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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VOT1077 信箱]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標題: 申訴 有關公告 #1JfMHosK (Wanted) 時間: Sat Jun 21 19:43:18 2014 1.該處分文章係 版友發問問題 之內容文章 本人依據 PTT既有之系統設定 予以回文 回答問題 又 原文問題為 [問題] 有被排擠過嗎 係要求版友們分享 被排擠之經驗 本人所發文之內容 亦是本人個人之經驗分享 並無有關原發文者的任何批評與指控 與板規七 所規定 私人恩怨之處分 相差甚遠 2.PTT之系統設定於回文時 本就會有 包含原文與作者之引述紀錄 並非本人文章中所刻意打出來的 系統紀錄字句 為 ※ 起始符號 〝引述《%ID% (%中文暱稱%)》之銘言:〞 以此為接續字串 且為綠色字樣 本人文章內容 皆為自然輸入之 灰白色字樣 兩者有明顯差異 3.故與版規內規定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所謂 〝文章中〞 之要件 明顯不符 因為 版規並無規定 系統預設字串 同屬於文章內文之要件 如同簽名檔 有系統預設分隔符號 -- 除非板規有特別規定 否則 不應視同文章本文 例如 WANTED 版規7-1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就有特別註明 簽名檔要件之相關處分 其它系統之產生文章之事項 4.縱使 前版主提出 曾有過相關處分之案例 本人未找到 也無相關資料可以找出 此相關處分於版面公告的哪一篇 又 縱使有相關判例 該判例之判決 明顯與 前述 版規要件不符 本人亦懷疑 該判例之正確性 請版主提出 案例公告 供本人參考之 並作為未來 可能與組務申訴之資料 應未有違反版規之情事 5.綜合以上說明 本人參閱WANTED版規之後 認定此公告判決 本人違反版規7-5 內文PO出他人ID 之處分 係為違反版規之判決 懇請版主解除處分 以上說明 VOT1077 2014/06/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93.5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VOT1077 (220.134.193.54), 06/27/2014 19:28:48
yanki826:要怎麼罷免版主阿? 看不太下去 連寄信給版主 建立推噓 06/28 14:14
yanki826:文納入板規也沒下文 怎麼那兩篇爭議文最終處置是? 該不 06/28 14:18
yanki826:會被河蟹掉 06/28 14:18
yanki826:禁止相關恩怨 但版主只憑跟對方很熟 推文明明白指出開任 06/28 14:34
yanki826:務這才是很明顯把平常恩怨或對對方很熟 然後突然開噓 讓 06/28 14:34
yanki826:整個推噓文讓版友整個一頭霧水 第一篇開噓也還沒有版主出 06/28 14:34
yanki826:來到底是誰開 也該出來說清處吧 06/28 14:34
yanki826:coro也是在該篇噓蠻多次的 06/28 14:35
DaiRiT:板主就是權威 06/28 14:39
etset:只要申訴定案一次 就可以提出罷免了 06/30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