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rrows (苗栗小五郎)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leeng水桶之處分
時間Fri Jan 1 10:42:06 2016
申訴人:sorrows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 Gossiping
被申訴人: Leeng
申訴訴求: 撤銷水桶處分
申訴內容:
leeng板主對我水桶的理由是:
退文原因: 退回文章(引戰)Re: [新聞] 台大推動雙專長 人文科系學寫程式
我的抗辯:
1.公告沒有引註板規出處,這等於是要被捅的人自行查閱自己那裡違規
但我自認沒有違規,所以當然是查無公告所適用的板規
既然查無違反之板規,處分不合法,應該撤銷
leeng沒有引註板規,下面的其他抗辯都直接引用leeng的處分公告
因為leeng大概是覺得"朕即板規",我只好把他的話當成板規來申訴
2.
公告處分中的發文引戰"特定"族群(文科學生)
文科生不能算是一個特定的族群
一個要落入處分的"特定",至少要可得而定,不能太廣
譬如說南部人,天龍人,吃素唸經的,都不應該是"特定"
某商號,某地址住戶,班上的那幾個同學,才算是"特定"
由於發文不可能沒有指涉,若容許一個流動性,不確定性太高的名詞定義,
這等於是讓所有發文的人隨時都有被入罪的可能
3.引戰
引戰可不可以直接當成處分的理由很有爭議,不同意見本來就會雙向對開
但要達到可以水桶的引戰文
至才要有引戰的能量,就是有可能讓板面至少小規模的失序
才有水桶的必要性
我的文不但沒有人回,下面的推文也是鄉民自己聊了起來,甚至沒有人檢舉
除了leeng個人自訂的板規情緒上認定在引戰
看不出有什麼引戰的理由,難道是leeng本人太閒,想找我戰?
4.效果:退文+水桶6個月
對一個在板上完全沒有影響秩序的發文行為
一次桶半年的處分效果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板規本來就是板主訂,
組務是否容許板主可以有權限訂一個語意糢糊且嚴重剝奪使用者權利的板規
還請釋明
尤其是Leeng沒引註,朕即板規,等是臨時私設重刑,是否也在組務允許之內?
特此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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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
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
板主公告。
[證03]三、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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