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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本人於WANTED版回應版友文章 經版友向版主檢舉 回文部分之系統引述紀錄 有違反版規7-5 PO出他人ID的情形 故版主發布公告 #1JfMHosK (Wanted) 給予一周水桶處分 本人對此公告判決不服 故提起此申訴 主文: 1. 該處分文章係 版友發問問題 之內容文章 #1JfLzGs2 (Wanted) 本人依據 PTT既有之系統設定 操作按 y 回文 回答問題 又 原文問題為 [問題] 有被排擠過嗎 係要求版友們分享 被排擠之經驗 本人所發文之內容 亦是本人個人之經驗分享 並無有關原發文者的任何批評與指控 與板規七 所規定 私人恩怨之處分 相差甚遠 2. PTT之系統設定於回文時 本就會有 包含原文與作者之引述紀錄 並非本人文章中所刻意打出來的 系統紀錄字句 為 ※ 起始符號 〝引述《%ID% (%中文暱稱%)》之銘言:〞 以此為接續字串 且為綠色字樣 範例: ※ 引述《%ID% (%中文暱稱%)》之銘言: 與本人文章內容 皆為自然輸入之 灰白色字樣 兩者有明顯差異 依照版主群多年的使用PTT經驗應該很容易就能分辨才是 3. 故此判決處分 與版規內規定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所謂 〝文章中〞 之要件 明顯不符 因為 版規並無規定 系統預設字串 同屬於文章內文之要件 如同簽名檔 有系統預設分隔符號 -- 後六行是為簽名檔 除非板規有特別規定 否則 不應視同文章本文 例如 WANTED 版規7-1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就有特別註明 簽名檔要件之相關處分 其它系統之產生文章之事項 4. 縱使 前版主提出 曾有過相關處分之案例 本人未找到 也無相關資料可以找出 此相關處分於版面公告的哪一篇 又 退步言之 縱使有相關判例 該前述判例之判決 明顯與 版規7-5要件不符 本人亦懷疑 該判例之正確性 請組長要求 版主提出 案例公告 供組長參考 案例判決之依據 並重新審酌此判例相關判決的正確性 5. 本人已於 2014/06/21 19:43 去信要求處分版主 重新審酌上述理由 並給予相關處置 至今已超過5日 120小時以上 本人未收到任何回信 或是 版面公告更改判決之處置說明 6.WANTED版 中文版名 是為徵求版 版友詢問問題徵求解答 為徵求版的主旨之一 回文功能也是該版最常用的功能以及互動方式之一 倘若因為 系統回文 本來就有的引述紀錄 而處分 進而造成版友回文的寒蟬效應 只要一回文 就有被有心人士檢舉 甚至處分的可能 請問 應該嗎? 此判例已經讓有心人士 發文問問題後 等人回文 隨意亂檢舉 造成版上人士 人心惶惶 甚至有造成讓版主群管理上的疑慮與衝突感 此案例之判決 就已經完全背離WANTED徵求版之〝徵求〞版旨 好心人士回文被檢舉 甚至處分 有心人士濫用版規 恣意濫權檢舉 請問 誰才是亂版的主源?? 該處分者 難道不是這些濫用版規 甚至濫用此案例的人?? 而是好心回文的人?? 請組長慎思 此本末倒置的判決案判例 已經造成管理上之莫大影響... 建請重新判決 7. WANTED 版規七 規範的是私人恩怨 但僅針對板友們對自己所發文章 有限制特定人士 〝推文〞部分 也就是版規7-7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去讓發文者限制特定版友回應 且有人數限制(三名) 就是避免版友之間引戰論述之條文 但也必須是 有合乎情理的作法 先告知禁制後 再回應即有違規 有關回文回應部分 其延伸解讀應可依據此版規7-7 規範 而非版規7-5 也就是 發文若要禁止 特定人士回應推文 回文 應先告知後 如在違反禁制要求 就再行檢舉 故此案未見當事人有任何禁制語句要求本人禁止回應 版主應非依版規7-7 給予本人處分才是... 