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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Kay731 (K少)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公告] 八卦板板規(101.11.21) 時間: Wed Nov 21 21:13:54 2012  本板為批踢踢八卦板,所有文章、推文均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站規規範。   發文者,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卻責任。 ╴╴╴╴╴╴╴╴╴╴╴╴╴╴╴╴╴╴╴╴╴╴╴╴╴╴╴╴╴╴╴╴╴╴╴╴ 第一章:文章管理 第一條:[總則]  ̄ ̄ ̄ ̄ ̄ ̄ ̄ ̄  八卦定義為「小道消息」、「花邊新聞」。討論人物需為公眾之人、事、物, 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板主有權刪除。 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除。經查有造謠茲事者,視同鬧板。 每日發文額度包含問卦二篇及新聞一篇不得超過五篇,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 刪除,皆視同使用配額。超貼者一律劣退。 第二條:[問卦及爆卦文規範]  ̄ ̄ ̄ ̄ ̄ ̄ ̄ ̄ ̄ ̄ ̄ ̄ ̄ ̄ 凡文章無任何爆卦,僅是提問文章,視為問卦文。此類型文章一天以二篇為限。 任何原因自刪、回文問卦或被板主刪除,視同使用問卦篇數配額,超貼部分劣退。 請勿濫用爆卦,無重大八卦之文章(出自各社群網站FB、噗浪、G+之無八卦文/ ○藝人與誰裝熟/○○節目現在討論●●),請勿發表,違者刪除處理,濫用爆 卦嚴重者視同鬧版。 八卦板非萬能問板,問卦文需能引發八卦回應為限,並請盡量至專業看板提問。 ‧問卦文內容貧乏者,請充實問卦內容;若提問閒聊式問題,板主有權刪除文章至 桶一個月處分。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 ̄ ̄ ̄ ̄ ̄ ̄ ̄ ̄ 張貼新聞須以[新聞]及一半形空格為文章標題開頭,並請勿修改新聞標題。張貼內 容請附上連結,連結需為可直接點擊瀏覽之網址超過一行者請縮為一行,不得修改 新聞標題及內文,不需翻譯之新聞文章價值超過250Ptt幣者,違者刪除。 ‧ 本板禁止張貼來源為ETToday、Nownews網站之新聞,包含他站引用並標明來源自 以上站台之新聞文章;違規張貼以上來源新聞者,水桶兩週處分。 嚴禁張貼來源為港澳、中國之新聞,違者刪除。 ‧ 新聞標題相同以數字、符號區隔的分篇新聞只保留第一篇,不得重複張貼其他相同 標題之分篇新聞,違者刪除。 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或是板上有人貼過類似新聞,視為過期新聞,不得張貼。   任何新聞除非有知悉內幕八卦或新爆料,否則不得回任何心得文。違者刪除。 張貼超過六個月以上新聞,視為鬧板。 註:提供縮網址網站 http://tinyurl.com/ , http://ppt.cc/ 等等。 張貼新聞一人一天最多一篇。因任何原因自刪、換新聞、被板主刪除、用分身張貼、 ,或含新聞性週刊內容、影音新聞、動新聞等連結,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超貼 部分一律劣退。回文引用新聞不算此限。 有新聞或媒體報導之事件,不得使用[爆卦],使用者文章刪除並視同使用新聞篇數 配額。 ‧ 公告派令、政治議題相關社論、讀者投書、特稿等非媒體之新聞禁止張貼,違者 板主有權刪除或劣退之。 新聞內容無記者採訪撰稿、公布各家商品價格資訊,視為廣告文,一律劣退。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所討論為特定政治人物(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行政院長、政務官、政黨高 層、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幕僚,及其親屬)相關事 務或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組織或政策、衍生之民生議題、國家議題、政治議題。 且文章有八卦,即視為政治八卦。 包括: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本板為八卦板,若使用者發表之文章內文泛於政治議題,板主有權刪除之。 ‧ 政治相關文僅可爆卦、但不允許問政治八卦(如問有沒有OOO出書的八卦),違者劣 退。若意圖引發政治對立、互戰。板主將立即 s整串系列文以管理秩序。 ‧ 對於蓄意引起政治對立、攻擊特定政治人物、政黨之文章一律劣退。   本條規範模糊之處,或遊走板規邊緣之文章,由板主群討論裁定之。  第五條:[利益性質]  ̄ ̄ ̄ ̄ ̄ ̄ ̄ ̄ ̄ ̄ 文章內容意欲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是意欲求檔者,一律劣退。 註:禁止張貼中央社訊息服務,ipobar,滾動新聞,奇摩!訊息快遞!以及 王浩宇等相關網站之連結、新聞、討論文章,違者一律劣退 第六條:[內容不當]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含不雅文字(髒話)、或是   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導致難以閱讀,一律劣退。 ‧ 文章簽名檔過長(超過六行)妨害使用者閱讀時,違者刪除。 ‧ 簽名檔放置商業廣告(拍賣...等)尋求個人利益之情形,該文刪除,並水桶一個 月。 註:若八卦或新聞來源來自外電,僅有非繁體中文文章情況下, 須於底下附加文章大致或全文翻譯,否則刪除該文。 禁簡體轉為繁體之文章或文章包含簡體連結,違者刪除。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對於政治族群及非具有 本國國籍者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文章刪除並劣退。視嚴重性加給水   桶一個月處分。 ‧ 依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凡無斷轉載、公布個人資料或   水球紀錄等皆依據本條處分。 ‧ 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   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   碼等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文章一律劣退 ,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六個月處分。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過短文(不含符號,繁體中文字未滿二十個字)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 違反以上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視同鬧板,水桶六個月處分。 第十條:[道歉文與置底宣傳文規範]  ̄ ̄ ̄ ̄ ̄ ̄ ̄ ̄ ̄ ̄ ̄ ̄ ̄ ̄ ̄ ̄ ̄ ‧ 本條規定為在八卦板引發之法律訴訟相關事件,致使用者需於本板張貼文章 道歉時適用,並以[道歉]為標題。 ‧ 使用者如需張貼道歉文,需於 GossipPicket八卦檢舉板提出申請,說明原委 (事件日期、原因、真實姓名張貼)並轉信給板主通知申請張貼道歉文待半數 板主於文章推文同意後,始得張貼。 ‧ 該道歉文需要說明所道歉為何,並以真實姓名致歉,並記載道歉文章張貼日數 如未經申請及板主同意者視為鬧板處理。 ‧ 本板置底閒聊文允許代為宣傳相關符合公益之事由,如親友失蹤協尋、尋找車 禍目擊證人及其他事由,欲申請之使用者請至檢舉板實名申請,板主同意後由 板主協助置底宣傳勿自行張貼於板上,違者刪除。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 鬧板規定,使用者受到板主處理該文後(劣文或禁言)可於八卦檢舉板,用 [申請]標題,申請非故意鬧板請求該次失誤免除判決,經半數板主同意由 原判決板主消除劣文或解除禁言,改判決水桶兩週作為紀錄違規之用。 ˙ 本規定一年內不得使用第二次,一年內失誤兩次者不得免除其處分。 ˙ 本規定溯及既往凡未消除的劣文或未到期的禁言處分,均可提出申請。 ╴╴╴╴╴╴╴╴╴╴╴╴╴╴╴╴╴╴╴╴╴╴╴╴╴╴╴╴╴╴╴╴╴╴╴╴ 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十二條:[推文總則]  ̄ ̄ ̄ ̄ ̄ ̄ ̄ ̄ ̄ ̄ ̄ 推文違反上述條款,而文章本身並未違規者。原文以!鎖定處理。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   推文回應;標記!則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 推文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 視、引戰之文章,板主可視情況刪除或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 分。  第十三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等符號組合。)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 第三章:訴訟相關  第十四條:[累犯、分身]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其分身ID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情況 嚴重者報請小組長送交ID_Multi帳號部處理。    第十五條:[檢舉]  ̄ ̄ ̄ ̄ ̄ ̄ ̄ ̄ ̄ ‧ 由於本板文章/推文數量大以及爭議性檢舉文判決機制,欲檢舉請至八卦檢舉板 GossipPicket檢舉,如有隱私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等檢舉可以站內信通知板主群 處理。 ‧ 文章發表時間超過一週,已超過板主設定劣文權限,故需給予劣文之檢舉案不予 受理。 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侵權行為等之檢舉,被侵犯當事人需於八卦檢舉 板Gossippicket實名提出檢舉,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   警告並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註:水桶到期之使用者,系統會自動解除,如遇特殊情形,來信向板主詢問。 ╴╴╴╴╴╴╴╴╴╴╴╴╴╴╴╴╴╴╴╴╴╴╴╴╴╴╴╴╴╴╴╴╴╴╴╴ 第四章:板規之補充及修訂 第十七條:[補充]  ̄ ̄ ̄ ̄ ̄ ̄ ̄ ̄ ̄ 板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第十八條:[修訂]  ̄ ̄ ̄ ̄ ̄ ̄ ̄ ̄ ̄   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於每個月1號、16號為新板規公佈日。期間板眾可   至GossipPicket板提板規建議案,討論版務不得使用匿名,非經重大事件將不 會在非公佈日修改板規。 ╴╴╴╴╴╴╴╴╴╴╴╴╴╴╴╴╴╴╴╴╴╴╴╴╴╴╴╴╴╴╴╴╴╴╴╴ 第五章:板主自律規範 第十九條:[板主自律]  ̄ ̄ ̄ ̄ ̄ ̄ ̄ ̄ ̄ ̄ ̄ 本板板主遴選方式應經民主程序由本板板友票選或組務站務建議方式產生不得私相授 受。其遴選規定和選舉過程必須公平、公開和公正。 依據#1C3jR2tP (L_TalkandCha)『日後,若仍有板主違規行為之檢舉,均需由其他板 主予以判定,判定未違反板規,才得以結案。』 故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經合法程序罷免提案之板主應避免處理與罷免提案相關的後續爭議性文章,改由其他 板主代為處理。 板主的任何處理決策應以八卦板眾的利益為優先,應盡量避免隱板與靜板。如果板主 板務之處理引起極大爭議,應先洽詢板主群進行爭議性板務處理之討論,不可私自獨 斷處理造成更大的困擾。爭議性板務處理應由板主群共同討論處理方式採多數意見為 主,其後續責任由板主群共同承擔。 板主應盡量參與板務討論與板務處理,如有多次無故怠惰與不願配合之情事板主群可 將其認定為瀆職至組務罷免並附上相關之事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4.172 ※ 編輯: Kay731 來自: 220.134.44.172 (12/16 23:39) shaichi5566:轉錄至看板 Test 12/19 12:30 ※ 編輯: Kay731 來自: 163.29.38.229 (12/28 10:4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118.166.248.20), 時間: 02/20/2013 09:31:22