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Gossiping板主hateOnas違反板規刪文
時間Tue Aug 14 14:09:52 2012
※ 引述《hateOnas (感謝小雞立志當眼線)》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您好 我本來以為貴使用者已經非常熟析板規了 所以沒有詳加解釋
: 沒想到您使用板規一來解釋我的行為
: 所以只能...來說明一下
: 本人刪除貴使用者文章 理由為 S 無重大
: 此乃根據 板規十一條刪除或劣退
: 第二章:推文管理
: 第十一條:[推文總則]
:  ̄ ̄ ̄ ̄ ̄ ̄ ̄ ̄ ̄ ̄ ̄
: ‧ 推文違反上述條款,而文章本身並未違規者。原文以!鎖定處理。
: ‧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
: 推文回應;標記!則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
: 以上 請小組長裁決
1.
謝謝檢舉王兄的回覆,因為您並沒有告知任何資訊
依循何項板規刪除,此為本人申訴您原因之ㄧ。
請小組長參酌h板主的說詞
「我本來以為貴使用者已經非常熟析板規了 所以沒有詳加解釋」
針對本人申訴原因之ㄧ,
h板主裁處或是溝通時並未善盡本身之義務,詳細向申訴者解釋原因。
此為管板上不當。
2.
經您之解釋,您是用十一條刪文本人之文章。
本人認為,本人之文章係為重大八卦,且是合乎於板規ㄧ之規定
原因本人業於3.(1) (2) (3) (4)說明本人之文章內容資訊,
確為重大之八卦資訊非您所述之「無重大」。
合於板規ㄧ規定亦合於板規十ㄧ規定。
3.
本人係爭為您的文章判斷標準,不當。
您目前之回答,僅回答使用何項板規刪文本人文章
並未回答任何有關你刪除文章之判斷依據,過程。
據何項標準認定本人文章並非重大,逕自刪除。
4.
本人P55555在此申訴hateOnas,刪文標準不當濫用心證。
(此亦為罷免之理由,請小組長一併認定本人罷免理由是否合格,合乎罷免程序)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9.176
推 mazyota:寫得不錯 08/14 15:05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09.176 (08/14 15:35)
→ bbbing:還真是相當重大的八卦 08/14 17:49
推 morrischen2:板友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卻責任。 檢舉王刪的很好 08/14 19:25
推 hateOnas:樓上... 嘆 08/14 19:36
推 askingts:平平都是檢舉師 相煎何太急 08/15 02:42
→ yesman1214:搞檢舉的有正常人嗎? 08/15 18:54
→ bbbing:搞申訴的比較有特色 08/16 15:25
→ yesman1214:據我所知從小到大愛搞撿舉的,都是不受歡迎人物 ^.< 08/16 17:54
→ bbbing:愛搞申訴的都很受歡迎 08/16 22:20
推 hateOnas:真的嗎? 我申訴這麼多次 怎麼沒有 08/17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