若是 則一樣屬於未達版規處分標準之判決 8. 綜合以上說明 本人參閱WANTED版規之後 認定此公告判決 本人違反版規7-5 內文PO出他人ID之處分 a.系統引述紀錄 不符 版規7-5要求 〝文章中〞之要件 b.此處分亦未有原發文者禁制語句要求本人不得回應 亦不符版規7-7之限制回應要件 c.該檢舉屬有心人濫用誤導版主 意圖使版主群管理上有窒礙之作為 d.此判例亦造成版友回文寒蟬效應 根據上述四大原則 認定係為違反版規之判決 懇請小組長要求版主更正判決處分 以上說明 P.S: 1.最後請GM小組長 慎思 我 知道你多數的裁判思考 會是有利於版主這方 但從 版主濫權 有針對性的 對特定人開噓 後關噓 到 推文以不雅文字違反版規 甚至對版友開嗆 〝我笑你不會申訴〞 到現在 明知未達版規處分標準還濫權檢舉 甚至要求其他版主務必給予處分 造成判例失當 甚至被有心版友引用亂版 等等在版主管理行為上荒腔走板的行為 是不是造成現在組務申訴頻繁的主因? 版主群真的不該有任何的責任該承擔嗎? 2.同樣版主群還是去思考一下 自己的違規 或是 檢舉 都是造成其他同儕版主 管理上的麻煩 今天我是申訴 corona 處分不當 但真正的源頭是誰? 相信你們都很清楚 版主做對的事情 相信絕對有人會挺你們 但是錯的事情 版友也絕對不會客氣地去申訴你們 如果知道做錯 並公告改正 那不會有人說你們錯 但是明知道有錯 不改 !! 只會使你們管理的支持度與正當性越來越下降而以 3.小組規定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我已經刻意從6/21等到6/27 整整超過6天 120小時以上才來申訴 說真的 水桶對我沒差 但是因為錯誤的管理判例 進而造成的影響 讓有心人濫用判例來檢舉 亂版 真的不應該 本人希望版主群改正 並有正確的判例依據 才是這篇要申訴的主要目的 感謝corona版主的配合 並將違規文章寄返還本人 方便本人至組務申訴之程序 但版主群超過如此長時間未有回應 本人深表遺憾 也只能來小組 請小組長裁示 以上 VOT1077 2014/06/27 19: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93.5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03868451.A.1F3.html
DREAMALLNET:有過案例水桶,不等於申訴就不會成功,也有可能之前被 06/27 20:16
DREAMALLNET:水桶的,並不知道可以申訴,版主本就不該依什麼過往 06/27 20:17
DREAMALLNET:案例而水桶,應該是要依版規來判才能真正服眾!! 06/27 20:17
success0409:GM偏向板務行之有年,現在看來是很諷刺 06/28 00:41
MrSirius:沒有人是決對威權吧 要講威權之前要看看那些檢舉者 06/28 10:47
MrSirius:還不是因為被水捅而心生不滿 GM應該也是會看該人在該版 06/28 10:48
MrSirius:過往言論 也是要拿來當參考的 版主當久 總是雇人怨吧 06/28 10:49
MrSirius:還有老鷹也有講到 也是有人故意亂版吧 但版主有判定亂版? 06/28 10:50
MrSirius:我覺得最大問題還是現在版主太寬容吧 換做老鷹 06/28 10:51
MrSirius:會有那些亂版的人嗎? 06/28 10:51
ningyouwa:當內文提到ID跟暱稱讓當事人不舒服的時候可檢舉,引述也 06/28 11:26
ningyouwa:包含,這是版主解釋的版規。試問感到不舒服檢舉這樣就 06/28 11:26
ningyouwa:算亂版嗎?一開始老鷹提到這樣使大家人心惶惶,現在被 06/28 11:26
ningyouwa:講成是檢舉的人的問題,那最大的問題不就是版主解釋版規 06/28 11:26
ningyouwa:的方式有誤嗎?難道檢舉他人版主受理還要猜測是亂版還是 06/28 11:27
