louisman於申訴人在10/3提出詢問後,卻未予任何回應,使得申訴人在須等待三天後
,始得開始申訴,徒增申訴人時間上的浪費,此種自大的心態,簡直有如威權體制下
的獨裁者一般,louisman是否仍適用版主一職,實令人懷疑。
3. 根據Gossiping版某篇文章所述(已被louisman版主刪除,詳見附件四),louisman
乃道明中學畢業,可合理推斷louisman是高雄人,而申訴人的推文內容亦涉及高雄事
務,是否因此louisman而做出不正確的水桶判決,值得深究。況且如louisman確為高
雄人,針對此種涉及高雄的事務的內容,是否應盡自我迴避的義務,以達到判決之公
平。
(a)實體上:
1. 申訴人的推文內容為:
推 thisisapen:不愧是高級打狗人 全台灣只有打狗的有資格要求補助泡水09/29 23:19
→ thisisapen:車 不給就把你打成跟狗一樣~~09/29 23:19
其中,打狗乃高雄的古稱,並不符合第七條所規定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引戰等各款類型,況且本推文的內容係針對該篇新聞「綠委:補助泡水車昔吳市長要
今吳院長擋」所做出的回應,而事實上,全台灣也只有高雄市有向行政院要求泡水車
的補助,本推文只是藉以諷刺為什麼只有高雄市可以向行政院要求補助,而行政院不
同意,民進黨立委即群起圍剿行政院長,在本推文中,「打狗」二字實乃有雙重涵義
,一來用以表示高雄,二來用以表示民進黨立委砲轟行政院長有如打狗一般。此種諷
刺性言論實乃言論自由的最核心的內容,應受到最高程度的保障,卻未料受到louisman
不當的水桶判決。
2. 希望GeminiMan版主解除申訴人的水桶判決,並將判決主文公告於Gossiping版。
附件1:推文原始內容
附件2:水桶判決公告
附件3:向louisman詢問之信件
附件4:提及louisman為高雄人之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5
※ 編輯: thisisapen 來自: 210.69.124.25 (10/06 09:16)
※ thisisapen: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0/09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