ningyouwa:真的心生不舒服嗎?這不是照成版主管版的困難,那什麼才 06/28 11:27
ningyouwa:是困難。 06/28 11:27
novterm:既然提到要看檢舉者過往言論,那版主是否比照辦理 06/28 12:23
novterm:水桶文上的冷嘲熱諷,推文威脅板友,不雅文字 06/28 12:25
novterm:是否也要加入判斷。不過這樣GM也太累。 06/28 12:25
joliecheer:講那麼多也沒用啦 還不是那句 不爽不要去 06/28 12:54
joliecheer:要去那邊就要忍受被酸然後被挑釁阿 06/28 12:54
DaiRiT:過往言論?那板主自己講一樣的話沒事?板主放的屁比較香? 06/28 14:37
Callisty:當事人不就是真真嗎,這篇是誰檢舉的 06/28 17:57
ningyouwa:我就是當事人 06/28 18:13
Callisty:......啊所以是誰檢舉的 06/28 19:05
fangbow:1. 真真間接承認是她檢舉老鷹 06/28 19:41
fangbow:2. 真真只是表示她是當事人 間接猜測她沒有檢舉 06/28 19:41
Callisty:如果是 2. 的情況,非當事人沒有檢舉權利吧 06/28 19:47
ningyouwa:我檢舉的阿,我本來就不喜歡被別人提到ID和暱稱 06/28 19:53
ningyouwa:是版主讓我知道原來可以這樣子 06/28 19:53
Callisty:嗨真真 哈囉真真 妳好真真 晚安真真 06/28 20:14
ningyouwa:至少推文部分還有禁推文可以使用~ 06/28 20:17
rocfrank:這篇會敗訴的 板歸中明文規定回文不得引用"他人資料"的 06/28 21:10
rocfrank:你可以真對主題回文之 但回文中引言刻意保留即有指向性 06/28 21:12
rocfrank:回文系統預設選項是有內文是否保留為引言的 非無法避免之 06/28 21:16
VOT1077:^^^^^^^^^^^^^^^^^^ 對 預設選項就是 〝保留〞 06/28 21:44
VOT1077:不是是否保留 06/28 21:44
VOT1077:那裏版規中 明文規定=> 回文不得引用"他人資料"??? 06/28 21:45
VOT1077:要不要說說看啊?? 06/28 21:45
VOT1077:回個文都還要注意 不能使用預設選項 說真的 WANTED 06/28 21:46
VOT1077:的風氣不該是這樣的.... 06/28 21:47
blkblk:板歸中明文規定回文不得引用"他人資料" <---第幾條啊@@ 06/28 21:49
Callisty:7-5,不過我覺得很詭異的是回文不算字數卻算內文 06/28 21:56
Callisty:「--」後之修文不算內文卻要受到注音文規範推文則無 06/28 21:57
Callisty:要嘛修掉要嘛加註包括引用之ID及暱稱,一般使用者很難想 06/28 22:00
Callisty:到系統預設的回文也違反版規吧 06/28 22:01
blkblk:最主要的問題就是沒有寫清楚 引述的算不算在本文裡面吧 06/28 22:02
VOT1077:當初訂這版規 就不會把引述 算在裡面 不然就會像其他條文 06/28 22:07
VOT1077:還會特別寫出 看是要簽名檔 或是 其他修文方式等等 06/28 22:07
VOT1077:EX:7-1 就有特別寫出來 06/28 22:07
VOT1077:怕也就是有人濫用的情形 如果怕人家回文 那就不要問 06/28 22:09
VOT1077:問了問題 還怕回文被引述是哪招!?? 06/28 22:09
VOT1077:這是不合理的情形 所以當初訂就不納入這部分 06/28 22:09
smartmulder:看到我頭好昏.. 06/28 22:16
VOT1077:恩還是去看金曲吧 06/28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